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索”,非一索再索而已。此“索”于(左传》亦或谓之“素”,说有不同,皆后人失其 真理,妄穿凿耳。其“九丘”取名于聚,义多如山丘,故为聚。《左传)或谓之“九 区”,得为说当九州之区域,义亦通也。又言“九州所有”,此一句与下为总,即“土 地所生,风气所宜”是所有也。言“土地所生”,即其动物、植物,大率土之所生不出 此二者。又云“风气所宜”者,亦与土地所生大同。何者?以九州各有土地,有生 与不生,由风气所宜与不宜。此亦(职方)、《再贡》之类。别而言之,“土地所生”若 《禹贡》之“厥贡”、“厥篚”也,“风气所宜”若(职方》其畜宜若干、其民若干男、若干 女是也。上“坟”、“典”及“素“不别训之,以可知,故略之。“丘”训既难,又须别言 “九州所宜⑧已下,故先训之,于下结义,故云“皆聚此书”也。《春秋左氏传》 日,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 遗书也。O左史,史官左右。倚,於绮反,刘琴绮反。相,息亮反。倚相,楚灵 王时史官也。【疏】“眷秋”至“遗书也”○正义日:以上因有外文言坟、典、丘、 素而谓之,故引成文以证结之。此昭十二年《左传》楚灵王见倚相趋过,告右尹子 革以此辞。知“倚相”是其名字,盖为太史,而主记左动之事,谓之“左史”。不然, 或楚俗与诸画不同,官多以左右为名,或别有此左史乎?彼子革答王云:“倚相,臣 问(析招》之诗而不知,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彼以为倚相不能读之。此云“能” 者,以此据(左传》成文,因王言而引之。假不能读,事亦无妨,况子草欲开谏王之 路,倚相未必不能读也。言此坟、典,丘、索,即此书是谓土世帝王遗余之书也。以 楚王论时巴在三王之末,故云“遗书”。其丘、素知是前事,亦不知在何代,故直总 言“帝王”耳。 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①,遂 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 “素”原作“索”,按阮校:“宋本下·案’字作‘素'。按‘素'字是也。”据改。 “宜”,按经文作“有”,当以“有”为是。 “惧览之者不一”,岳本“之者”作“者之”,颜师古《匡谬正俗》日:“孔安国《古文 尚书序》云‘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精之烦文,惧览者之不一,遂乃定礼乐, 明书章’,览者·谓习读之人,犹言“学者’尔。差思后之读史籍者,以其烦文, 不能专一,将生异说,故删定之。凡此数句,文对旨明,甚为易晓。然后之学者 氧改之字居‘者’字上,云‘览之者不一',虽大意不失,而颠倒本文,语更凡 浅,又不属对,亦为妄矣。今有晋宋时书不被改者,往往而在,皆云‘览者之不
卷第一 9 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涮,色奸反。 【碗】“先君”至“九丘”○正义日:既结申帝王遗书,欲言孔子就而刊定。《孔子世 家》云,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而上尊先祖,故曰“先君”。〈毅梁》以为鲁襄公二十 一年冬十月心庚子孔子生,《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孔子卒,计以周灵王时 生,敬王时卒,故为“周未”。上云“文籍”,下云“灭先代典籍”,此言“史籍”。“籍 者,古书之大名。由文而有籍,调之“文籍”;因史所书谓之“史籍”;可以为常,故日 “典籍”,义亦相通也。但上因书契而言“文”,下伤秦灭道以称“典”,于此言“史 者,不但义通上下,又以此“史籍”不必是先王正史,是后代好事者作,以此惧其不 一,故日:“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先言“定(礼〉、〈乐》”者,欲明孔子欲反 于圣道以归于一,故先言其旧行可从者。修而不改日“定”,就而诚削日“翻”,准依 其事日“约”,因而佐成日“费”,显而明之日“述”,各从义理而言。独〈礼〉、《乐》不 改者,以(礼》、《乐》圣人制作,己无贵位,故因而定之。又云“明旧章”者,即《礼) (乐》、《诗》、《易》、《春秋》是也。以《易》道”、“《职方)”与“黜八素“、“除九丘”相对, 其约史记以刷(诗》《书》为偶,其定《礼)、《乐》文孤,故以“明旧章”配之,作文之体 也。《易》亦是圣人所作,不言“定”者,以《易》非如(礼》、《乐》,人之行事,不须云 “定”。又因而为作(十翼〉,故云“费”耳。《易》文在下者,亦为“黜八素”与“除九 丘”相近故也。为文之便,不为义例。孔子之修六艺,年月孔无明说。《论语》曰: “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倾》各得其所。”则孔子以鲁哀公十一年反誉为大 夫,十二年孟子卒,孔子吊,则致仕时年七十以后。“修”,述也。《诗》有序②三百 十一篇,全③者三百五篇,云“三百”者,亦举全数计。《职方》在《周礼·夏官》,亦武 帝时出于山岩屋壁,即藏秘府,世人莫见。以孔君为我帝博士,于秘府而见焉④。 知必“避八索”、“除九丘”者,以三坟、五典本有八,今序只有二典而已,其三典、三 坟今乃寂寞,明其除去,既坟、典书内之正尚有去者,况书外平?故知丘、索亦慰除 ①“十月”原作“十一月”,阮校:“浦镗云:‘十月'误十一月'。许宗彦日:《公羊释 文》云·一本作十一月’,则(教梁》亦有作‘十一月'者。”按:《毅桑传》赛公二十 一年:“冬十月,康辰,朔,日有食之。.庚子,孔子生。”庚子必在十月,“十 月”误,并据改。 @“有序”,浦璧云:“有序'字当误倒。”阮校:“或‘序下脱者字。” @“全”,浦镬云:“全”当“今”字误,下当脱“存”字。阮校:“全'谓辞义俱存也,非 误。” ④“焉”原作“为”,按阮校:“闺本、明监本同,檗‘为'当作‘焉”。”据改
10 尚书正义 也。“”与“除”其义一也,退不用而除去之。必云“赞《易》道以黜”者,以不有 所兴,孰有所废故也。(职方)即(周礼》也,上已云“定《礼)、(乐》”,即(职方》在其 内。别云述之①,以为“除九丘”,举其类者以言之。则云“述”者,以定而不改即是 遵述,更⊙有书以述之。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 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 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O断,丁乱反。讫,居乙反,又许乙反 芟,色成反。剪,咨浅反。撮,七活反。机,本又作幾。典凡十五篇,正典二,疑十 三,十一篇亡。谟,莫胡反。凡三篇,正二,掇一。训凡十六篇,正二篇亡,摄十四, 三篇亡。诰凡三十八篇,正八,摄三十,十八篇亡。誓,市制反。凡十篇,正八,摄 二,十篇亡。命凡十八篇,正十二,三篇亡,摄六,四篇亡。【疏】“讨论”至“百篇 ○正义曰:言孔子既與览之者不一,不但群(诗》、约史、定《礼〉、赞《易》,有所慰 除而已,又讨整论理此三坟、五典并三代之书也。《论语〉日:“世叔讨论之。”郑以 “讨论”为整理,孔君既取彼文,义亦当然。以书是乱物,故就而整理之。若然,坟、 奥周公制礼,使外史掌之;而孔子除之者,盖随世不同亦可,孔子之时,坟、典已 杂乱,故因去之。《左传》日“芟夷蕴米之”,又日“俘翦惟命”,《诗)曰“海外有截”, 此孔君所取之文也。“芟夷”者,据全代、全篇似草随次皆芟,使平夷。若自帝普已 上三典、三坟是芟夷之文,自度至周虽有所留,全篇去之而多者,即“芟夷”也。“鹑 截”者,就代就篇辞有浮者翦截而去之,去而少者为“翦截”也。“举其宏纲”即上 “芟夷烦乱”也,“最其机要”即上“翦裁浮辞”也。且“宏纲”云“举”,是据篇、代大者 言之;“机要”云“撮”,为就篇代之内而撮出之耳。“宏”,大也;“纲”者,网之索,举 大纲则众目随之。“机”者,机关,撮取其机关之要者。“断自唐虞以下”者,孔无明 说。《书纬》以为帝喾以上,朴略难传,唐旗已来,焕炳可法。又禅让之首,至周五 代一意故耳,孔义或然。“典”即(尧典》、《舜典〉,“谟”即(大禹谟〉《舉陶谟),“训” 即(伊训)、《高宗之训》,“诰”即(汤洁》、(大浩),“誓”即《甘暂》、《汤誓),“命”即(毕 命)《顾命》之等是也。说者以《书》体例有十,此六者之外尚有征、贡、歌、范四者, 并之则十矣。若(益稷》、〈盘庚》,单言附于十事之例。今孔不言者,不但举其机 约,亦自征、页、歌、范非君出言之名,六者可以兼之。此云“凡百篇”,据序而数故 ①“之”,浦镎云:“之”疑“者”宇误。 “更”,浦缝云:“更”肿妖脱“非”字。 “立”,《文选》李善注本无。 ①“外”原作“小”,按阮校:“浦键云:‘外'误‘小’。是也。”据政。 -
卷第一 1 耳。或云百二篇者,误有所由。以前汉之时,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 纬者附之。因此郑云:“异者其在大司徒、大仆正乎?此事为不经也。”郑作《书 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于豢穆公,凡三千二百四 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 候》。”以为去三千一百二十篇,以上取黄帝玄孙,以为不可依用。今所考核〈尚 书》,首自舜之末年以禅于禹,上录舜之得用之事,由尧以为(尧典》,下取舞禅之 后,以为舜让得人,故史体例别,而不必君言。若〈禹贡》全非君言,而禹身事”受 禅之后无人《夏书)之言”。是舜史自录成一法,后代因之耳。所以恢弘至 道,示人主③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 之徒并受其义。O恢,苦回反,大也。坦,土管反。【疏”所以“至“其义” ○正义日:此论孔子正理群经已半,总而结之,故为此言。〈家语》及(史记》皆云 “孔子弟子三千人”,故云“三千之徒”也。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 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始皇名政,二十大年初并六国,自号始童 帝。焚《书》、《诗》在始皇之三十四年,坑儒在三十五年。坑,苦庚反。难,乃旦反 解音量。【疏】“及秦”至“座壁”O正义日:言孔子既定此书后,虽日明白,又9 遭秦始皇灭除之。依(秦本纪》云,秦王正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尊为皇帝,不复立 谥,以为初并天下,故号始皇。为灭先代典籍,故云“坑儒焚书”。以即位三十四 年,因爱酒于咸阳宫,丞相李斯类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 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制曰: “可。“是“焚书”也。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 告引,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 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谦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 “事”,许案彦日:“事”乃“自”字之误,言禹所言皆在受禅以前,入于《虞书自受 禅后,更无入《夏书》之言也。后(尧典》下殊同此义。 “言”,浦镗云:“理”误“官”,从后《尧典)下疏校。 ③ “主”,《文选》李善本无。 ①“又”原作“反”,浦罐云:“反”当“及”字误。按阮校“当·又’宇误。”据改。 ⑤“杂”原作“来”,按元校:“末本、监本·亲'作‘杂,是也。”据改。 面“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段玉裁云:“师古注(辖林传》引此作·卫宏诏定古文官 书’
12 尚书正义 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刑谷之中湿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日:‘瓜冬有实。'有诏天 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 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者,〈史记·孔子世家》云,孔 子生鲤,字伯鱼。鱼生伋,字子思。思生白,字子上。上生求,字子家。家生箕,字 子京。京生穿,字子高。高生慎,慎为魏相。慎生射,鲋为陈涉博士。射弟子襄, 为惠帝博士,长沙太守。衰生中。中生武。武生延陵及安国,为武帝博士,临准太 守。《家语序》云:“子襄以秦法峻急,壁中藏其家书。”是安国祖藏之。汉室龙 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 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余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 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O校,户教反。《诗》笺云:“郑国谓学为 校。”阐,尺善反,大也,明也。济,子礼反,郡名也。伏生,名胜。过,古卧反,后同。 传,直专反,下“传之”同。“二十余篇"即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也。 【疏】“汉室”至 “得闻”○正义日:将言所藏之书得之所由,故本之也。言“龙兴”者,以《易》龙能 变化,故比之圣人。九五“飞龙在天”,犹圣人在天子之位,故谓之“龙兴”也。言 “学校”者,校,学之一名也。故《郑诗序》云“子衿,刺学校废”,〈左传》云“然明请毁 乡校”是也。《汉书》云:“惠帝除挟书之律,立学兴教,招聘名士。文景以后儒者更 众,至武帝尤甚。”故云“旁求儒雅”。《诗·小雅》日:“匪先民是程,匪大猷是经。”彼 注云:“猷,道也。”大道即先王六籍是也。伏生名胜,为秦二世博士。《儒林传》云: “孝文帝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已九十有 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 少晁错往受之。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 间。”是“年过九十”也。案(史记》:“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火起,流亡 汉定天下,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间。”则伏生壁内 得二十九篇。而云“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者,盖伏生初实壁内得之以教齐鲁,传教 既久,诵文则熟,至其末年,因其习诵,或亦目暗,至年九十晁错往受之时,不执经 而口授之故也。又言“裁二十余篇”者,意在伤亡,为少之文势。何者?以数法随 所近而言之,若欲多之,当云得三十篇,今“栽二十余篇”,言“裁”亦意以为少之辞。 又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暂》犹有三十一。案《史记》及《儒林 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则今之(泰普〉,非初伏生所得。案马融 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别录》日:“武帝末,民有得 D“故”后原有“臣”字,按阮校:“监本无‘臣字,浦镗云:‘臣’字衍。是也。”据删。 “亡”字原无,按阮校:“案‘流下当有‘亡'字。”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