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设立制度,泛吸引 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住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 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 次缴足。但这二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 市场。要求注册资本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 金的闲置同时,从自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 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 义不大。据此 个方面的修改:是取消了按 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是允 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住公司的 取 m朋资木额降人民3万元。服价有限公司注册资 币500
2008-8-22 (一)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 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 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 次缴足。但这一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 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 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 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 意义不大。据此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了按 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允 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 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3关于出资方式 原公可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 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权出资。现公司法扩大了出资方式的范 围。考虑到放宽对出资方式的限制虽然 有利于资本的流动,同时也有可能增加 交易风险,放宽出资方式应当慎重,仅 增加规定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形式可以用于出 2008-8-22
2008-8-22 2、关于出资方式 原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 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权出资。现公司法扩大了出资方式的范 围。考虑到放宽对出资方式的限制虽然 有利于资本的流动,同时也有可能增加 交易风险,放宽出资方式应当慎重,仅 增加规定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形式可以用于出资
3、关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同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 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征求意见 中,社会各方面都认为这一比例过低 有的还建议彻底放开对无形资产出资的 限制。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过高 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 人的利益,现公司法适当提高了无形资 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008-8-22
2008-8-22 3、关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 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征求意见 中,社会各方面都认为这一比例过低, 有的还建议彻底放开对无形资产出资的 限制。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过高 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 人的利益,现公司法适当提高了无形资 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 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50%。社会各方面都建议放松或者取消 、维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便利公司的 投融资活动,适当放宽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据此,现公司法规定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 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 的7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 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2008-8-22
2008-8-22 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 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50%。社会各方面都建议放松或者取消 这一限制。我们考虑,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 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便利公司的 投融资活动,适当放宽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据此,现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的7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 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 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在总则中提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构的 基本要求。规定: 间应当建立权责规范 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 制。” 2、健全董事会制度,各方面普遍反映原 公司法过手突出董事长的职权,童事会的议事 规则也不完善。据此,新公司法突出董事会集 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同 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2008-8-22
2008-8-22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 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1、在总则中提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基本要求。规定:“公司应当建立权责规范、 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 制。” 2、健全董事会制度。各方面普遍反映,原 公司法过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 规则也不完善。据此,新公司法突出董事会集 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同 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