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证券发行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 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 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 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法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 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 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 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 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法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 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二节证券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 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 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 合国家产业攻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 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 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 万元。(2)累计 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 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 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证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