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运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有关方 面的意见,新公司法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 事规则作了补充、完善 是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表决权比例由“1/4以上”改为“1/10 以上”,并完善子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是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的规 定,“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一个或者多个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通知董事 2008-8-22
2008-8-22 2、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运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有关方 面的意见,新公司法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 事规则作了补充、完善: 一是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表决权比例由“1/4以上”改为“1/10 以上”,并完善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二是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的规 定,“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一个或者多个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通知董事会
是规定“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 的质询。 四是规定股份有限眼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五 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 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2008-8-22 三是规定“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 的质询。” 四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五 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 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