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4.1一般要求 4.1.1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应为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木质化程度好。针叶类乔木应 顶芽饱满。阔叶类乔木应主干直立,灌木应分枝均匀。 4.1.2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应为须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无缠绕,且容 器不破碎。苗木高度、胸径、冠幅比例匀称,适应相应的容器规格。 4.1.3苗木出圃时应带土球,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胸径(或地 径)的8~10倍,或株高的1/4~1/3,土球高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或地径)的8~10倍,或株高的1/4~ 1/3,应保留护心土。 4.1.4野生苗和异地引种驯化苗定植前应经苗圃养护培育一至数年后,适应 当地环境,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出圃。 4.2各类型常用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1.1针叶乔木类苗木质量应以株高为主控指标,以胸径、冠幅、分枝点 高为辅助指标。 4.2.1.2阔叶乔木类苗木质量应以胸径(地径)为主控指标、以株高、冠幅、 分枝点高为辅助指标。 4.2.1.3乔木类苗木具主轴的应有主干枝,主枝应分布均匀,胸径在3.0cm 以上
4 4.1 一般要求 4.1.1 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应为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木质化程度好。针叶类乔木应 顶芽饱满。阔叶类乔木应主干直立,灌木应分枝均匀。 4.1.2 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应为须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无缠绕,且容 器不破碎。苗木高度、胸径、冠幅比例匀称,适应相应的容器规格。 4.1.3 苗木出圃时应带土球,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胸径(或地 径)的 8~10 倍,或株高的 1/4~1/3,土球高度应为土球直径的 4/5 以上。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或地径)的 8~10 倍,或株高的 1/4~ 1/3,应保留护心土。 4.1.4 野生苗和异地引种驯化苗定植前应经苗圃养护培育一至数年后,适应 当地环境,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出圃。 4.2 各类型常用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4.2.1.1 针叶乔木类苗木质量应以株高为主控指标,以胸径、冠幅、分枝点 高为辅助指标。 4.2.1.2 阔叶乔木类苗木质量应以胸径(地径)为主控指标、以株高、冠幅、 分枝点高为辅助指标。 4.2.1.3 乔木类苗木具主轴的应有主干枝,主枝应分布均匀,胸径在 3.0cm 以上。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4.2.1.4行道树为阔叶乔木类时,应具3-5支主枝,胸径不小于6.0cm,分 枝点高不应小于2.5m;行道树为针叶乔木时应主轴直立,主梢完好,株高不 小于3.0m。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2.1灌木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应以株高、苗龄为主控指标、以地径、 冠幅、主枝数、主条长为辅助指标。 4.2.2.2针叶灌木类苗木应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干数不少于3枝, 地径在1.0cm以上。 4.2.2.3阔叶灌木类中,丛生型及蔓生型苗木应分枝均匀,主条数在5支以 上,地径在1.0cm以上:单干型苗木应具主干,分枝均匀,地径在2.0cm以 上。 4.2.2.4绿篱用苗木应灌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2年 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为主控指标、以主蔓长、分枝数、 地径为辅助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应蔓丛丰满,主侧蔓分布均匀,分枝数不少于3枝。 4.2.3.3花架用藤木主分枝数不少于5支。 4.2.4竹类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4.1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应以苗龄、健壮芽、竹叶盘数、竹鞭个 数为规定指标。 5
5 4.2.1.4 行道树为阔叶乔木类时,应具 3-5 支主枝,胸径不小于 6.0cm,分 枝点高不应小于 2.5m;行道树为针叶乔木时应主轴直立,主梢完好,株高不 小于 3.0m。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4.2.2.1 灌木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应以株高、苗龄为主控指标、以地径、 冠幅、主枝数、主条长为辅助指标。 4.2.2.2 针叶灌木类苗木应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干数不少于 3 枝, 地径在 1.0cm 以上。 4.2.2.3 阔叶灌木类中,丛生型及蔓生型苗木应分枝均匀,主条数在 5 支以 上,地径在 1.0cm 以上;单干型苗木应具主干,分枝均匀,地径在 2.0cm 以 上。 4.2.2.4 绿篱用苗木应灌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 2 年 生以上。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 4.2.3.1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为主控指标、以主蔓长、分枝数、 地径为辅助指标。 4.2.3.2 藤木类苗木应蔓丛丰满,主侧蔓分布均匀,分枝数不少于 3 枝。 4.2.3.3 花架用藤木主分枝数不少于 5 支。 4.2.4 竹类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规定。 4.2.4.1 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应以苗龄、健壮芽、竹叶盘数、竹鞭个 数为规定指标。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4.2.4.2散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一至二支: 小型竹苗具有竹秆三支以上。 4.2.4.3丛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三支以上。 4.2.5棕榈类特种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以株高、胸径、冠幅为规定指标, 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3容器苗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5检测方法 5.1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应用卡尺或游标卡尺、胸径尺,读数应精 确到0.1cm。测量苗木株高、分枝点高、冠幅等长度时应用钢卷尺、皮尺或 木制直尺,读数应精确到1.0cm。测量土球直径应用钢卷尺,读数精确到1.0 Cm。 52测量苗木胸径,当断面畸形时,应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 苗木地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测量乔木株高时不计徒长枝。 5.4测量灌木株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测量冠幅,取树冠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读数精 确到1.0cm,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检验苗龄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苗木综合控制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6
6 4.2.4.2 散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一至二支; 小型竹苗具有竹秆三支以上。 4.2.4.3 丛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三支以上。 4.2.5 棕榈类特种苗木产品主要质量标准以株高、胸径、冠幅为规定指标, 主要规格质量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4.3 容器苗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F 的规定 5 检测方法 5.1 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应用卡尺或游标卡尺、胸径尺,读数应精 确到 0.1 cm。测量苗木株高、分枝点高、冠幅等长度时应用钢卷尺、皮尺或 木制直尺,读数应精确到 1.0 cm。测量土球直径应用钢卷尺,读数精确到 1.0 cm。 5.2 测量苗木胸径,当断面畸形时,应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 苗木地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 测量乔木株高时不计徒长枝。 5.4 测量灌木株高时,取每丛 3 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 测量冠幅,取树冠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读数精 确到 1.0 cm,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 1.5。 5.6 检验苗龄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 苗木综合控制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城卺测男法o理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 姿态和长势 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 病虫害 基本无病虫害 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20株, 灌 土球苗 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每株为1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木 根系展幅基本达标 20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 不劈裂,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 裸根苗根系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合要求 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 2 棕榈类植物 根系完整 姿态独特、质朴古拙,株高不小于150 整型景观树 c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不少于7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个9个,土球完整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5.8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测方法 植株应健壮,不得在交付前对植物进 行修剪:树冠应形态对称,偏差小于 树冠外形 20%,无大空隙;树木高度、胸径、 冠幅比例匀称,适度,适应相应的容 器规格 叶片应没有害虫或疾病:树冠形态饱 满、健康,无明显受风力、虫害等因 素造成的损害,无修剪或最低限度的 叶片 修剪:叶片的大小,颜色和外观为同 一年生长,叶片无发育不良,畸形, 变色等:没有死、病、断裂、扭曲或 其他严重的损伤 1 树干具有明显主干,主干挺直、无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口(除正确修剪削减),无裂缝、刻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划区,无虫害、虫瘿、溃疡等病变迹 象:在没有其他种植要求限制的情况 下,净干高不应超过树干高度的 40%:具有单一主干的品种,主干应 在树的中线处,其中心偏离角度应小 树干及分枝结构 于15°,分枝生长点有序,呈放射状 生长,主、从枝比例适度:分枝直径 不能超过主干直径23,测量位置应高 于分支1英寸:具有多分枝的品种, 分枝点符合该品种生物学特性,分枝、 小枝充足、饱满,各苗木应有合理统 的分枝点高度,分枝点不能低于规
7 项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检测 方 法 1 乔 木 灌 木 姿态和长势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 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 检查数量:每 100 株检查 20 株, 每株为 1 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20 点。少于 100 株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病虫害 基本无病虫害 土球苗 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根系展幅基本达标 裸根苗根系 不劈裂,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 合要求 2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 根系完整 3 整型景观树 姿态独特、质朴古拙,株高不小于 150 c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不少于 7 个~9 个,土球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5.8 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检测 方 法 1 乔 木 树冠外形 植株应健壮,不得在交付前对植物进 行修剪;树冠应形态对称,偏差小于 20 %,无大空隙;树木高度、胸径、 冠幅比例匀称,适度,适应相应的容 器规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叶片 叶片应没有害虫或疾病;树冠形态饱 满、健康,无明显受风力、虫害等因 素造成的损害,无修剪或最低限度的 修剪;叶片的大小,颜色和外观为同 一年生长,叶片无发育不良,畸形, 变色等;没有死、病、断裂、扭曲或 其他严重的损伤 树干及分枝结构 树干具有明显主干,主干挺直、无伤 口(除正确修剪削减),无裂缝、刻 划区,无虫害、虫瘿、溃疡等病变迹 象;在没有其他种植要求限制的情况 下,净干高不应超过树干高度的 40 %;具有单一主干的品种,主干应 在树的中线处,其中心偏离角度应小 于 15°,分枝生长点有序,呈放射状 生长,主、从枝比例适度;分枝直径 不能超过主干直径 2/3,测量位置应高 于分支 1 英寸;具有多分枝的品种, 分枝点符合该品种生物学特性,分枝、 小枝充足、饱满,各苗木应有合理统 一的分枝点高度,分枝点不能低于规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
定的净干高,且主侧枝的连接点处无 城多桃划呼客(ChinaUP.no)经理反看 异常 根部无生物的伤害(昆虫,病原体等) 根部 和非生物剂伤害(除草剂的毒性、盐 害、灌溉过剩等) 灌木应呈现自然形态,除特殊要求外, 均要求自然修剪整形:株型浓密,基 部枝条茂盛,从底部到顶部灌木都应 形态 饱满:地栽灌木应种植于较好的容器 中,在运送至项目前需在备用苗圃养 护适应一段时间:裸根苗和新挖的地 栽苗应被拒收 叶片的尺寸、颜色以及外表须为该 2 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木 苗木品种在该生长阶段该时节的典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叶片 型标准:不应存在矮化,畸形,破 碎或褪色(萎黄或坏死)或其他非 典型特征 根系有活力,发育良好,无缠绕:种 植容器被移除后,土球应当保持完好: 根系 根系无生物性病害(昆虫、病原菌等) 和非生物性伤害(药害,盐害,过度 灌溉等) 6检验规则 6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 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全数检验。 63对孤植树、行道树和容器苗应全数检验。 6.4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2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5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6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应符合表3的规定:成 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8 定的净干高,且主侧枝的连接点处无 异常 根部 根部无生物的伤害(昆虫,病原体等) 和非生物剂伤害(除草剂的毒性、盐 害、灌溉过剩等) 2 灌 木 形态 灌木应呈现自然形态,除特殊要求外, 均要求自然修剪整形;株型浓密,基 部枝条茂盛,从底部到顶部灌木都应 饱满;地栽灌木应种植于较好的容器 中,在运送至项目前需在备用苗圃养 护适应一段时间;裸根苗和新挖的地 栽苗应被拒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叶片 叶片的尺寸、颜色以及外表须为该 苗木品种在该生长阶段该时节的典 型标准;不应存在矮化,畸形,破 碎或褪色(萎黄或坏死)或其他非 典型特征 根系 根系有活力,发育良好,无缠绕;种 植容器被移除后,土球应当保持完好; 根系无生物性病害(昆虫、病原菌等) 和非生物性伤害(药害,盐害,过度 灌溉等) 6 检验规则 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 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全数检验。 6.3 对孤植树、行道树和容器苗应全数检验。 6.4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 2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5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6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2%,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成 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 0.5%,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3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