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款5 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较 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此种条款, 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 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 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 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 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按 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
主要条款 5 ◼ 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较 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此种条款, 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 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 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 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 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按 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权利 ◆按时收取租金,未得租金一段时间可以 撒船 ◆转让船舶所有权,实现征得承租人同意 ◆留置有关货物、燃料等保障租金(MC Art.141) 义务 ◆提供约定的船舶并正确申述有关资料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船 ◆指令船长在合同范围内听从承租人指挥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权利 ◆按时收取租金,未得租金一段时间可以 撤船 ◆转让船舶所有权,实现征得承租人同意 ◆留置有关货物、燃料等保障租金(MC Art.141) ◼ 义务 ◆提供约定的船舶并正确申述有关资料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船 ◆指令船长在合同范围内听从承租人指挥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权利 ◆停租 ◆转租 ◆留置船舶等保障合理利益 ▣义务 ◆运送合法货物 ◆在规定地区内营运 ◆还船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权利 ◆ 停租 ◆ 转租 ◆ 留置船舶等保障合理利益 ◼ 义务 ◆ 运送合法货物 ◆ 在规定地区内营运 ◆ 还船
案例1“东运705轮 ■原告:广州海晖运贸公司。 ■被告:香港展宏船务有限公司。 ■ 1995年12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定期租船合 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所属“东运705轮, 租期6个月,从船舶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方负责劳 务费、燃油费、船舶港只使费等:租金每月港币 185000元,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租方应在船 抵起运港时预付15天租金港币92500元,,15天后 付清1个月租金;合同签订后二天内租方先付港币 20000元作为定金,在第一期租金中扣回;如租 期未满还船,租方须按租金约定的75%,支付从 还船之日起至租约期满之日止实际天数的租金。 同军:云双方爹方补协议:被告同意属载东妥 东运705”轮的有关证书之前,调派同类型的 东运706轮替代,租金不变
案例 1“东运705”轮 ◼ 原告:广州海晖运贸公司。 ◼ 被告:香港展宏船务有限公司。 ◼ 1995年12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定期租船合 同》, 约定:被告租用原告所属“东运705”轮, 租期6个月,从船舶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方负责劳 务费、燃油费、船舶港口使费等;租金每月港币 185 000元, 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租方应在船 抵起运港时预付15天租金港币92 500元, 15天后 付清1个月租金;合同签订后二天内租方先付港币 20 000元作为定金,在第一期租金中扣回;如租 期未满还船,租方须按租金约定的75%,支付从 还船之日起至租约期满之日止实际天数的租金。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被告同意原告在办妥 “东运705”轮的有关证书之前,调派同类型的 “东运706”轮替代,租金不变
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定金港币 20000元,并于1995年12月4日通知原告 指派“东运706”轮开往香港装货。5日, “东运706”轮抵香港待装,但被告无备货。 11日,被告电话通知原告货源落空。“东 运706”轮遂于12日返回广州待命。1996年 1月11日,被告书面通知原告解除租船合同。 随后,原告多次去函被告催付租金及有关 费用,但被告没有支付
◼ 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定金港币 20 000元,并于1995年12月4日通知原告 指派“东运706”轮开往香港装货。5日, “东运706 ”轮抵香港待装,但被告无备货。 11日,被告电话通知原告货源落空。“东 运706 ”轮遂于12日返回广州待命。1996年 1月11日,被告书面通知原告解除租船合同。 随后,原告多次去函被告催付租金及有关 费用,但被告没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