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者,卒于1598年,其子继为相。 女王未婚无子,由其侄苏格兰王詹姆斯六世继位,是为 詹姆斯一世。他的王位还未坐稳,培根便想尽方法去求得他 的欢心。结果培根于1603年受封为男爵,不久又受到年金六 十镑的赏赐。这一笔钱是詹姆斯纪念培根的哥哥安东尼(殁 于1601年)始终拥护他的继承权之功的。同时培根又被委为 皇家法律顾问,年赐赏金四十镑。培根取得国王欢心的主要 工具是他的合并苏格兰、英格兰王国及王朝的主张。这种主 张他在国会里用口舌,在国会外用笔墨,不遗余力地宣传着 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合并论”( rticles touching the union)。在这篇文章里他很巧妙地搜集了不少的历史和 科学上的引证来证明他的结论,就是——“自然的规律和真 正的政治的规律有吻合之处。前者是治世之理,后者是治国 之道”。后来在1612年培根发表了一篇“论邦国的真正伟大 之处”( The True greatness ofK ingdoms and estates),其中 的意思和材料多取之于“合并论”,这是无疑义的①。詹姆斯 于1604年10月上尊号曰“大不列颠王” K ing ofGreat B tanny,缩写为 Great britain),这个尊号是培根建议的。培根 对于英格兰、苏格兰合并的论据辩证都非常允当,所以当时 讨论合并事宜的联合委员会差不多一致通过了“合并”的提 案。众议院的多数议员也赞成了。可是国王坚持要把国籍承 认权留在国王手中,因之此事功败垂成。否则英格兰、苏格 本集所载此文与1612版所载大有不同
者 , 卒 于 1 5 9 8 年 , 其 子 继 为 相 。 女 王 未 婚 无 子 , 由 其 侄 苏 格 兰 王 詹 姆 斯 六 世 继 位 , 是 为 詹 姆 斯 一 世 。 他 的 王 位 还 未 坐 稳 , 培 根 便 想 尽 方 法 去 求 得 他 的 欢 心 。 结 果 培 根 于 1 6 0 3 年 受 封 为 男 爵 , 不 久 又 受 到 年 金 六 十 镑 的 赏 赐 。 这 一 笔 钱 是 詹 姆 斯 纪 念 培 根 的 哥 哥 安 东 尼 ( 殁 于 1 6 0 1 年 ) 始 终 拥 护 他 的 继 承 权 之 功 的 。 同 时 培 根 又 被 委 为 皇 家 法 律 顾 问 , 年 赐 赏 金 四 十 镑 。 培 根 取 得 国 王 欢 心 的 主 要 工 具 是 他 的 合 并 苏 格 兰 、 英 格 兰 王 国 及 王 朝 的 主 张 。 这 种 主 张 他 在 国 会 里 用 口 舌 , 在 国 会 外 用 笔 墨 , 不 遗 余 力 地 宣 传 着 。 他 曾 经 写 过 一 篇 文 章 , 题 目 叫 “ 合 并 论 ” ( A r t i c l e s t o u c h i n g t h e U n i o n ) 。 在 这 篇 文 章 里 他 很 巧 妙 地 搜 集 了 不 少 的 历 史 和 科 学 上 的 引 证 来 证 明 他 的 结 论 , 就 是 — — “ 自 然 的 规 律 和 真 正 的 政 治 的 规 律 有 吻 合 之 处 。 前 者 是 治 世 之 理 , 后 者 是 治 国 之 道 ” 。 后 来 在 1 6 1 2 年 培 根 发 表 了 一 篇 “ 论 邦 国 的 真 正 伟 大 之 处 ” ( T h e T r u e G r e a t n e s s o f K i n g d o m s a n d E s t a t e s ) , 其 中 的 意 思 和 材 料 多 取 之 于 “ 合 并 论 ” , 这 是 无 疑 义 的 ① 。 詹 姆 斯 于 1 6 0 4 年 1 0 月 上 尊 号 曰 “ 大 不 列 颠 王 ” ( K i n g o f G r e a t B r i A t a n n y , 缩 写 为 G r e a t B r i t a i n ) , 这 个 尊 号 是 培 根 建 议 的 。 培 根 对 于 英 格 兰 、 苏 格 兰 合 并 的 论 据 辩 证 都 非 常 允 当 , 所 以 当 时 讨 论 合 并 事 宜 的 联 合 委 员 会 差 不 多 一 致 通 过 了 “ 合 并 ” 的 提 案 。 众 议 院 的 多 数 议 员 也 赞 成 了 。 可 是 国 王 坚 持 要 把 国 籍 承 认 权 留 在 国 王 手 中 , 因 之 此 事 功 败 垂 成 。 否 则 英 格 兰 、 苏 格 绪 论 1 1 ① 本 集 所 载 此 文 与 1 6 1 2 版 所 载 大 有 不 同
培根论说文集 兰合并之事可以早100年而实现了① 1605年培根的第一部哲学巨著出版,就是广学论(he a dv- cement oflearning)。这本书后来又增添材料,译成 拉丁文,名曰 De augmentis Scientiarum。在这部书里培根评 论当世学术界的情形,批评其过失,指出许多种所谓“学 问”的空虚无聊,并建议学术进步的途径。他的《论说文 集》中“论伪智”、“论习俗与教育”和“论学问”②的几篇文 字都可说是广学论中的题材,不过在那本书里没有详加讨论 罢了。 在他45岁的时候,培根娶了艾丽斯·巴南,一位市参事 会参政员的女儿为妻。巴南女士带来的陪嫁相当丰富。这在 债台髙筑的培根一方面当然是很欢迎的。婚礼颇为盛大,新 郎新妇的衣着亦极其奢丽③。婚后15年中培根和他的夫人似 乎过着很平静的生活。但是培根失势之后,他们感情破裂,直 至培根死时终未恢复。 婚后13个月(1607年6月25日)培根终于得到了法部 次官的位置。在此后两三年的期间他是忙于调整英国的教派 之争。当时主要的教派为国家教会派与清教派,辩争甚烈。培 根的主张是双方和国王都应当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但是他 ①案“合并”之举,实现于1707年,威廉第三之朝。 ② O f Seeming w ise(本集第26篇): O fCustom and Education(第39篇) OfStudies(第50篇)。 ③原文此处引用不知名之传者语一段,不过形容新郎新妇衣着之奢丽,兹
兰 合 并 之 事 可 以 早 1 0 0 年 而 实 现 了 ① 。 1 6 0 5 年 培 根 的 第 一 部 哲 学 巨 著 出 版 , 就 是 广 学 论 ( T h e A d v a n - c e m e n t o f L e a r n i n g ) 。 这 本 书 后 来 又 增 添 材 料 , 译 成 拉 丁 文 , 名 曰 D e A u g m e n t i s S c i e n t i a r u m 。 在 这 部 书 里 培 根 评 论 当 世 学 术 界 的 情 形 , 批 评 其 过 失 , 指 出 许 多 种 所 谓 “ 学 问 ” 的 空 虚 无 聊 , 并 建 议 学 术 进 步 的 途 径 。 他 的 《 论 说 文 集 》 中 “ 论 伪 智 ” 、 “ 论 习 俗 与 教 育 ” 和 “ 论 学 问 ” ② 的 几 篇 文 字 都 可 说 是 广 学 论 中 的 题 材 , 不 过 在 那 本 书 里 没 有 详 加 讨 论 罢 了 。 在 他 4 5 岁 的 时 候 , 培 根 娶 了 艾 丽 斯 · 巴 南 , 一 位 市 参 事 会 参 政 员 的 女 儿 为 妻 。 巴 南 女 士 带 来 的 陪 嫁 相 当 丰 富 。 这 在 债 台 高 筑 的 培 根 一 方 面 当 然 是 很 欢 迎 的 。 婚 礼 颇 为 盛 大 , 新 郎 新 妇 的 衣 着 亦 极 其 奢 丽 ③ 。 婚 后 1 5 年 中 培 根 和 他 的 夫 人 似 乎 过 着 很 平 静 的 生 活 。 但 是 培 根 失 势 之 后 , 他 们 感 情 破 裂 , 直 至 培 根 死 时 终 未 恢 复 。 婚 后 1 3 个 月 ( 1 6 0 7 年 6 月 2 5 日 ) 培 根 终 于 得 到 了 法 部 次 官 的 位 置 。 在 此 后 两 三 年 的 期 间 他 是 忙 于 调 整 英 国 的 教 派 之 争 。 当 时 主 要 的 教 派 为 国 家 教 会 派 与 清 教 派 , 辩 争 甚 烈 。 培 根 的 主 张 是 双 方 和 国 王 都 应 当 保 持 一 种 宽 容 的 态 度 , 但 是 他 1 2 培 根 论 说 文 集 ① ② ③ 原 文 此 处 引 用 不 知 名 之 传 者 语 一 段 , 不 过 形 容 新 郎 新 妇 衣 着 之 奢 丽 , 兹 从 略 。 O f S e e m i n g W i s e ( 本 集 第 2 6 篇 ) ; O f C u s t o m a n d E d u c a t i o n ( 第 3 9 篇 ) ; O f S t u d i e s ( 第 5 0 篇 ) 。 案 “ 合 并 ” 之 举 , 实 现 于 1 7 0 7 年 , 威 廉 第 三 之 朝
绪论 的努力终归无效①。培根对宗教纷争的意见,可于他的“论宗 教一统”一文中见之②。简单说,他认为宗教既是维系人群的, 那末就应当自身亦保持一种谐和一致的情形。教派的纷争乃 是使人厌弃教会,不信宗教的一大原因。后来在他的“论无 神论”③和“论迷信”④二文中,他都曾论及教派的分裂。对 于这种事情的原因、结果和害处,都有极精辟允当的议论。 当时英国政治上也有一个大的争论,就是所谓“王权天 赋”之争。这场争论(实际是“君权”“民权”消长之争)起 于詹姆斯一世之朝,终致酿成内战,下一代的君主,查理第 ,且因而被杀。培根起初的主张是一种“中和主义”,他认 为“君权”“民权”之间应该有一种“中道”,一种妥协的办 法。但是这一场争辩引起的枝节太多,结果使培根不知不觉 地修改了他的主张,由一个抱宽容的“自由主义”的人变为 个比较温和的王权拥护者。他后来的主张可于“论王权” 文的结语中见之。⊙ 虽然有这么多的事务分心,培根却始终不曾怠于文事。只 要不在议院或法院的时候差不多每一分钟都花在写作上面。 1609年他的《古人智慧》( Thewisdom of the a ncients)出 版。在这本书里他以解释譬喻的说法说明了古代的寓言和神 ①关于英国当时教派之争须读英国《宗教史》(如H.O. W akeman: Histor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是也)译者对原序本段颇有删节,识者谅之。 ② O fInity in Religion,本集第3篇。 ③ ofA theism,本集第16篇 ④ OfSuperstition本集第17篇 ⑤ O eMpire本集第19篇
的 努 力 终 归 无 效 ① 。 培 根 对 宗 教 纷 争 的 意 见 , 可 于 他 的 “ 论 宗 教 一 统 ” 一 文 中 见 之 ② 。 简 单 说 , 他 认 为 宗 教 既 是 维 系 人 群 的 , 那 末 就 应 当 自 身 亦 保 持 一 种 谐 和 一 致 的 情 形 。 教 派 的 纷 争 乃 是 使 人 厌 弃 教 会 , 不 信 宗 教 的 一 大 原 因 。 后 来 在 他 的 “ 论 无 神 论 ” ③ 和 “ 论 迷 信 ” ④ 二 文 中 , 他 都 曾 论 及 教 派 的 分 裂 。 对 于 这 种 事 情 的 原 因 、 结 果 和 害 处 , 都 有 极 精 辟 允 当 的 议 论 。 当 时 英 国 政 治 上 也 有 一 个 大 的 争 论 , 就 是 所 谓 “ 王 权 天 赋 ” 之 争 。 这 场 争 论 ( 实 际 是 “ 君 权 ” “ 民 权 ” 消 长 之 争 ) 起 于 詹 姆 斯 一 世 之 朝 , 终 致 酿 成 内 战 , 下 一 代 的 君 主 , 查 理 第 一 , 且 因 而 被 杀 。 培 根 起 初 的 主 张 是 一 种 “ 中 和 主 义 ” , 他 认 为 “ 君 权 ” “ 民 权 ” 之 间 应 该 有 一 种 “ 中 道 ” , 一 种 妥 协 的 办 法 。 但 是 这 一 场 争 辩 引 起 的 枝 节 太 多 , 结 果 使 培 根 不 知 不 觉 地 修 改 了 他 的 主 张 , 由 一 个 抱 宽 容 的 “ 自 由 主 义 ” 的 人 变 为 一 个 比 较 温 和 的 王 权 拥 护 者 。 他 后 来 的 主 张 可 于 “ 论 王 权 ” 一 文 的 结 语 中 见 之 。 ⑤ 虽 然 有 这 么 多 的 事 务 分 心 , 培 根 却 始 终 不 曾 怠 于 文 事 。 只 要 不 在 议 院 或 法 院 的 时 候 差 不 多 每 一 分 钟 都 花 在 写 作 上 面 。 1 6 0 9 年 他 的 《 古 人 智 慧 》 ( T h e W i s d o m o f t h e A n c i e n t s ) 出 版 。 在 这 本 书 里 他 以 解 释 譬 喻 的 说 法 说 明 了 古 代 的 寓 言 和 神 绪 论 1 3 ① ② ③ ④ ⑤ O f E m p i r e 本 集 第 1 9 篇 。 O f S u p e r s t i t i o n 本 集 第 1 7 篇 。 O f A t h e i s m , 本 集 第 1 6 篇 。 O f U n i t y i n R e l i g i o n , 本 集 第 3 篇 。 关 于 英 国 当 时 教 派 之 争 须 读 英 国 《 宗 教 史 》 ( 如 H . O . W a k e m a n : H i s t o r y o f t h e C h u r c h o f E n g l a n d 是 也 ) 译 者 对 原 序 本 段 颇 有 删 节 , 识 者 谅 之
14 培根论说文集 话。在同时他的《论说文集》亦再版了两次:一次在1607年 次在1612年。1612版叫做修正版,里面的文章有好几篇都 曾经重写。此外还添了不少的新作,总数共为38篇 培根的表弟罗伯·塞西,新近受封为萨斯白雷伯爵 Robert Cecil, the earl of Salisbury)的,突于1612年逝世。 在培根的《论说文集》(1612版)中有一篇“论残疾”的①据 说是对他的亲戚的人格最生动的素描。萨斯白雷死后培根向 国王要求继其官职,但是国王不允。后来他又要求另一官职② 亦未如愿。可是到了1613年,他那想望多年的法部长官或检 察长之职终于到手了③。培根可说是一个热中而饱尝仕途之 苦的人。在他的“论高位”一文中④充分地表现了这种浮沉 宦海之酸辛,尤其以下面的这几句话为然: ‘跻升髙位是很费力的。人们常常吃了痛苦以取得更大的 痛苦,这种事情有时简直是卑污的。人们又常由屈辱之途达 到尊荣 先是培根亦曾被任命为一个新设的法院的院长。这个法 院名曰“边缘”( The verge),他的职务是直接办理伦敦王宫 区周围12英里以内的犯罪行为。培根就职时的训词,痛斥 决斗”之俗,指为流行全国之罪恶。他当了检察长以后更雷 ① O dEformity本集第44篇 ② Master of the w ards,不知是何官。 ③ A ttorney G eneral似应译作总检察长。据辞书( Routledge' s Univer sal Encyclopaedia)此乃英国朝廷主要之司法官,为现任阁臣之一者也。 ④ O fG reat Place,本集第11篇
话 。 在 同 时 他 的 《 论 说 文 集 》 亦 再 版 了 两 次 : 一 次 在 1 6 0 7 年 , 一 次 在 1 6 1 2 年 。 1 6 1 2 版 叫 做 修 正 版 , 里 面 的 文 章 有 好 几 篇 都 曾 经 重 写 。 此 外 还 添 了 不 少 的 新 作 , 总 数 共 为 3 8 篇 。 培 根 的 表 弟 罗 伯 · 塞 西 , 新 近 受 封 为 萨 斯 白 雷 伯 爵 ( R o b e r t C e c i l , t h e E a r l o f S a l i s b u r y ) 的 , 突 于 1 6 1 2 年 逝 世 。 在 培 根 的 《 论 说 文 集 》 ( 1 6 1 2 版 ) 中 有 一 篇 “ 论 残 疾 ” 的 ① 据 说 是 对 他 的 亲 戚 的 人 格 最 生 动 的 素 描 。 萨 斯 白 雷 死 后 培 根 向 国 王 要 求 继 其 官 职 , 但 是 国 王 不 允 。 后 来 他 又 要 求 另 一 官 职 ② 亦 未 如 愿 。 可 是 到 了 1 6 1 3 年 , 他 那 想 望 多 年 的 法 部 长 官 或 检 察 长 之 职 终 于 到 手 了 ③ 。 培 根 可 说 是 一 个 热 中 而 饱 尝 仕 途 之 苦 的 人 。 在 他 的 “ 论 高 位 ” 一 文 中 ④ 充 分 地 表 现 了 这 种 浮 沉 宦 海 之 酸 辛 , 尤 其 以 下 面 的 这 几 句 话 为 然 : “ 跻 升 高 位 是 很 费 力 的 。 人 们 常 常 吃 了 痛 苦 以 取 得 更 大 的 痛 苦 , 这 种 事 情 有 时 简 直 是 卑 污 的 。 人 们 又 常 由 屈 辱 之 途 达 到 尊 荣 … … ” 先 是 培 根 亦 曾 被 任 命 为 一 个 新 设 的 法 院 的 院 长 。 这 个 法 院 名 曰 “ 边 缘 ” ( T h e V e r g e ) , 他 的 职 务 是 直 接 办 理 伦 敦 王 宫 区 周 围 1 2 英 里 以 内 的 犯 罪 行 为 。 培 根 就 职 时 的 训 词 , 痛 斥 “ 决 斗 ” 之 俗 , 指 为 流 行 全 国 之 罪 恶 。 他 当 了 检 察 长 以 后 更 雷 1 4 培 根 论 说 文 集 ① ② ③ ④ O f G r e a t P l a c e , 本 集 第 1 1 篇 。 A t t o r n e y G e n e r a l 似 应 译 作 总 检 察 长 。 据 辞 书 ( R o u t l e d g e ’ s U n i v e r s a l E n c y c l o p a e d i a ) 此 乃 英 国 朝 廷 主 要 之 司 法 官 , 为 现 任 阁 臣 之 一 者 也 。 M a s t e r o f t h e W a r d s , 不 知 是 何 官 。 O f D e f o r m i t y 本 集 第 4 4 篇
绪论 厉风行地要根绝这种习气。他建议的办法是任何犯这种案子 的人——无论是挑战的或接受挑战的或作为“助手”的 都应当永远贬之朝外 1614年“混蛋议会”①解散,从此培根的政治势力亦就消 失了。他的主张本来是君主与国会之间应当休戚与共,互表 同情的。但是这次议会的解散和下届议会的迟迟召集使这种 希望无法实现。“论叛乱”一文所讨论的各问题中就有这个 问题 这时詹姆斯一世的宠臣是桑末塞伯爵( he earl of som erst),名唤罗伯姓卡尔( Robert Carr)的。他那时可说是权 倾内外,声势烜赫。但是培根早就看出他的复亡之兆了。所 以与之断绝来往,转而与乔治·威里埃 (G eorge Villiers),后 来封为巴金汉公爵的,结交③。果然不久桑末塞和他的夫人因 谋杀奥勿伯雷爵士( Sir T homas Overbury)而判罪,且从此 失势,一蹶不振。而威里埃则扶摇直上,其得宠与专权之甚 更驾桑末塞而上之。培根对于威里埃的早期的升擢是出过大 力的。有人推测他在“论野心”④一文中所说关于“宠臣”的 话是指詹姆斯一世的好蓄宠臣的。但是他为了取媚国王,竟 不惜拿这样的话替他文过饰非: “有些人认为君王者若有宠幸乃是一种缺点;然而宠幸之 ① The a ddled Parliament,召集于1614年,旋即解散。 ② o seditions and troubles,本集第15篇。 ③此名以译巴肯南为较近,然巴金汉己因《侠隐记》而出名,故从旧译 ④ ofAmbition,本集第36篇
厉 风 行 地 要 根 绝 这 种 习 气 。 他 建 议 的 办 法 是 任 何 犯 这 种 案 子 的 人 — — 无 论 是 挑 战 的 或 接 受 挑 战 的 或 作 为 “ 助 手 ” 的 — — 都 应 当 永 远 贬 之 朝 外 。 1 6 1 4 年 “ 混 蛋 议 会 ” ① 解 散 , 从 此 培 根 的 政 治 势 力 亦 就 消 失 了 。 他 的 主 张 本 来 是 君 主 与 国 会 之 间 应 当 休 戚 与 共 , 互 表 同 情 的 。 但 是 这 次 议 会 的 解 散 和 下 届 议 会 的 迟 迟 召 集 使 这 种 希 望 无 法 实 现 。 “ 论 叛 乱 ” ② 一 文 所 讨 论 的 各 问 题 中 就 有 这 个 问 题 。 这 时 詹 姆 斯 一 世 的 宠 臣 是 桑 末 塞 伯 爵 ( T h e E a r l o f S o m A e r s e t ) , 名 唤 罗 伯 姓 卡 尔 ( R o b e r t C a r r ) 的 。 他 那 时 可 说 是 权 倾 内 外 , 声 势 烜 赫 。 但 是 培 根 早 就 看 出 他 的 复 亡 之 兆 了 。 所 以 与 之 断 绝 来 往 , 转 而 与 乔 治 · 威 里 埃 ( G e o r g e V i l i e r s ) , 后 来 封 为 巴 金 汉 公 爵 的 , 结 交 ③ 。 果 然 不 久 桑 末 塞 和 他 的 夫 人 因 谋 杀 奥 勿 伯 雷 爵 士 ( S i r T h o m a s O v e r b u r y ) 而 判 罪 , 且 从 此 失 势 , 一 蹶 不 振 。 而 威 里 埃 则 扶 摇 直 上 , 其 得 宠 与 专 权 之 甚 更 驾 桑 末 塞 而 上 之 。 培 根 对 于 威 里 埃 的 早 期 的 升 擢 是 出 过 大 力 的 。 有 人 推 测 他 在 “ 论 野 心 ” ④ 一 文 中 所 说 关 于 “ 宠 臣 ” 的 话 是 指 詹 姆 斯 一 世 的 好 蓄 宠 臣 的 。 但 是 他 为 了 取 媚 国 王 , 竟 不 惜 拿 这 样 的 话 替 他 文 过 饰 非 : “ 有 些 人 认 为 君 王 者 若 有 宠 幸 乃 是 一 种 缺 点 ; 然 而 宠 幸 之 绪 论 1 5 ① ② ③ ④ O f A m b i t i o n , 本 集 第 3 6 篇 。 此 名 以 译 巴 肯 南 为 较 近 , 然 巴 金 汉 已 因 《 侠 隐 记 》 而 出 名 , 故 从 旧 译 。 O f S e d i t i o n s a n d T r o u b l e s , 本 集 第 1 5 篇 。 T h e A d d l e d P a r l i a m e n t , 召 集 于 1 6 1 4 年 , 旋 即 解 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