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都落到地租身上,所以对其他形式的收入课税,只不过是对土 地所有权采取间接的、因而在经济上有害的、妨碍生产的课税办 法。结果,赋税的负担,从而国家的各种干涉,都落不到工业身上, 工业也就摆脱了国家的任何干涉。 这样做,表面上是有利于土地 所有权,不是为了工业的利益而是为了土地所有权的利益。 与此有关的是:自由放任19,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工业摆脱 国家的任何干涉,取消垄断等等。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既然工业 什么也不创造,只是把农业提供给它的价值变成另一种形式;既然 它没有在这个价值上增加任何新价值,只是把提供给它的价值以 另一种形式作为等价物归还,那末,很自然,最好是这个转变过程 不受干扰地、最便宜地进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只有通过自由竞争, 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自行其是。 这样一来,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建立 在封建社会废墟上的君主专制下解放出来,就只是为了[229]已经 变成资本家并一心一意想发财致富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资 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正象进一步发展 了的政治经济学让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资本家 一样。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到,现代的经济学家,如出版了重农学派的 著作和自己论述重农学派的得奖论文的欧仁·德尔先生,认为重 农学派关于只有农业劳动才具有生产性、关于地租是剩余价值的 唯一形式、关于土地所有者在生产体系中占杰出地位这些独特的 论点,同重农学派的自由竞争的宣传、大工业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原 则毫无联系,只是偶然地凑合在一起,—— 他们这种看法是多么不 了解重农学派。同时也就可以理解,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观 —— 完全象启蒙时代的贵族腔调——必然会使不少的封建老爷成 重 农 学 派 27
赋税都落到地租身上,所以对其他形式的收入课税,只不过是对土 地所有权采取间接的、因而在经济上有害的、妨碍生产的课税办 法。结果,赋税的负担,从而国家的各种干涉,都落不到工业身上, 工业也就摆脱了国家的任何干涉。 这样做,表面上是有利于土地 所有权,不是为了工业的利益而是为了土地所有权的利益。 与此有关的是:自由放任19,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工业摆脱 国家的任何干涉,取消垄断等等。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既然工业 什么也不创造,只是把农业提供给它的价值变成另一种形式;既然 它没有在这个价值上增加任何新价值,只是把提供给它的价值以 另一种形式作为等价物归还,那末,很自然,最好是这个转变过程 不受干扰地、最便宜地进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只有通过自由竞争, 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自行其是。 这样一来,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建立 在封建社会废墟上的君主专制下解放出来,就只是为了[229]已经 变成资本家并一心一意想发财致富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资 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正象进一步发展 了的政治经济学让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资本家 一样。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到,现代的经济学家,如出版了重农学派的 著作和自己论述重农学派的得奖论文的欧仁·德尔先生,认为重 农学派关于只有农业劳动才具有生产性、关于地租是剩余价值的 唯一形式、关于土地所有者在生产体系中占杰出地位这些独特的 论点,同重农学派的自由竞争的宣传、大工业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原 则毫无联系,只是偶然地凑合在一起,—— 他们这种看法是多么不 了解重农学派。同时也就可以理解,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观 —— 完全象启蒙时代的贵族腔调——必然会使不少的封建老爷成 重 农 学 派 27
为这个实质上是宣告在封建废墟上建立资产阶级生产制度的体系 的狂热的拥护者和传播者。 [(3)魁奈论社会的三个阶级。杜尔哥 对重农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 资本主义关系作更深入分析的因素] 现在我们来考察几段引文,一方面为了阐明上述论点,一方面 为了给以证明。 在魁奈的《经济表的分析》一书中,国民由三个市民阶级组成: “生产阶级〈农业劳动者〉、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所有从事 农业以外的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的市民”〉”。①(《重农学派》,欧仁·德尔出 版,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58页) 只有农业劳动者才是生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阶级,土地所 有者就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不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代表“剩余 价值”,这个阶级的重要并不是由于它创造这个剩余价值,而完全 是由于它占有这个剩余价值。 在杜尔哥那里,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他的著作中某 些地方甚至把“纯粹的自然赐予”看作剩余劳动,另一方面,他用劳 动者脱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作为拿这些条件做买卖的那个阶级 的财产同劳动者相对立这种情况,来说明工人提供的东西必须超 过维持生活的工资。 说明只有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的第一个理由是:农业劳动是 28 第 二 章 ① 本卷引文中凡是尖括号〈 〉和花括号{ }内的话都是马克思加的。—— 译 者注
为这个实质上是宣告在封建废墟上建立资产阶级生产制度的体系 的狂热的拥护者和传播者。 [(3)魁奈论社会的三个阶级。杜尔哥 对重农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 资本主义关系作更深入分析的因素] 现在我们来考察几段引文,一方面为了阐明上述论点,一方面 为了给以证明。 在魁奈的《经济表的分析》一书中,国民由三个市民阶级组成: “生产阶级〈农业劳动者〉、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所有从事 农业以外的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的市民”〉”。①(《重农学派》,欧仁·德尔出 版,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58页) 只有农业劳动者才是生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阶级,土地所 有者就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不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代表“剩余 价值”,这个阶级的重要并不是由于它创造这个剩余价值,而完全 是由于它占有这个剩余价值。 在杜尔哥那里,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他的著作中某 些地方甚至把“纯粹的自然赐予”看作剩余劳动,另一方面,他用劳 动者脱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作为拿这些条件做买卖的那个阶级 的财产同劳动者相对立这种情况,来说明工人提供的东西必须超 过维持生活的工资。 说明只有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的第一个理由是:农业劳动是 28 第 二 章 ① 本卷引文中凡是尖括号〈 〉和花括号{ }内的话都是马克思加的。—— 译 者注
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 “他的〈土地耕种者的〉劳动,在社会不同成员所分担的各种劳动中占着 首要地位……正象在社会分工以前,人为取得食物而必须进行的劳动,在他 为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各种劳动中占着首要地位一样。 这 不是在荣誉或尊严的意义上的首要地位;这是由生理的必然性决定的首要地 位…… 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使土地生产出超过他本人需要的东西,这些东西 是社会其他一切成员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工资的唯一基金。 当后者利用从 这种交换中得来的报酬再来购买土地耕种者的产品时,他们归还土地耕种者 的〈在物质形式上〉,恰好只是他们原来得到的。这就是这两种劳动之间的本 质[230]差别。”(《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66年),载于德尔出版 的《杜尔哥全集》1844年巴黎版第1卷第9—10页) 剩余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它不是从流通中产生的,但是 它在流通中实现。产品是按自己的价值出卖的,不是高于自己的 价值出卖的。这里没有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但是,因为产品按它 的价值出卖,卖者就实现了剩余价值。这种情况所以可能,只是因 为卖者本人对他所卖的价值没有全部支付过代价,换句话说,因为 产品中包含着卖者没有支付过代价的、没有用等价物补偿的价值 组成部分。农业劳动的情况正是这样。卖者出卖他没有买过的东 西。 杜尔哥最初把这个没有买过的东西描绘成“纯粹的自然赐 予”。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在他那里,不知 不觉地变成土地所有者没有买过而以农产品形式出卖的土地耕种 者的剩余劳动。 “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一旦生产出超过他的需要的东西,他就可以用这个 余额—— 自然给他的超过他的劳动报酬的纯粹的赐予—— 去购买社会其他 成员的劳动。后者向他出卖自己的劳动时所得到的只能维持生活;而土地耕 种者除了自己的生存资料以外,还得到一种独立的和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 这是他没有买却拿去卖的财富。因此,他是财富(财富通过自己的流通使社 重 农 学 派 29
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 “他的〈土地耕种者的〉劳动,在社会不同成员所分担的各种劳动中占着 首要地位……正象在社会分工以前,人为取得食物而必须进行的劳动,在他 为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各种劳动中占着首要地位一样。 这 不是在荣誉或尊严的意义上的首要地位;这是由生理的必然性决定的首要地 位…… 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使土地生产出超过他本人需要的东西,这些东西 是社会其他一切成员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工资的唯一基金。 当后者利用从 这种交换中得来的报酬再来购买土地耕种者的产品时,他们归还土地耕种者 的〈在物质形式上〉,恰好只是他们原来得到的。这就是这两种劳动之间的本 质[230]差别。”(《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66年),载于德尔出版 的《杜尔哥全集》1844年巴黎版第1卷第9—10页) 剩余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它不是从流通中产生的,但是 它在流通中实现。产品是按自己的价值出卖的,不是高于自己的 价值出卖的。这里没有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但是,因为产品按它 的价值出卖,卖者就实现了剩余价值。这种情况所以可能,只是因 为卖者本人对他所卖的价值没有全部支付过代价,换句话说,因为 产品中包含着卖者没有支付过代价的、没有用等价物补偿的价值 组成部分。农业劳动的情况正是这样。卖者出卖他没有买过的东 西。 杜尔哥最初把这个没有买过的东西描绘成“纯粹的自然赐 予”。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在他那里,不知 不觉地变成土地所有者没有买过而以农产品形式出卖的土地耕种 者的剩余劳动。 “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一旦生产出超过他的需要的东西,他就可以用这个 余额—— 自然给他的超过他的劳动报酬的纯粹的赐予—— 去购买社会其他 成员的劳动。后者向他出卖自己的劳动时所得到的只能维持生活;而土地耕 种者除了自己的生存资料以外,还得到一种独立的和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 这是他没有买却拿去卖的财富。因此,他是财富(财富通过自己的流通使社 重 农 学 派 29
会上一切劳动活跃起来)的唯一源泉,因为他的劳动是唯一生产出超过劳动 报酬的东西的劳动。”(同上,第11页) 在这第一个解释中,第一,掌握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说,剩 余价值是卖者没有支付过等价物,即没有买过而拿去出卖时实现 的价值。它是没有支付过代价的价值。但是第二,这个超过“劳动 报酬”的余额被看成是“纯粹的自然赐予”,因为劳动者在他的工作 日中所能生产的东西,比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东西多,比 他的工资多,这种情况一般地说就是自然的赐予,是取决于自然的 生产率的。按照这第一个解释,全部产品还是归劳动者本人占有。 但它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形成劳动者的工资—— 他被看作是自 己的雇佣劳动者,他把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 的那部分产品支付给自己。除此以外的第二部分是自然的赐予,形 成剩余价值。但是,只要抛开“土地耕种者- 土地所有者”这个前 提,而产品的两部分即工资和剩余价值分别属于不同的阶级,一部 分属于雇佣劳动者,另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者,那末,这个剩余价 值的性质,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的性质,就更清楚地表现出来了。 不论工业还是农业本身,要形成雇佣劳动者阶级(最初,一切 从事工业的人只表现为“土地耕种者- 土地所有者”的雇工,即雇 佣劳动者),劳动条件必须同劳动能力分离,而这种分离的基础是, 土地本身表现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以致社会上另一部 分人失去了借以运用自己劳动的这个物质条件。 “在最初的时代,土地所有者同土地耕种者还没有区别…… 在那个最 初的时代,每一个勤劳的人要多少土地,就可以找到多少土地,[231]谁也不 会想到为别人劳动…… 但是,到了最后,每一块土地都有了主人,那些没有 得到土地的人最初没有别的出路,只好从事雇佣阶级的职业〈即手工业者阶 级,一句话,一切非农业劳动者阶级〉,用自己双手的劳动去换取土地耕种者 30 第 二 章
会上一切劳动活跃起来)的唯一源泉,因为他的劳动是唯一生产出超过劳动 报酬的东西的劳动。”(同上,第11页) 在这第一个解释中,第一,掌握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说,剩 余价值是卖者没有支付过等价物,即没有买过而拿去出卖时实现 的价值。它是没有支付过代价的价值。但是第二,这个超过“劳动 报酬”的余额被看成是“纯粹的自然赐予”,因为劳动者在他的工作 日中所能生产的东西,比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东西多,比 他的工资多,这种情况一般地说就是自然的赐予,是取决于自然的 生产率的。按照这第一个解释,全部产品还是归劳动者本人占有。 但它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形成劳动者的工资—— 他被看作是自 己的雇佣劳动者,他把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 的那部分产品支付给自己。除此以外的第二部分是自然的赐予,形 成剩余价值。但是,只要抛开“土地耕种者- 土地所有者”这个前 提,而产品的两部分即工资和剩余价值分别属于不同的阶级,一部 分属于雇佣劳动者,另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者,那末,这个剩余价 值的性质,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的性质,就更清楚地表现出来了。 不论工业还是农业本身,要形成雇佣劳动者阶级(最初,一切 从事工业的人只表现为“土地耕种者- 土地所有者”的雇工,即雇 佣劳动者),劳动条件必须同劳动能力分离,而这种分离的基础是, 土地本身表现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以致社会上另一部 分人失去了借以运用自己劳动的这个物质条件。 “在最初的时代,土地所有者同土地耕种者还没有区别…… 在那个最 初的时代,每一个勤劳的人要多少土地,就可以找到多少土地,[231]谁也不 会想到为别人劳动…… 但是,到了最后,每一块土地都有了主人,那些没有 得到土地的人最初没有别的出路,只好从事雇佣阶级的职业〈即手工业者阶 级,一句话,一切非农业劳动者阶级〉,用自己双手的劳动去换取土地耕种者 30 第 二 章
- 土地所有者的产品余额。”(第12页)“土地耕种者- 土地所有者”可以用 土地对其劳动所赐予的“相当多的余额支付别人,要别人为他耕种土地。 对 于靠工资过活的人来说,无论从事哪种劳动来挣工资,都是一样。因此,土地 所有权必定要同农业劳动分离,而且不久也真的分离了…… 土地所有者开 始把耕种土地的劳动交给雇佣的土地耕种者去担负”。(同上,第13页) 这样,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就在农业中出现了。只有当一 定数量的人丧失对劳动条件—— 首先是土地—— 的所有权,并且 除了自己的劳动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出卖的时候,这种关系才 会出现。 现在,对于已经不能生产任何商品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 的雇佣工人来说,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必要生活资料的等价物,必 然成为他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交换时的规律。 “只凭双手和勤劳的普通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以外,就 一无所有…… 在一切劳动部门,工人的工资都必定是,而实际上也是限于 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同上,第10页) 而且,雇佣劳动一出现, “土地产品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土地耕种者的生存资料和利润,这 是他的劳动的报酬,也是他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的条件;余下的就是那个 独立的可以自由支配的部分,这是土地作为纯粹的赐予交给耕种土地的人 的、超过他的预付和他的劳动报酬的部分;这是归土地所有者的份额,或者 说,是土地所有者赖以不劳动而生活并且可以任意花费的收入”。(同上,第 14页) 但是,这个“纯粹的土地赐予”现在已经明确地表现为土地给 “耕种土地的人”的礼物,即土地给劳动的礼物,表现为用在土地上 的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劳动由于利用自然的生产力所具 有的,从而是劳动从土地中吸取的,是劳动只作为劳动从土地中吸 重 农 学 派 31
- 土地所有者的产品余额。”(第12页)“土地耕种者- 土地所有者”可以用 土地对其劳动所赐予的“相当多的余额支付别人,要别人为他耕种土地。 对 于靠工资过活的人来说,无论从事哪种劳动来挣工资,都是一样。因此,土地 所有权必定要同农业劳动分离,而且不久也真的分离了…… 土地所有者开 始把耕种土地的劳动交给雇佣的土地耕种者去担负”。(同上,第13页) 这样,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就在农业中出现了。只有当一 定数量的人丧失对劳动条件—— 首先是土地—— 的所有权,并且 除了自己的劳动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出卖的时候,这种关系才 会出现。 现在,对于已经不能生产任何商品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 的雇佣工人来说,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必要生活资料的等价物,必 然成为他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交换时的规律。 “只凭双手和勤劳的普通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以外,就 一无所有…… 在一切劳动部门,工人的工资都必定是,而实际上也是限于 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同上,第10页) 而且,雇佣劳动一出现, “土地产品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土地耕种者的生存资料和利润,这 是他的劳动的报酬,也是他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的条件;余下的就是那个 独立的可以自由支配的部分,这是土地作为纯粹的赐予交给耕种土地的人 的、超过他的预付和他的劳动报酬的部分;这是归土地所有者的份额,或者 说,是土地所有者赖以不劳动而生活并且可以任意花费的收入”。(同上,第 14页) 但是,这个“纯粹的土地赐予”现在已经明确地表现为土地给 “耕种土地的人”的礼物,即土地给劳动的礼物,表现为用在土地上 的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劳动由于利用自然的生产力所具 有的,从而是劳动从土地中吸取的,是劳动只作为劳动从土地中吸 重 农 学 派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