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 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 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 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 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 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 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 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 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 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 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 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 第八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 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监督的特征 1 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必须法律授权的机关,其 他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无权实施国家监督。 ●2国家监督是依法实施的监督,具体实施国家监 督的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 实施监督。 。3国家监督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依法实施 的监督是由法律保证其必须得到执行。 ● 4国家监督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监督,其效力范 围及于主权国家管辖领域之内。 5国家监督是具有权威性的监督,它以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 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
国家监督的特征 ⚫ 1 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必须法律授权的机关, 其 他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无权实施国家监督。 ⚫ 2 国家监督是依法实施的监督, 具体实施国家监 督的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 实施监督。 ⚫ 3 国家监督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 依法实施 的监督是由法律保证其必须得到执行。 ⚫ 4 国家监督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监督, 其效力范 围及于主权国家管辖领域之内。 ⚫ 5 国家监督是具有权威性的监督, 它以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 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 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 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 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 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 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
⚫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 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 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 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 我健康保护意识。 ⚫ 第十一条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 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 护健康义务 主张 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政府监管部门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