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泛密苏里运输协会案 18家铁路公司为防止毁灭性的价格竞争,成立一个协 来协调密西西比河以西的运输价格。针对违反 《谢尔曼法》第1条的指控,铁路公司们辩解,他们 所固定的价格是合理的。 191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委员会案 芝加哥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906年制定规则,规定:在 途谷物,在上一个交易日结束、下一个交易日开始之 间,不得以收盘价以外的价格进行交易。最高法院认 为该规则有利于促进交易者积极参加交易期内的交易, 从而形成竞争性价格。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1897泛密苏里运输协会案 18家铁路公司为防止毁灭性的价格竞争,成立一个协 会,来协调密西西比河以西的运输价格。针对违反 《谢尔曼法》第1条的指控,铁路公司们辩解,他们 所固定的价格是合理的。 191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委员会案 芝加哥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906年制定规则,规定:在 途谷物,在上一个交易日结束、下一个交易日开始之 间,不得以收盘价以外的价格进行交易。最高法院认 为该规则有利于促进交易者积极参加交易期内的交易, 从而形成竞争性价格
7.35结构主义(哈佛学派)和行为主义(芝加哥学派)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含义市场结构应保持有效竞争不以企业对市场占有份额为 状态,若超过理想结构标规制标准,而以行为是否构 准,就必须通过拆分方式成垄断限制竞争为规制对象 予以调整。 理论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芝加哥学派(20世纪70年 (20世纪30年代): 代):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壁 Structure-Conduct- 垒的作用有限,企业间相互 Performance(SCP) 勾结和协调的行为是规制重 制裁结构修正(拆分) 行为修正 国家美、日 德、英、法 市场规制
市场规制法 7.3.5结构主义(哈佛学派)和行为主义(芝加哥学派)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含义 市场结构应保持有效竞争 状态,若超过理想结构标 准,就必须通过拆分方式 予以调整。 不以企业对市场占有份额为 规制标准,而以行为是否构 成垄断限制竞争为规制对象。 理论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 (20世纪30年代):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SCP) 芝加哥学派(20世纪70年 代):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壁 垒的作用有限,企业间相互 勾结和协调的行为是规制重 点 制裁 结构修正(拆分) 行为修正 国家 美、日 德、英、法
1945年美国铝公司案 汉德法官认为 ALCOA的90%的市场份额就足以 初步认定构成垄断,因为被告无法证明该垄断 地位来自 技术的优势,因此判决拆分 ALCOA。 1954年联合制鞋设备公司案 USM拥有制鞋设备市场的75%的市场份额,且 该公司的设备并不出售,而是租赁。法院认为, 的垄断力量来自公司的原始构成 服务的优势及租赁制度,而后者构成非法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1945年美国铝公司案 汉德法官认为ALCOA的90%的市场份额就足以 初步认定构成垄断,因为被告无法证明该垄断 地位来自产品、技术的优势,因此判决拆分 ALCOA。 1954年联合制鞋设备公司案 USM拥有制鞋设备市场的75%的市场份额,且 该公司的设备并不出售,而是租赁。法院认为, 该公司的垄断力量来自公司的原始构成、产品 服务的优势及租赁制度,而后者构成非法
.36市场结构 相关市场: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竞争所存在的一定 的空间场所。 ●产品市场:能够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或替代的产品 范围。产品需求替代性(品质、用途、价格交叉弹 性等);产品供给替代性:供给的潜在可能性(转 换成本、时间等) ●地理市场: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 域。运输费用;产品的特质(易腐性);法律障衤 ●时间市场:使用期限、生产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期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7.3.6市场结构 相关市场: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竞争所存在的一定 的空间场所。 ⚫产品市场:能够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或替代的产品 范围。产品需求替代性(品质、用途、价格交叉弹 性等);产品供给替代性:供给的潜在可能性(转 换成本、时间等)。 ⚫地理市场: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 域。运输费用;产品的特质(易腐性);法律障碍 等。 ⚫时间市场:使用期限、生产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期
1978年联合商标公司案 联合商标公司( United Brands Company,UBC) 在欧盟的香蕉市场中占40%的市场份额,但它认为应 该在水果市场中来确认其市场份额,因为香蕉和其他 水果之间是可替代的,因而其在水果市场中的份额是 微不足道的。但是欧洲法院认为,产品市场应为由各 种香蕉所形成的市场,认为“香蕉只在有限程度内与 他种水果可替代,且只与他种水果在难以察觉的方式 下竞争”,而且由于老人、小孩与病人对香蕉质软的 特殊需求,其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欧洲法院最终判 定香蕉市场构成一个独占的产品市场。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1978年联合商标公司案 联合商标公司(United Brands Company,UBC) 在欧盟的香蕉市场中占40%的市场份额,但它认为应 该在水果市场中来确认其市场份额,因为香蕉和其他 水果之间是可替代的,因而其在水果市场中的份额是 微不足道的。但是欧洲法院认为,产品市场应为由各 种香蕉所形成的市场,认为“香蕉只在有限程度内与 他种水果可替代,且只与他种水果在难以察觉的方式 下竞争”,而且由于老人、小孩与病人对香蕉质软的 特殊需求,其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欧洲法院最终判 定香蕉市场构成一个独占的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