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秋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 试题 2015年1月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 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A.犯罪嫌疑人 B.罪犯 C.犯罪分子 D.被告人 2.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 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 A.调查笔录 B.庭审笔录 C.评议笔录 D.讯问笔录 3.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包括依法授 权的行政机关和()。 A.司法机关 B.事业机关 C.立法机关 D.党委机关 371
试卷代号 :1073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 年秋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 2015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小题,每小题 分,共 18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 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 A. 犯罪嫌疑人 B. 罪犯 c. 犯罪分子 D. 被告人 2. 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 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 )。 A.调在笔录 B.庭审笔录 c.评议笔录 D. 讯问笔录 3.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包括依法授 权的行政机关和( )。 A. 司法机关 B. 事业机关 立法机关 D. 党委机关 371
4.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 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 A.立案、破案文书 B.侦查文书 C.预审文书 D.强制措施文书 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被不起诉人 D.人犯 6.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 A.判决书和裁定书 B.裁定书 C.判决书和决定书 D.判决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8.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9.简述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和种类。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X×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张×弘担任审判长、 李×丽、武×鸣担任人民陪审员,吴×依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宇、郑×军诉姚×平、 郑×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姚×平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 法可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年×月××日作 出包括以下内容的判决:一、限姚×平、郑×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宇、郑×军借款 47万元;二、前述借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 (自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驳回郑×宇、郑×军的其余诉 讼请求。如果姚X平、郑×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20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9502元,由郑×字、郑×军共同负担475元,姚×平、郑× 业共同负担9027元。在该院20××年度的民事一审判决中,本案判决书的案号编为第×号。 具体案情如下:姚×平与郑×业系夫妻关系,20××年9月29日,姚×平、郑×业向 郑×宇、郑×军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20××年9月29日 至20××年10月28日,借款利息为月息3%,如未按期归还,支付逾期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 利率仍按月息3%计算。同日,郑×宇、郑×军分别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现金方式出借给 姚×平人民币47万元、3万元。20××年2月17日,姚×平、郑×业偿还郑×宇、郑×军3万 372
4. 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 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 A. 立案、破案文书 B.侦查文书 c.预审文书 D.强制措施文书 5.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 A. 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被不起诉人 D. 人犯 6.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 )。 A. 判决书和裁定书 B.裁定书 c.判决书和决定书 D.判决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 小题,每小题 分,共 12 分) 7. 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8.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9. 简述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和种类。 三、写作主题 (50 分) 10.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X 年×月×日, XX XX XX 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张×弘担任审判长、 李×丽、武×鸣担任人民陪审员,吴×依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宇、郑×军诉姚×平、 郑×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姚×平经法院合法传唤,元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 法可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向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于 20X 年×月 XX 日作 出包括以下内容的判决:一、限姚×平、郑×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宇、郑×军借款 47 万元;二、前述借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 (白 20X 11 25 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郑×宇、郑×军的其余诉 讼请求。如果姚×平、郑×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202 元,公告费 300 元,合计诉讼费 9502 元,由郑×宇、郑×军共同负担 475 元,姚×平、郑× 业共同负担 9027 元。在该院 20X 年度的民事一审判决中,本案判决书的案号编为第×号。 具体案情如下:姚×平与郑×业系夫妻关系, 20 X 29 日,姚×平、郑×业向 郑×宇、郑×军借款 50 万元,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 20X 29 20X 10 28 日,借款利息为月息 3% ,如未按期归还,支付逾期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 利率仍按月息 3% 计算。同日,郑×宇、郑×军分别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现金方式出借给 姚×平人民币 17 万元、 万元。 20X 17 日,姚×平、郑×业偿还郑×宇、郑×军
元,其余款项未还。20××年10月26日,郑×宇、郑×军以姚×平、郑×业未归还借款为由 向XX省XX市×X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郑X宇、郑X军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姚×平、郑×业立即归还郑×宇、 郑×军借款人民币4?万元:二,按双方约定的月息3%偿付借款利息(计算至20××年10月 24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姚×平、郑×业承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平未作答辩。郑×业答辩称:当时借款均由丈夫姚×平操作,其 作为姚×平的妻子只是签了个字;借款虽为50万元,但郑×宇、郑×军在扣除3万元利息后实 际只出借47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郑×字、郑×军与姚×平、郑X 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除双方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外,其余条款约定,未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 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郑×宇、郑×军以姚×平、郑×业作为借款人向法 院起诉,属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姚×平、郑×业在借款后未能按约 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郑×业提出的抗辩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 证,故该院不予采信。郑×宇、郑×军的诉讼请求中,除对借款利息的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 准部分不予支持外,对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郑×宇,42岁,男,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栖霞路160号。 郑×军,44岁,男,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栖霞路161号。 姚×平,40岁,男,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光明路125号。 郑×业,38岁,女,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光明路125号。 郑×宇、郑×军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谢×安,40岁,男,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平、郑×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王×丽,35岁,女,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 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偕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 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 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73
元,其余款项未还。 20X 10 26 日,郑×宇、郑×军以姚×平、郑×业未归还借款为由 XX XX XX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郑×宇、郑×军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姚×平、郑×业立即归还郑×宇、 郑×军借款人民币 47 万元;二、按双方约定的月息 3% 偿付借款利息(计算至 20X 10 24 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姚×平、郑×业承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平未作答辩。郑×业答辩称:当时借款均由丈夫姚×平操作,其 作为姚×平的妻子只是签了个字;借款虽为 50 万元,但郑×宇、郑×军在扣除 万元利息后实 际只出借 47 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郑×宇、郑×军与姚×平、郑× 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除双方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外,其余条款约定,禾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 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郑×字、郑×军以姚×平、郑×业作为借款人向法 院起诉,属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姚×平、郑×业在借款后未能按约 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郑×业提出的抗辩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 证,故该院不予采信。郑×宇、郑×军的诉讼请求中,除对借款利息的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 准部分不予支持外,对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郑×宇, 42 岁,男,汉族, XX XX XX 区人,住 XX XX XX 区栖霞路 160 号。 郑×军, 44 岁,男,汉族, XX XX XX 区人,住 XX XX XX 区栖霞路 161 号。 姚×平, 40 岁,男,汉族, XX XX XX 区人,住 XX XX XX 区光明路 125 号。 郑×业, 38 岁,女,汉族, XX XX XX 区人,住 XX XX XX 区光明路 125 号。 郑×宇、郑×军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谢×安, 40 岁,男,汉族,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平、郑×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王×丽, 35 岁,女,汉族,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 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 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 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73
四、写作辅题(20分)】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20××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等人先后两次在××县××镇海景 宾馆207号房间内进行商议,准备在王光开设的赌场中使用电子诈赌设备骗取安徽籍赌客的 钱财,而且对各自的角色进行了分工,决定由蔡军负责落实场地,鲁达负责安装及操控诈赌设 备,通过激光扫描、分析得知用于赌博的骰子系单数或双数后,发信号告知在赌场内参与赌博 的徐飞、蔡军、陈华并由他们实施押注。约定诈赌所得由四人平分。 20××年1月15日,案发当日下午,鲁达提前到××县××镇雾山村一处工地,将诈赌设 备安装于事先由蔡军和安徽赌客于进等选定的赌博场地中,并守候在赌博场地的隔壁,以待赌 博开始后使用该设备进行分析、传送信号。随后,徐飞、蔡军、陈华和于进等安徽赌客先后到达 赌场,一起采用“赌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徐飞“摇碗”,安徽人于进等五、六人“喊点 子”,徐飞等人根据接收到的由鲁达发送的骰子单数或双数的信息来决定赌注的大小,共骗得 安徽赌客于进等人人民币15余万元(其中安徽赌客尚欠7万元)。 该场赌博结束后,安徽赌客一方因怀疑赌博中有人作假,当即撬开赌桌并在桌内发现了诈 赌设备,遂阻拦欲离开现场的徐飞等人并要求退还所输的赌资。后由蔡军、陈华和王光、于进 等人一起至××镇嘉义茶馆进行协商处理,并由蔡军出面将徐飞所赢的8万元退还于进等人, 其余所欠的7万元则清零。 接于进报案后,X×公安局于20××年1月17日将徐飞、鲁达、蔡军、陈华抓获,并于当 天将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关押在X×公安局看守所。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于进的陈述,证人刘某、王某、丁某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 照片,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供述等。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涉嫌诈骗罪。20××年1月23日,××公安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79条的规定,向X×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件编 号为×X公安局当年提请逮捕类第×X号。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如下: 蔡军,男,1970年12月20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广阳路124 号,汉族,无业。 374
四、写作辅题 (20 分}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20X 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等人先后两次在 XX XX 镇海景 宾馆 207 号房间内进行商议,准备在王光开设的赌场中使用电子诈赌设备骗取安徽籍赌客的 钱财,而且对各自的角色进行了分工,决定由蔡军负责落实场地,鲁达负责安装及操控诈赌设 备,通过激光扫描、分析得知用于赌博的假子系单数或双数后,发信号告知在赌场内参与赌博 的徐飞、蔡军、陈华并由他们实施押注。约定诈赌所得由四人平分。 20X 15 日,案发当日下午,鲁达提前到 XX XX 镇雾山村一处工地,将诈赌设 备安装于事先由蔡军和安徽赌客于进等选定的赌博场地中,并守候在赌博场地的隔壁,以待赌 博开始后使用该设备进行分析、传送信号。随后,徐飞、蔡军、陈华和于进等安徽赌客先后到达 赌场,一起来用"赌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徐飞"摇碗",安徽人于进等五、六人"喊点 子"徐飞等人根据接收到的由鲁达发送的般子单数或双数的信息来决定赌注的大小,共骗得 安徽赌客于进等人人民币 15 余万元(其中安徽赌客尚欠 万元)。 该场赌博结束后,安徽赌客一方因怀疑赌博中有人作假,当即撬开赌桌并在桌内发现了诈 赌设备,遂阻拦欲离开现场的徐飞等人并要求退还所输的赌资。后由蔡军、陈华和王光、于进 等人一起至 XX 镇嘉义茶馆进行协商处理,并由蔡军出面将徐飞所赢的 万元退还于进等人, 其余所欠的 万元则清零。 接于进报案后, XX 公安局于 20X 17 日将徐飞、鲁达、蔡军、陈华抓获,并于当 天将 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关押在 XX 公安局看守所。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于进的陈述,证人刘某、王某、丁某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 照片,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供述等。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 XX 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涉嫌诈骗罪。 20X 23 日, XX 公安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8 条、第 79 条的规定,向 XX 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件编 号为 XX 公安局当年提请逮捕类第 XX 号。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如下: 蔡军,男, 1970 12 20 日生, XX XX XX 县人,现住在 XX XX 县广阳路 124 号,汉族,元业。 374
陈华,男,1972年11月13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清华路33 号,汉族,无业。 徐飞,男,1973年11月24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清华路54 号,汉族,无业。 鲁达,男,1972年9月8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光阳路34 号,汉族,无业。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 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 当予以速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速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可以予以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75
陈华,男, 1972 11 13 日生, XX xx xx 县人,现住在 xx xx 县清华路 33 号,汉族,无业。 徐飞,男, 1973 11 24 日生, XX xx xx 县人,现住在 xx xx 县清华路 54 号,汉族,无业。 鲁达,男, 1972 日生, X X xx xx 县人,现住在 xx xx 县光阳路 34 号,汉族,无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 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 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可以予以逮捕。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