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175-2015 4.1一般规定 4.1.1应根据场地情况、功能及景观需要设置地形。 4.1.2场地内挖湖、堆山等土方工程,土方宜就地平衡。 4.1.3土山高度大于4.00m或附近存在河道及需保护的地上、地下设施时,需对堆土下的地基进行承 载力计算,保证山体稳定及设施安全。 4.1.4地形需机械轧实时,应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4.1.5新堆地形及改造地形的坡度应考虑土壤的安息角,以免出现自然滑坡,必要时采取护坡、固土 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土壤的安息角见表1。 表1土壤安息角 土壤名称 安息角 备注 黏土 35° 砾石 35° 砂,干燥的 25° 含水量小于5% 砂,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壤土,干燥的 32° 壤土,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4.2土质 4.2.1地形表面用于植物栽植的土质应为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4.2.2园林绿化种植土壤土层下的土质应无毒无害、通气透水。 5种植土 5.1一般规定 5.1.1植物栽植或播种前,场地原土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DB11/T864一2012中第5.2条的规 定,检测后的种植土壤理化性质应符合DB11/T864一2012中4.2的规定,当现状原土不能满足规定时, 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 5.1.2表层1.5m范围内用于栽植的土壤密实度应不大于0.80,土壤硬度宜不大于8kg/100m2:当密实 度大于0.80时,应考虑采用通气透水措施,并适当扩大种植穴。 5.1.3种植穴内的回填土不宜有直径大于20mm的渣砾、沥青、混凝土,不应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 物,并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5.1.4水生植物栽植土壤应采用田园土、塘泥等黏性高的土壤,pH值为7.5~8。 5.2厚度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厚度应符合DB11/T212一2009中表2种植土层厚度要求的规定。 5.3土壤改良及更换 5.3.1应通过对原土进行物理性能及理化指标检测来确定土壤改良方法或更换土壤的工程量,更换或 改良后的土壤指标及厚度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 2
DB11/T 1175—2015 2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根据场地情况、功能及景观需要设置地形。 4.1.2 场地内挖湖、堆山等土方工程,土方宜就地平衡。 4.1.3 土山高度大于 4.00m 或附近存在河道及需保护的地上、地下设施时,需对堆土下的地基进行承 载力计算,保证山体稳定及设施安全。 4.1.4 地形需机械轧实时,应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4.1.5 新堆地形及改造地形的坡度应考虑土壤的安息角,以免出现自然滑坡,必要时采取护坡、固土 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土壤的安息角见表 1。 表1 土壤安息角 土壤名称 安息角 备注 黏土 35° 砾石 35° 砂,干燥的 25° 含水量小于5% 砂,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壤土,干燥的 32° 壤土,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4.2 土质 4.2.1 地形表面用于植物栽植的土质应为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4.2.2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土层下的土质应无毒无害、通气透水。 5 种植土 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栽植或播种前,场地原土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 DB11/T 864—2012 中第 5.2 条的规 定,检测后的种植土壤理化性质应符合 DB11/T 864—2012 中 4.2 的规定,当现状原土不能满足规定时, 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 5.1.2 表层 1.5m 范围内用于栽植的土壤密实度应不大于 0.80,土壤硬度宜不大于 8kg/100m2 ;当密实 度大于 0.80 时,应考虑采用通气透水措施,并适当扩大种植穴。 5.1.3 种植穴内的回填土不宜有直径大于 20mm 的渣砾、沥青、混凝土,不应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 物,并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5.1.4 水生植物栽植土壤应采用田园土、塘泥等黏性高的土壤,pH 值为 7.5~8。 5.2 厚度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厚度应符合DB11/T 212—2009中表2种植土层厚度要求的规定。 5.3 土壤改良及更换 5.3.1 应通过对原土进行物理性能及理化指标检测来确定土壤改良方法或更换土壤的工程量,更换或 改良后的土壤指标及厚度应符合本标准 5.1 和 5.2 的要求
DB11/T1175—2015 5.3.2如场地土壤有污泥或建筑垃圾等,不应直接作为栽植土壤,应进行土壤更换。 5.3.3含盐量超标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含盐量应小于1.2g/kg:粘土、砂土、淤泥等应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进行改良。 5.4种植穴(槽) 5.4.1一般种植穴(槽)的大小应符合DB11/T212一2009中表5-表9的规定,当开挖的种植穴(槽) 遇灰土、砾石、粘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局部换土。 5.4.2种植穴(槽)底如遇排水不良的土层或其它构造层时,应在穴底铺设厚度大于100mm砂砾,或 铺设渗水管、盲沟等,并应扩大种植穴(槽)。 5.4.3为保证重点区域大规格植物的景观效果,栽植时应根据土球大小扩大种植穴(槽)。 5.4.4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槽)直径应相应扩大20%,深度应相应加深10%。 6植物 6.1一般规定 6.1.1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季相、色彩搭配及植物 群落结构的科学配置。 6.1.2植物配植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对公众开放的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应小于绿化用地面积 的70%,道路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不宜小于绿化面积的80%。行道树宜采用落叶大乔木。 6.1.3林下应铺耐荫的草坪或地被植物,树池表面应有覆盖物,避免露土。 6.1.4主要景观观赏区域、重要景观节点种植的乔木及灌木,应株型丰满、姿态优美。 6.1.5慢长树总量不宜小于乔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数比例宜控制在1:2~1:5之间, 乡土植物使用比例不应小于70%。 6.1.6水生植物应选择适生种类,蔓生植物应设置隔离挡墙。 6.1.7非正常季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提高植物成活率。 6.2植物种类 公园绿地绿化面积大于50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100种:绿化面积为20hm2~50hm2,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80种;绿化面积为10hm2~20hm,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0种:绿化面积为5hm2~10hm2,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40种;绿化面积为2hm2~5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30种:绿化面积为0.2hm2~2hm',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20种。上述植物种类不包括一、二年生草花。 6.3植物规格 6.3.1落叶大乔木胸径不宜小于8cm,不应大于20cm,落叶小乔木地径不宜小于5cm,不应大于13cm, 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3.5m,不应高于8m,成片栽植的乔木可选用小规格苗木。 6.3.2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落叶乔木,胸径不宜小于10cm,主要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4细:灌 木不宜小于3年生,宿根花卉不宜小于2年生。 6.4种植间距 3
DB11/T 1175—2015 3 5.3.2 如场地土壤有污泥或建筑垃圾等,不应直接作为栽植土壤,应进行土壤更换。 5.3.3 含盐量超标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含盐量应小于 1.2g/kg;粘土、砂土、淤泥等应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进行改良。 5.4 种植穴(槽) 5.4.1 一般种植穴(槽)的大小应符合 DB11/T 212—2009 中表 5~表 9 的规定,当开挖的种植穴(槽) 遇灰土、砾石、粘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局部换土。 5.4.2 种植穴(槽)底如遇排水不良的土层或其它构造层时,应在穴底铺设厚度大于 100mm 砂砾,或 铺设渗水管、盲沟等,并应扩大种植穴(槽)。 5.4.3 为保证重点区域大规格植物的景观效果,栽植时应根据土球大小扩大种植穴(槽)。 5.4.4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槽)直径应相应扩大 20%,深度应相应加深 10%。 6 植物 6.1 一般规定 6.1.1 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季相、色彩搭配及植物 群落结构的科学配置。 6.1.2 植物配植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对公众开放的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应小于绿化用地面积 的 70%,道路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不宜小于绿化面积的 80%。行道树宜采用落叶大乔木。 6.1.3 林下应铺耐荫的草坪或地被植物,树池表面应有覆盖物,避免露土。 6.1.4 主要景观观赏区域、重要景观节点种植的乔木及灌木,应株型丰满、姿态优美。 6.1.5 慢长树总量不宜小于乔木总量的 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数比例宜控制在 1:2~1:5 之间, 乡土植物使用比例不应小于 70%。 6.1.6 水生植物应选择适生种类,蔓生植物应设置隔离挡墙。 6.1.7 非正常季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提高植物成活率。 6.2 植物种类 公园绿地绿化面积大于50hm2 ,植物种类不宜少于100种;绿化面积为20hm2 ~50hm2 ,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80种;绿化面积为10hm2 ~20hm2 ,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0种;绿化面积为5hm2 ~10hm2 ,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40种;绿化面积为2hm2 ~5hm2 ,植物种类不宜少于30种;绿化面积为0.2hm2 ~2hm2 ,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20种。上述植物种类不包括一、二年生草花。 6.3 植物规格 6.3.1 落叶大乔木胸径不宜小于 8cm,不应大于 20cm,落叶小乔木地径不宜小于 5cm,不应大于 13cm, 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 3.5m,不应高于 8m,成片栽植的乔木可选用小规格苗木。 6.3.2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落叶乔木,胸径不宜小于 10cm,主要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 4m;灌 木不宜小于 3 年生,宿根花卉不宜小于 2 年生。 6.4 种植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