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 在曼旦族中,我兄弟的妻就是我的妻,龐尼族和阿里加里族 也是如此。在克洛族中,我丈夫的兄弟之妻是“我的女伙伴”,在 克里克族中,称为我的“現在的共住者”,在猛西族中,称为“我的 女朋友”,在文尼伯哥族及阿茶迪尼族,則称为“我的姊嫁”。我妻 的姊妹的丈夫,在某几个部落之間称为“我的兄弟”,有些部落則标 为“我凄的姊妹之夫”,而在克里克族中,称为“我的小拆散者” (不管它的意义是什么)。 第三旁系。这里[要班究的}只是一个支派(四个支派中的一 个支派;亲露关系也和第二旁系中务个相当的支旅相同)。 我父亲的父亲的兄弟是我的祖父,他称我为孙。这就把 父的兄递侧置骼祖父的范嘻,从而防止旁系的祖先漏出这一亲圈 范醉。这一将旁系并入直系的原则,鸵对上行系列起作用,也对 下行系列起作用。这一祖父的儿子即是我的父亲,他的子女就是 我的兄弟姊妹,这些兄弟的子女就是我的儿子和女儿,这些姊妹的 子女就是我的外甥和外甥女,兄弟韩妹們的子女的子女都是我的 孙子孙女。知果自身是一个女子,那末这些亲屬关系也和上面 样,都将反轉过来。 第四旁系。这里要研究的只是一文。 我租父的父亲的兄弟是我的配父,他的儿子也是我的租父, 后者的儿子是我的父亲。他的儿子和女儿是我的兄弟和姊妹,而 他們的子女和孙子孙女对自身的亲屬关系也和其他各系州同。 第五旁系。分类法与第一旁系巾各相当支派相同,不过还加 上买远的祖先而已。 在辛龙加-易浮魁入中間,对于妻子的父亲、岳父(Oc-na'- hoe),和对于丈尖的父杀、公公(H位-g-s),各有术语。前-·个称 29
翻也可以用来称呼女婿。此外,对于继父(Hoc'-no-se)和继母 (Oc'-no-ese)继子(Ha'-no)和继女(Ka'-no)也各有术語。在一些 部落中,岳父和公公、岳母和婆婆彼此有亲属关系,并有指明这种 亲厨关系的术語。 图兰制和馬来制在上面所列举的亲屬制中几乎有牛数是相 同的。 辛尼加和坦密耳的亲屬制,在硯兄弟姊妹之間通婚与否而延 的那些柒橱关系方面不司于夏藏夷制。例如,在前两者中,我姊 妹的儿子是我的外踢,在后者之中,川是我的儿子。由普那路亚制 代替血缘家族所发生的亲函关系上的变化,使禹来制变为图兰 制。 在波里内西亚,家族制是普那路亚制;亲屬制仍然是馬来制。 在北类,家族制是对偶制,亲制仍然是图兰制, 在欧洲和西亚,家族成为一夫一妻制,亲厮制在图兰制趋丁 交落并为雅利安制所代替以前,在一些时期仿然是图兰制。 13川 ‖在馬来亚入分布于太平洋诺岛以前,禹来制必定是在亚洲 到处通行的;(图兰)制是以馬来制形式从共司的亚洲渊源速同血 统而傅靴人类·大族的阻先的;后来由图兰族系和加諾汪尼亚嵌 系的远把它变为現在的形式。 图兰制主要的亲厮关系,是由普那路亚家族产华出来的,由 婚烟产生的某些亲屬关系已发生变化。(一方面}丈夫一兄弟{另 一方面}妻子一姊妹,是充分反映在夏城夷普那路亚的习慣中的 婚姻关系的基础。就理論上說,这一时期的家族是和由婚翅关系 沾合起来的入們巢团相一致的,但实际上由于居住上和謀生上的 使科,它必然乐成若干小家族。例如在共有妻子的布立吞人中 間,{个至十二个兄弟就是普那路亚集团通常翻分的范图。 30
霜来由于血缘家族的需要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在普那 路亚家族制下继镜存在,在美洲土人中甚至在对得家族制下也 继锁存在,并在他們中閻一直保留到他們被发現以前。 (至于南方斯拉夫人呢?基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說俄罗斯入 呢?) 第三辐第四章 对偶家族及父权家族 当类洲士入被发現时,在他們处于野蛮期低级阶段的那一 部分人中櫚发現对偶制家族,{在他們当中有}成对的婚配,这种 婚配是一种明确的、虽然只是都分地独立的家族。在这样的家族 中,有一夫一妻制家族的萌芽。 若干这样的对偶家族,通常都住在一个住宅之中[就便南方 斯拉夫人来些一夫一妾制家族那样],组成集体的大家族[如南方 斯拉夫人和在某种程度上农奴制解政前后的俄罗斯灰民],共中 共产原則占统治地位。这种事实证明:家族是过于軟弱的組織,不 足以单独去克服生活的困难;但是这种家族是建筑在一男一女之 間的婚烟之上的。妇女現在不仅只是其丈夫的主妻;子女的存 在傾向于使婚姻关系巩固并使它臻于永八。 在这里卫,婚姻并不是以“威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 基础。母亲为自己的儿女藏婚不让他們知悉,也不预先征求他的 的同意;因此有时彼此不相藏的人就结为婚姻了,在适当时期他 31
們硬被通知,当时就举行筋单的桔婚仪式。在易洛魁入及許多其 他印第安部落中的懂例就是这样。結婚以前对未婚妻的亲屬骝 送礼物是这种婚钧的特点,而这就使这种婚烟带上了购买性质。 婚细关系只继镀到男女双方两相清願的时使为止。渐漸地,反对 这样离婚的社会舆論形成并巩固起来;如果发生离異的事情,那末 首先是双方亲屬试图进行調解。如果調解无效,妻子便收拾起 自己的家什,带著被认为只是厨于她的子女,离开她丈夫的家;在 集体大家族中妻子的亲属占优势一通常的情形都是如此—的 地方,丈夫要离开他妻子的家。由此可見,婚烟关系的继燎与否, 依夫妇的意志而定。 在辛尼加部落当收师多年的亚瑟·来特于1873年关于这个 間随写信給摩尔根道:“說到他們的家族,当他們还居住在旧式的 长屋中时…某一个克兰占着优势,而妇女从其他克兰中招教丈 夫;有时一一这是新奇的事一莱些儿子把他們年青的妻子带到 长崖中来同居,只要她們有足够的勇气离开她們的母亲,他削便 和她們一直住在那里。长屋通常是由妇女管理…貯藏品是共有 的;但是那些由于无能为力而沒有把自己的一份运到公有貯藏所 的不幸的丈夫或情人,那就要倒霉了。不管他在这个屋内有多少 子女或有多少离于他的財产,他反正随时都能待命捆起行囊滨蛋。 他甚至不敢企图反抗。家对他来說变成了地狱…他除去回到自 己的克兰或像常見的那样到其他克兰中另求新欢以外,沒有任何 其他方法。妇女在克兰中握有強大的力量,而且到处都是这祥。 如果情况需要,月他們自己的专門术語来就,她們毫不躊躇地从會 长的头上‘摘下角来回并把他降为普通武士。同样,⑧长的妻派 ①印第安人的长,通常冠以角,象征雄武。一一譯者注 32
也总是掌握左地們的手中”。参君巴可芬《母权龄》一书,其中研 究了妇女政治問題。 14 ‖在处于野蛮期低级阶段,但智力发展程度很高的易洛魁入 中間,以及和他們有同等发展程度的所有印第安人部落中閥,男子 用残酷惩爵要求女子守貞操,而男子自身却无此义务;到处认为 是男子特权的务妻制,实际上由于缺乏实行多妻所需要的手段而 受到限制。在对偶家族中设有独占的同居生活。旧有的婚姻制 继额疗在,但規模小,范圍有限。 处于野蛮期中级阶段过定居生活的印第安入的情况也是如 此,按照克拉微黑洛的記藏(《墨西哥史8),所有的婚烟都是由 父母决定、“祭司把新娘的huepilli(长外衣)的-·端和新郎的 tilmatl?(外套)的一棉接速起来,婚姻关系的締秸主要就成立于 这种仪式巾,”尼累利(《美洲史)說道:“新带来的一切东西,都 车牢記在心中,以便在离異的时候可以分财产,这在他們当中是一 般的現象;文夫带走女儿,妻子带走儿子,双方都可以再婚再嫁”。 多妻制—在定居的印第安人中間认为是男子的权利一在他們 中間比不大发达的部落博布得更普逼。 在普那路亚家族制下,便参少有了一男一女结成配偶过同居 生活的事实,而这是祉会状况的鼇条件引起来的;每一个男子在其 若干的妻子巾,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說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 向对偶家族过菠的倾向。这主要是氏族組藏的桔果。在这种組 锇之下: (1)禁止族丙婚就排除了同胞兄弟和姊妹的結婚,也排除了 同胞姊妹之子女的結婚,因为他們都是酚于同一氏族。当氏族再 行分割时,禁止氏族内每一和先的一切女系后裔之周的桔婚,經 过长时期后也傅布到了它的各支中,就像在易洛魁人中所表明的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