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事故处理立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医疗机构病历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 ■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规定(2002年) ■侵权责任法(2010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12年)
二、医疗事故处理立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医疗机构病历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 ■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规定(2002年) ■侵权责任法(2010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12年)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 公平原则 (三) 公正原则 (四) 及时原则 (五) 便民原则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 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 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 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 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 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 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我国医疗事故分级 1、四级 2、十一等 3、二百三十六种(236) 分级且录
我国医疗事故分级 1、四级 2、十一等 3、二百三十六种(236) 分级目录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