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系列党课之二○讲规矩有纪律
讲规矩 有纪律 支部系列党课之二
内容框架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内述摘编》容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架心得体会小组交流讨论
内容框架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 述摘编》 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 编》 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心得体会 小组交流讨论 内 容 框 架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文名解释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 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后、治病救人。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 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三)撤销党内职务;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四)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 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 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 织撤销其党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