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 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其特征是: (1)第三人不是缔约人,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得为其约定义务 (3)合同成立后,第三人可以接受该合同权利,也可 以拒绝接受该权利。在第三人拒绝接受时,该权利归缔 约人所有
(六)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约定了 同义务,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其特征是: (1)第三人不是缔约人。 (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增加第三人的负担,合同 实际上是以第三人既负的给付为标的。 (3)该约定不约束该第三人,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 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或消灭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合同中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 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人,债务人是合同关系中的义务人。 同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亲 自订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 合同:其他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完全民事行为 力人可以自行订立合同。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债权和债务。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 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应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的客体又称为合同的标的,是只债权债务所指向 的对象,即债务人的给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