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商业成果转化阶段。这一阶段SBIR一般不再介 入,企业在本阶段的资助主要来自与政府合作、政府采购或从 资本市场获取支持。 SBIR由美国国会授权中小企业管理局进行操作与管理,美 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以地区为单位,设有70余个企业管理中心, 与11个政府部门合作实施此计划,每个季度发布各参与部门的 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参考。 2.《小企业技术转移法》 《小企业技术转移法》(STTR),1992年由美国国会批准 旨在支持企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与研发机构的科研合作、加 快研发成果的商业转化过程。STTR有着和SBIR类似的结构,但 STTR要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和非盈利性研究单位(如高校、联 邦研究发展基金等)合作,旨在使创新科技迅速商业化为市场 产品。STTR规定美国政府部门研发经费超过10亿美元的,按 0.3%计提为研发基金,以供中小企业使用,目前覆盖国防部 国家科学发展基金在内的五个政府部门 通过SBIR和STR的实施,提高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自 身创新技术能力。实践证明,这两个计划成为促进中小企业自 主创新的范例。德国的 Proinno计划、加拿大的Irap计划都是 在借鉴这两项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推出的。此外
18 第三阶段:商业成果转化阶段。这一阶段 SBIR 一般不再介 入,企业在本阶段的资助主要来自与政府合作、政府采购或从 资本市场获取支持。 SBIR 由美国国会授权中小企业管理局进行操作与管理,美 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以地区为单位,设有 70 余个企业管理中心, 与 11 个政府部门合作实施此计划,每个季度发布各参与部门的 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参考。 2.《小企业技术转移法》 《小企业技术转移法》(STTR),1992 年由美国国会批准 旨在支持企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与研发机构的科研合作、加 快研发成果的商业转化过程。STTR 有着和 SBIR 类似的结构,但 STTR 要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和非盈利性研究单位(如高校、联 邦研究发展基金等)合作,旨在使创新科技迅速商业化为市场 产品。STTR 规定美国政府部门研发经费超过 10 亿美元的,按 0.3%计提为研发基金,以供中小企业使用,目前覆盖国防部、 国家科学发展基金在内的五个政府部门。 通过 SBIR 和 STTR 的实施,提高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自 身创新技术能力。实践证明,这两个计划成为促进中小企业自 主创新的范例。德国的 Proinno 计划、加拿大的 Irap 计划都是 在借鉴这两项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推出的。此外
芬兰、瑞典、俄罗斯、韩国、台湾也纷纷出台了类似的法律, 并取得了可观的效果。 3.《技术转移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注重完善技术转移相关法律,规 范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创新。1980 年,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 法》,1984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1996年通过《经济间 谍法》,结合上述的《小企业创新技术开发法》(SBIR),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此外,美国国会通常会23年 对这些法律进行修订,以保障法律的效用。 (二)日本 1.《中小企业基本法》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经济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 力,196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 基本法》规定政府对中小企业应该予以重点支持:(1)引进现 代化设备等,以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2)促进技术研究 开发,培养技术员和技术工人,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3) 引进现代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能力,使中小企业的 经营管理合理化;(4)调整中小企业,以使中小企业规模适当 化,事业公共化,工厂、商店等集体化,改换行业及零售商业经 营方式现代化(以下总称“中小企业结构高级化”);(5)为
19 芬兰、瑞典、俄罗斯、韩国、台湾也纷纷出台了类似的法律, 并取得了可观的效果。 3.《技术转移法》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注重完善技术转移相关法律,规 范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创新。1980 年,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 法》,1984 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1996 年通过《经济间 谍法》,结合上述的《小企业创新技术开发法》(SBIR),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此外,美国国会通常会 2-3 年 对这些法律进行修订,以保障法律的效用。 (二)日本 1.《中小企业基本法》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经济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 力,1963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 基本法》规定政府对中小企业应该予以重点支持:(1)引进现 代化设备等,以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2)促进技术研究 开发,培养技术员和技术工人,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3) 引进现代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能力,使中小企业的 经营管理合理化;(4)调整中小企业,以使中小企业规模适当 化,事业公共化,工厂、商店等集体化,改换行业及零售商业经 营方式现代化(以下总称“中小企业结构高级化”);(5)为
了纠正中小企业商品交易上的不利条件,防止过激的竞争,并使 承包交易合理化;(6)增加中小企业产品的出口,并扩大对中 小企业供应的物品和劳务的需求;(7)通过调整中小企业者以 外人员的事业活动,确保中小企业事业活动的机会;(8)在谋 求中小企业劳资关系正常化和提高职工福利的同时,确保中小企 业所需的劳动力。 此外,《中小企业基本法》还规定日本政府必须每年向国会 提交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政府已执行的政策措施的综述报告和 将要执行的政策措施的文书,即所谓的《中小企业白皮书》。 1999年,日本政府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对中小企业的定 位重点从“弱者救助型”转向“推进自立自主创新竞争型”。新 《中小企业基本法》有4个主要新的观点:(1)坚持促进企业 进行改革创新型活动;(2)确保经营资源(技术、设备、知识 产权等)、保障交易公平,强化市场经营基础;(3)支持稳定 经营与研发商业化转换,以应对社会经济环境变化;(4)保障 资金供给、充实自有资本, 2.《中小企业技术法》 1985年出台的该条款明确规定政府应促进中小企业自主研 究、开发新技术,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与科 研机构的合作;标志着中小企业政策由技术引进型转变为技术开 发型。 3.《特定中小企业者事业转换对策等临时措施法》及《特定
20 了纠正中小企业商品交易上的不利条件,防止过激的竞争,并使 承包交易合理化;(6)增加中小企业产品的出口,并扩大对中 小企业供应的物品和劳务的需求;(7)通过调整中小企业者以 外人员的事业活动,确保中小企业事业活动的机会;(8)在谋 求中小企业劳资关系正常化和提高职工福利的同时,确保中小企 业所需的劳动力。 此外,《中小企业基本法》还规定日本政府必须每年向国会 提交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政府已执行的政策措施的综述报告和 将要执行的政策措施的文书,即所谓的《中小企业白皮书》。 1999 年,日本政府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对中小企业的定 位重点从“弱者救助型”转向“推进自立自主创新竞争型”。新 《中小企业基本法》有 4 个主要新的观点:(1)坚持促进企业 进行改革创新型活动;(2)确保经营资源(技术、设备、知识 产权等)、保障交易公平,强化市场经营基础;(3)支持稳定 经营与研发商业化转换,以应对社会经济环境变化;(4)保障 资金供给、充实自有资本。 2.《中小企业技术法》 1985 年出台的该条款明确规定政府应促进中小企业自主研 究、开发新技术,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与科 研机构的合作;标志着中小企业政策由技术引进型转变为技术开 发型。 3.《特定中小企业者事业转换对策等临时措施法》及《特定
地区中小企业对策临时措施法》 1985年以来,日元急速升值对本国一些产业造成了剧烈的 冲击,为应对日元升值带来的冲击及产业结构调整,日本政府出 台了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法律措施,旨在促进产业结构升 级 4.《中小企业进入新领域顺利化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 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 日本政府于199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进入新领域顺利化法》 以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对外投资;1995年出台了《关 于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以促进中小型企 业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升级。该项法律同时规定了对通过都道府县 (类似于中国省级政府)审核的技术研发成果,采取补助金、融 资、税制减免等资助措施。 5.《新事业创出促进法》 1998年,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制度上做出了具 体的规定(以美国SBIR为参考),法律重点则建立在将企业研 发成果商业化的转换方面。 (三)德国 1.《中小企业促进法》 德国是在《宪法》规范下,由各州根据当地企业状况自行立 法,各州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不尽相同
21 地区中小企业对策临时措施法》 1985 年以来,日元急速升值对本国一些产业造成了剧烈的 冲击,为应对日元升值带来的冲击及产业结构调整,日本政府出 台了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法律措施,旨在促进产业结构升 级。 4.《中小企业进入新领域顺利化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 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 日本政府于 1993 年制定了《中小企业进入新领域顺利化法》 以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对外投资;1995 年出台了《关 于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以促进中小型企 业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升级。该项法律同时规定了对通过都道府县 (类似于中国省级政府)审核的技术研发成果,采取补助金、融 资、税制减免等资助措施。 5.《新事业创出促进法》 1998 年,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制度上做出了具 体的规定(以美国 SBIR 为参考),法律重点则建立在将企业研 发成果商业化的转换方面。 (三)德国 1.《中小企业促进法》 德国是在《宪法》规范下,由各州根据当地企业状况自行立 法,各州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不尽相同
(1)德国黑森州中小企业促进法 德国黑森州法律规定政府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为员工初始 培训、进修和转岗培训提供财政援助。为方便中小企业适应结构 上的变化,政府将加强咨询和信息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促进简历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州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为中小企 业创新及技术开发实施合适的促进措施,特别是针对谋生型企业 的设立和适应结构性调整的措施。州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科研予以 支持。这些研究成果必须予以发表,并为社会普遍认可。 (2)巴登符腾堡州中小企业促进法 1975年,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议会批准了该法案,该法案旨 在促进该州的中小企业均衡发展。法规以救助促自助为原则,通 常以受助方投入合理的自有资金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条件。法规规定本州将实施职业初始培训和进修,对企业培训场 所方面的建设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法规还规定该州将以补贴的形 式对企业的咨询予以促进,并支持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此外, 本州通过发起和促进调查研究工作,以确定中小企业或其群体中 各自的发展趋势、机会及绵连的障碍,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创新 发展。在开发国外市场方面,该法律规定州政府通过市场调研 建立联络处、成立出口联合体,财政援助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的 出口。在国家采购方面,该法规规定国家采购任务在招标时就应 该根据数量或种类进行分解,使中小企业可以参加招标。 2. PRO INNO计划
22 (1)德国黑森州中小企业促进法 德国黑森州法律规定政府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为员工初始 培训、进修和转岗培训提供财政援助。为方便中小企业适应结构 上的变化,政府将加强咨询和信息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促进简历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州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为中小企 业创新及技术开发实施合适的促进措施,特别是针对谋生型企业 的设立和适应结构性调整的措施。州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科研予以 支持。这些研究成果必须予以发表,并为社会普遍认可。 (2)巴登符腾堡州中小企业促进法 1975 年,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议会批准了该法案,该法案旨 在促进该州的中小企业均衡发展。法规以救助促自助为原则,通 常以受助方投入合理的自有资金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条件。法规规定本州将实施职业初始培训和进修,对企业培训场 所方面的建设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法规还规定该州将以补贴的形 式对企业的咨询予以促进,并支持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此外, 本州通过发起和促进调查研究工作,以确定中小企业或其群体中 各自的发展趋势、机会及绵连的障碍,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创新 发展。在开发国外市场方面,该法律规定州政府通过市场调研、 建立联络处、成立出口联合体,财政援助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的 出口。在国家采购方面,该法规规定国家采购任务在招标时就应 该根据数量或种类进行分解,使中小企业可以参加招标。 2.PRO INNO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