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 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权利。 16 2021/2/25
16 2021/2/25 ◼ 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 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权利
4.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 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 取的收益(分取的收益不属于合伙人共有 的财产)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 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7 2021/2/25
17 2021/2/25 ◼ 4.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 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 取的收益(分取的收益不属于合伙人共有 的财产)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 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六、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 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 议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 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8 2021/2/25
18 2021/2/25 六、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 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 议。 ◼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 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