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代位权制度 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 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设立 这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 性质特征:实体权;非代理权;非一般形成 权;非实现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存在。如果双方的 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或者被撤销,债权就 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朝的债权。该 债权须到期、合法而且是非专属债务人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第一节代位权制度 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 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设立 这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 性质特征:实体权;非代理权;非一般形成 权;非实现债权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存在。如果双方的 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或者被撤销,债权就 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该 债权须到期、合法而且是非专属债务人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 指债务人能够行使并且应当行使而不积极、有 效行使 4、对债权人造成危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权利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 危险:以无资力为基本;有资力为例外。 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持债务人的 财产,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解决“三角 债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 指债务人能够行使并且应当行使而不积极、有 效行使。 4、对债权人造成危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权利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 危险:以无资力为基本;有资力为例外。 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持债务人的 财产,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解决“三角 债”
代位权的行使 1、以债权金额为限;2、原则上不得 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请求第三人向 自己(债权人)履行;3、以诉讼方式行 使 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1、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 2、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3、债权人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
三、代位权的行使 1、以债权金额为限;2、原则上不得 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请求第三人向 自己(债权人)履行;3、以诉讼方式行 使。 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1、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 2、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3、债权人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
第三节撤销权制度 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 处分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法律制度。 撤销权成立要件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 处所说的处分仅指法律上的处分:(1)无偿转让 财产或放弃债权。(2)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财产 将要发生转移或者大量减少。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 权人的债权造成严重损害。如债务人处分财产后 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可能使债权难以 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第三节撤销权制度 一、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 处分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法律制度。 二、撤销权成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 处所说的处分仅指法律上的处分:(1)无偿转让 财产或放弃债权。(2)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财产 将要发生转移或者大量减少。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 权人的债权造成严重损害。如债务人处分财产后, 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可能使债权难以 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 (1)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只能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3)、撤销权只能由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彳 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行使。 (4)、撤销权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债务人的 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 权消灭。 注意区别: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 (1)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只能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3)、撤销权只能由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 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行使。 (4)、撤销权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债务人的 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 权消灭。 注意区别: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