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 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 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 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 经营期限为30年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 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 经营期限为30年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 用途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其 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 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 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 用途。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其 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 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 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王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耕地实行 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不因非利 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 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 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耕地实行 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不因非利 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 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 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4.防止耕地破坏。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王壤,提高地力,防止 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国家鼓励单位 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 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 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 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 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等行为;并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 养鱼
4.防止耕地破坏。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 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国家鼓励单位 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 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 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 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 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等行为;并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 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