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 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 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 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又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编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编 附则
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出版时间:2015年1月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论述摘编》共分9个专题,收入216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10月23日期间的讲话、文章、批示等4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 述摘编》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 出版时间:2015年1月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 平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 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论述摘编》共分9个专题,收入216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 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10月23日期间的讲话、文章、批示等 40多篇重要文献。 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一一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 治任务 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 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 们党建设好。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 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 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 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 务。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的讲话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