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偿 (2)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 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没有约定 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 伙人分别追索。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 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8.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1)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 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 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 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 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 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 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9.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拒绝摊派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案例分析题 1.在案例中述及的企业活动中存在以下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 (1)该厂厂长无权任免副厂长,对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厂长须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 免或聘任、解聘。 (2)职工代表大会对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任命的厂长、副厂长无权罢免,此权力属于 政府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任免的建议,由其决定是否免职 (3)职工代表大会以选举方式产生厂长,必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后报政 府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无权自行决定选举厂长。 2.案例分析如下: 协议中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 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 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 反了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 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査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
. 6 . 经济法基础 偿。 (2)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 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没有约定 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 伙人分别追索。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 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8.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1)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 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 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 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 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 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 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9.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拒绝摊派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案例分析题 1.在案例中述及的企业活动中存在以下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 (1)该厂厂长无权任免副厂长,对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厂长须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 免或聘任、解聘。 (2)职工代表大会对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任命的厂长、副厂长无权罢免,此权力属于 政府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任免的建议,由其决定是否免职。 (3)职工代表大会以选举方式产生厂长,必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后报政 府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无权自行决定选举厂长。 2.案例分析如下: 协议中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 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 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 反了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 1 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 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
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答案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案例分析如下: (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 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 条件和程序。 2)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② 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 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1人或数人承担全 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③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 《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3)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 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 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甲由于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甲如果在银行的请求下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 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4.案例分析如下: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 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2)首先,用甲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180000元清偿所欠的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税款后,剩余156000元用于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其次,甲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 于清偿后,仍欠李某44000元,可用张某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 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 以清偿或由李某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单选题 1.C 2.A 3.A 4.D 5.D 6.D 7.A 8.B 9.C 二、多选题 2.ABCd 3 BC D 4.AB D 5. A C
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答案 . 7 .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案例分析如下: (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 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 条件和程序。 (2)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② 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 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 1 人或数人承担全 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③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 《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3)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 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 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甲由于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甲如果在银行的请求下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 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4.案例分析如下: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 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2)首先,用甲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 180000 元清偿所欠的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税款后,剩余 156000 元用于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其次,甲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 于清偿后,仍欠李某 44000 元,可用张某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 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 以清偿或由李某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C 2.A 3.A 4.D 5.D 6.D 7.A 8.B 9.C 10.B 二、多选题 1.BC 2.ABCD 3.BCD 4.ABD 5.AC
经济法基础 6.A B D 7.B C 8. B D 三、判断题 1.√ 3.√ 4.√ 5. 6. 7.√ 四、名词解释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 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 的由双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3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五、问答题 1.试分析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作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 可以是合伙形式。 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而合作企业可 以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 (3)投资回收不同:合营企业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 回收投资 (4)合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可以为法人型企业,也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合作企业 2.什么是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有何区别?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有何 规定?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区别: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实缴资本为合 营各方实际缴纳的出资。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企业借款必须保持一个适 当的、合理的比例。具体规定如下:①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 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③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 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④合营企 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
. 8 . 经济法基础 6.ABD 7.BC 8.BD 三、判断题 1.√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四、名词解释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 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 的由双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3.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五、问答题 1.试分析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作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 可以是合伙形式。 (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而合作企业可 以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 (3)投资回收不同:合营企业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 回收投资。 (4)合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可以为法人型企业,也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合作企业。 2.什么是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有何区别?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有何 规定?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区别: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实缴资本为合 营各方实际缴纳的出资。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企业借款必须保持一个适 当的、合理的比例。具体规定如下:①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 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 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③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 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④合营企 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
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答案 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3试述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 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 权利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4试分析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形式和条件。 1)先行回收投资的形式: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 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 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 收投资方式 (2)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①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 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④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 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 报审查机关审批。⑤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六、案例分析题 1.不能批准,原因如下 (1)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太低,注册资本至少应为450万美元 (2)中外双方出资方式不一致,无论是一次缴清出资或分期出资,双方选择的方式及每 次出资占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应相同,既应保证同期、同比例出资。 (3)外方出资的实物和工业产权应以评估价为基础,且价值鉴定的方法应按国家规定的 方法实行。工业产权作价太高,按规定其作价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外方在合营期内无权先行收回投资,因为先行收回投资的政策只适用于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案例分析如下: ①从中外双方出资比例上看存在的法律问题:外方出资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8.75%,不符合至少25%的法律规定。②依照法律规定,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 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或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任何 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借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 产作为自己的出资。本案中,外方除用一部分现金出资外,还有50万美元的租赁设备作 为出资,违背法律规定。③本案例合同中规定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法筹 集资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的。④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应保持适当比例,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 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2/5此案例中投资总额为2500
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答案 . 9 . 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3.试述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 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 权利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4.试分析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形式和条件。 (1)先行回收投资的形式: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 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 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 收投资方式。 (2)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①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 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④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 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 报审查机关审批。⑤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六、案例分析题 1.不能批准,原因如下: (1)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太低,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450 万美元。 (2)中外双方出资方式不一致,无论是一次缴清出资或分期出资,双方选择的方式及每 次出资占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应相同,既应保证同期、同比例出资。 (3)外方出资的实物和工业产权应以评估价为基础,且价值鉴定的方法应按国家规定的 方法实行。工业产权作价太高,按规定其作价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20%。 (4)外方在合营期内无权先行收回投资,因为先行收回投资的政策只适用于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案例分析如下: ①从中外双方出资比例上看存在的法律问题:外方出资 1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8.75%,不符合至少 25%的法律规定。②依照法律规定,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 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或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任何一 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借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 产作为自己的出资。本案中,外方除用一部分现金出资外,还有 50 万美元的租赁设备作 为出资,违背法律规定。③本案例合同中规定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法筹 集资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的。④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应保持适当比例,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 1 000 万美元至 3 000 万美元(含 3 000 万)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2/5。此案例中投资总额为 2 500
经济法基础 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为1000万美元。但是实际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 过少不符合法律规定。⑤关于资本缴纳期限,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 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必须缴齐,而合同规定是5年显然违法。⑥合营企业是不 允许提前回收投资的,因此合同规定外方提前回收投资显然搞错了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 的关系和区别。⑦合营企业的组织管理体制为单一的董事会制,因此联合管理委员会不 合法。⑧分公司的性质是非法人资格,即他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另外其性质也不属 外资企业,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企业法人,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只能是中国企 业的一个分支机构,故此点不合法律规定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单选题 2.C 3.C 4.B 5.A 6.A 7.C 8.D 9.C 14.D 16 18.B 19.C 050 多选题 2. ACD 4. AC 5. AC 6. ABC 7. AD 8. ABC 9. ACD 10. ABD 11. ACD 12. ABC 三、判断题 2.√ 3. 4.√ 5.√ 7. 10.× 12. 四、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或者相同比例,平均划分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代表股东 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 6.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五、问答题
. 10 . 经济法基础 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1 000 万美元。但是实际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过少不符合法律规定。⑤关于资本缴纳期限,注册资本在 300 万美元至 1 000 万美元的, 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3 年内必须缴齐,而合同规定是 5 年显然违法。⑥合营企业是不 允许提前回收投资的,因此合同规定外方提前回收投资显然搞错了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 的关系和区别。⑦合营企业的组织管理体制为单一的董事会制,因此联合管理委员会不 合法。⑧分公司的性质是非法人资格,即他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另外其性质也不属 外资企业,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企业法人,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只能是中国企 业的一个分支机构,故此点不合法律规定。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A 2.C 3.C 4.B 5.A 6.A 7.C 8.D 9.C 10.C 11.C 12.A 13.A 14.D 15.B 16.D 17.C 18.B 19.C 20.C 二、多选题 1.ABD 2.ACD 3.ABD 4.AC 5.AC 6.ABC 7.AD 8.ABC 9.ACD 10.ABD 11.ACD 12.ABC 13.AB 三、判断题 1.× 2. √ 3.× 4.√ 5.√ 6.× 7.× 8.× 9.√ 10.× 11. √ 12.× 13. √ 四、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 是指按相等金额或者相同比例,平均划分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代表股东 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 6.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五、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