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及民事 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是制定、 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1.意思自治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贝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 三、合同的内容 四、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格式条款合同及规制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当事人双方相互为意思表示并就合 同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拘東。发出要约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私 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表 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要约发 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 销要约的内容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
(一)要约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 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要约是当事人希 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对自己 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 要约邀请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中包含有当事 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 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