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精品课>>专门水文地质学>>教材>>专门水文地质学 §93地下水的保护 地下水不仅是资源,而且也是环境的主要因子。随着工农业发展,人口增长,人类大量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以及由此诱发的 系列地质生态环境负效应,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着人类生存空间。对此必 须对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实行保护。 93.1水资源保护的含义 资源保护问题是在水资源短缺不断加剧,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提出来的。目前 水资源保护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也在快速发展 水资源保护的核心是根据水资源系统运动、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 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以达到水资源永续利用。水资源保护不是以恢 复或保持地表水、地下水天然状态为目的的活动,而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更 合理、更科学的管理问题。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制约, 又相互促进,保护工作做得好,水资源才能永续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科学合理了,也就达到 了保护的目的。正因如此,水资源保护工作应贯穿在人与水打交道的各个环节中。从更广泛 的意义上讲,正确客观地调査、评价水资源、合理地规划和科学分配水资源都是水资源保护 的重要技术手段,因为这些工作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水资源保护主要 是“开源节流”。它一方面涉及水资源、经济、环境三者平衡与协调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 还涉及各地区、各部门、集体和个人用水利益的分配与调整。这里面既有工程技术问题,也 有经济学和社会学的问题。同时,还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就这一点来说,水资 源保护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总之,水资源保护可以定义为:为防止水资源因不恰当 利用造成的水源污染和破坏,而釆取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的总和。目前在全国 各地,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采用。工程技术手段的功能是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效果, 特别是水资源监测和调控技术的发展,为水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手段的功能是 通过经济杠杄调整用水结构,促进合理用水,鼓励节水,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用水效益:法 律手段是推行水资源综合规划,保护水源,治理“三废”和科学管水的强制性措施,也是规 范人们用水行为的重要保证:行政手段是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的重要方 法和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目前广泛采用的手段之一。教育手段的目的是强化公众珍惜和保护 水资源,提高全民节约用水自觉性。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使我国水资源形势开创一个 新的局面(徐恒立等,2001)
吉林大学精品课>>专门水文地质学>>教材>>专门水文地质学 §9.3 地下水的保护 地下水不仅是资源,而且也是环境的主要因子。随着工农业发展,人口增长,人类大量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以及由此诱发的一 系列地质生态环境负效应,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着人类生存空间。对此必 须对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实行保护。 9.3.1 水资源保护的含义 资源保护问题是在水资源短缺不断加剧,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提出来的。目前, 水资源保护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也在快速发展。 水资源保护的核心是根据水资源系统运动、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 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以达到水资源永续利用。水资源保护不是以恢 复或保持地表水、地下水天然状态为目的的活动,而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更 合理、更科学的管理问题。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制约, 又相互促进,保护工作做得好,水资源才能永续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科学合理了,也就达到 了保护的目的。正因如此,水资源保护工作应贯穿在人与水打交道的各个环节中。从更广泛 的意义上讲,正确客观地调查、评价水资源、合理地规划和科学分配水资源都是水资源保护 的重要技术手段,因为这些工作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水资源保护主要 是“开源节流”。它一方面涉及水资源、经济、环境三者平衡与协调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 还涉及各地区、各部门、集体和个人用水利益的分配与调整。这里面既有工程技术问题,也 有经济学和社会学的问题。同时,还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就这一点来说,水资 源保护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总之,水资源保护可以定义为:为防止水资源因不恰当 利用造成的水源污染和破坏,而釆取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的总和。目前在全国 各地,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采用。工程技术手段的功能是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效果, 特别是水资源监测和调控技术的发展,为水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手段的功能是 通过经济杠杆调整用水结构,促进合理用水,鼓励节水,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用水效益;法 律手段是推行水资源综合规划,保护水源,治理“三废”和科学管水的强制性措施,也是规 范人们用水行为的重要保证;行政手段是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的重要方 法和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目前广泛采用的手段之一。教育手段的目的是强化公众珍惜和保护 水资源,提高全民节约用水自觉性。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使我国水资源形势开创一个 新的局面(徐恒立等,2001)
9.32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水资源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用 水量剧增,水源严重不足,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工业“三废” 和生活污水的非控制排放,使越来越多的水体受到污染,可供利用的水源日趋减少。在这样 严峻的事实面前,保护水资源已成为人类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任务。为此不少国家制立了 系列法律和规定,对水资源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了各种相应要求和限制,以防止不恰当 的开发利用造成水源污染或破坏水源。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辅以各种技术措施在一部分国 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例如,1984年,美国环境保护局通过了地下水保护对策。对策认 为,要从制度上提高全国保护地下水的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是加强各州的计划,从1985年 以来,环保局根据正按水法规定向各州提供资金,以便每个州根据其具体问题和需要去制定 地下水保护对策;1977年在阿根廷召开的联合国水资源国际会议指出,前苏联水法是世界 上最完善的水法之一(陈梦熊,2002)。 在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年6月30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 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建设部国函U988]137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取水 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发)、《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第30号令)、《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 其中《水法》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资源属于全民所 有:国家对水资源有管理权和调配权;同时,还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 合的方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并注 意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效益,规定国家要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防治水士流失、保护 环境、以及要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基本政策。此外《水法》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 对水和水域以及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抗洪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规定实行用水许可证 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的制度 为保护水质不进一步恶化、治理已被污染的水环境,以及合理利用水资源,国家有关部 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质标准包括环境水质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环境水质标准有《地面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及渔业用水、和海水水质等。污水排放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等 排放许可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①环境目标和污染源削减的统一;②容量总量控 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并举:③重点区域、重点污染和重点污染物三突出:④实行排污许可证制 度,发放许可证必须经准备、协调、发证和管理四个阶段。 为了保证水体不受污染,国家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剧毒废液,放射性物质 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以及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和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工业
9.3.2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水资源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用 水量剧增,水源严重不足,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工业“三废” 和生活污水的非控制排放,使越来越多的水体受到污染,可供利用的水源日趋减少。在这样 严峻的事实面前,保护水资源已成为人类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任务。为此不少国家制立了一 系列法律和规定,对水资源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了各种相应要求和限制,以防止不恰当 的开发利用造成水源污染或破坏水源。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辅以各种技术措施在一部分国 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例如,1984 年,美国环境保护局通过了地下水保护对策。对策认 为,要从制度上提高全国保护地下水的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是加强各州的计划,从 1985 年 以来,环保局根据正按水法规定向各州提供资金,以便每个州根据其具体问题和需要去制定 地下水保护对策;1977 年在阿根廷召开的联合国水资源国际会议指出,前苏联水法是世界 上最完善的水法之一(陈梦熊,2002)。 在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 年 6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年 1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1 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 年 11 月 30 日建设部国函 U988]137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取水 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颁发)、《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1993 年 12 月 4 日建设部第 30 号令)、《城市供水条例》(1994 年 7 月 19 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 其中《水法》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资源属于全民所 有:国家对水资源有管理权和调配权;同时,还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 合的方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并注 意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效益,规定国家要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保护 环境、以及要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基本政策。此外《水法》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 对水和水域以及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抗洪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规定实行用水许可证 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的制度。 为保护水质不进一步恶化、治理已被污染的水环境,以及合理利用水资源,国家有关部 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质标准包括环境水质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环境水质标准有《地面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及渔业用水、和海水水质等。污水排放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等。 排放许可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①环境目标和污染源削减的统一;②容量总量控 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并举;③重点区域、重点污染和重点污染物三突出;④实行排污许可证制 度,发放许可证必须经准备、协调、发证和管理四个阶段。 为了保证水体不受污染,国家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剧毒废液,放射性物质 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以及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和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工业
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向水体排放废污水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应负责治理。禁止在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用无防滲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存贮上述废污水。开 采地下水时,若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处理。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 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护性措施。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水质。 总之,上述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水资源保护已开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要使这些法律真正起到作用,除须制定配套的专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 定有关规定外,还需不断完善水司法和执法体系。这在我国,任务还相当艰巨,有待通过各 方的不断努力去实现(徐恒力,2001) 933地下水保护的技术措施 9.3.3.1地下水源保护的措施 1988年颁发的水法中,对开采地下水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 的核心任务是科学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动态观测预测,对过量开采的地区, 要严格控制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 1、一般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石振华、李传尧,1993) 1)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 划,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 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在以侧向补给为主 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技面状布井。开采 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 向布井。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 群等形式取水。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分层、分段取水形式取水。 2)科学开采 所谓科学开采,就是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为此,要对地下水源地的补 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由于地下水 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而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如需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 性。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3)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情的预测预 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 环境的变化
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向水体排放废污水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应负责治理。禁止在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存贮上述废污水。开 采地下水时,若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处理。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 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护性措施。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水质。 总之,上述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水资源保护已开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要使这些法律真正起到作用,除须制定配套的专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 定有关规定外,还需不断完善水司法和执法体系。这在我国,任务还相当艰巨,有待通过各 方的不断努力去实现(徐恒力,2001)。 9.3.3 地下水保护的技术措施 9.3.3.1 地下水源保护的措施 1988 年颁发的水法中,对开采地下水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 的核心任务是科学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动态观测预测,对过量开采的地区, 要严格控制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 1、一般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石振华、李传尧,1993) 1)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 划,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 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在以侧向补给为主、 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技面状布井。开采 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 向布井。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 群等形式取水。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分层、分段取水)形式取水。 2)科学开采 所谓科学开采,就是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为此,要对地下水源地的补 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由于地下水 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而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如需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 性。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3)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情的预测预 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 环境的变化
地下水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势必发生改变,因此以勘察报告中提出允许开采量作为控 制指标,显然已失去意义。在没有对地下水资源重新评价之前,可以限制水位作为控制趋标 的界限。即 H=Ho +s 式中Hx——限制水位(m) Hb一多年平均水位或多年最低水位(m) S——根据自然条件和供需条件确定的一个深度值,一般取0~2m。限制水位是一个 法定值,能起到监测开采作用,发现水位超过界限,可以提出警告或限制开采的措施。对保 护水源来说,限制水位是切实可行的。但具体确定某个水源地限制水位值,需要有完善的监 测手段。如大连市经十来年生产实践,在沿海岩溶地区,最佳水位降深高程一般在-5~-6m, 最大在-8m。 2、过量开采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石振华、李传尧,1993) )人工补给 对已经过量开采的地区,人工补给是个有效办法。除了利用开采井进行回灌外,也可以 利用池塘、渠、坑、水库进行回灌。图13是补给地下水用的渗水池塘的典型设计方案。北 京长辛店水源地,原来每到冬春季水位下降供水不足,利用就近水库放水进行人工补给后, 附近水源井出水量增大阿一倍以上。北京卢沟桥地区利用永定河漫滩废采石坑进行人工补 给,使水源井出水量增加50%以上。人工补给对于控制漏斗扩大和水位下降效果明显。据 计算,石家庄市区如能每年回灌4000万m3,其降落漏斗中心水位降速将由114m/yr(优化 水位)降到0.31m/yr,不仅垂直方向降速减少,漏斗面积也相应缩小(见图14,图15) 分流结构 结构 沉淀池 补给池塘[2池塘间的控制结构 下管理区边界 图13池塘型补给工程的典型方案 图14石家庄市地下水等水位线 图 图人工回灌方案(1992) 人工回灌后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要素见表
地下水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势必发生改变,因此以勘察报告中提出允许开采量作为控 制指标,显然已失去意义。在没有对地下水资源重新评价之前,可以限制水位作为控制趋标 的界限。即 Hx = HD + S (21) 式中 HX——限制水位(m); HD—多年平均水位或多年最低水位(m); S——根据自然条件和供需条件确定的一个深度值,一般取 0~2 m。限制水位是一个 法定值,能起到监测开采作用,发现水位超过界限,可以提出警告或限制开采的措施。对保 护水源来说,限制水位是切实可行的。但具体确定某个水源地限制水位值,需要有完善的监 测手段。如大连市经十来年生产实践,在沿海岩溶地区,最佳水位降深高程一般在-5~-6 m, 最大在-8 m。 2、过量开采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石振华、李传尧,1993) 1)人工补给 对已经过量开采的地区,人工补给是个有效办法。除了利用开采井进行回灌外,也可以 利用池塘、渠、坑、水库进行回灌。图 13 是补给地下水用的渗水池塘的典型设计方案。北 京长辛店水源地,原来每到冬春季水位下降供水不足,利用就近水库放水进行人工补给后, 附近水源井出水量增大阿一倍以上。北京卢沟桥地区利用永定河漫滩废采石坑进行人工补 给,使水源井出水量增加 50%以上。人工补给对于控制漏斗扩大和水位下降效果明显。据 计算,石家庄市区如能每年回灌 4000 万 m3,其降落漏斗中心水位降速将由 1.14m/yr(优化 水位)降到 0.31m/yr,不仅垂直方向降速减少,漏斗面积也相应缩小(见图 14,图 15) 人工回灌后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要素见表 80 95 85 75 6 5 55 45 35 7 0 60 50 40 30 40 管理区边 界 管理区边 界 4 0 图 14 石家庄市地下水等水位线 图人工回灌方案(1992) 80 95 85 75 6 5 55 45 35 7 0 60 50 40 30 40 管理区边 界 管理区边 界 4 0 图 15 石家庄市地下水等水位线 图人工回灌方案(1991) 河 流 分流结构 入口结构 沉淀池 供维护用的堤顶道路 篱 笆 ② ② ② ② ① ① ① ① ① ① 1 补给池塘 2 池塘间的控制结构 图 13 池塘型补给工程的典型方案
表8人工回灌后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要素简表 结点标引标高|埋深长轴方/轴 漏斗中心最低水位(m) 35m封闭等高 人工回灌量开采量 面积(km2(万m2/年)(万m/d (km) 第 1932.13439.256NEE-SWw9.75 37.8 126.13 31.45239.938NEE-SW13.5 132.03 (据林学鈺) 2)调整开采井布局(王兆馨,1992) 为了解决我国地下水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考虑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应对地下水开采 布局作必要的调整,及早制定地下水近期和长远的优化开发规划。除了实行优先保证长期稳 定优质饮用水;合理调控地下水位,综合治理旱涝盐碱:积极开展地下人工调蓄等重要措施 外,地下水的优化开采布局还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和采取相应措施: (1)必须严格限制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开采量,新辟水源地宜分散布局。我国大中城 市,特别北方开采地下水的城市,超釆现象相当突出,占北方省会城市的一半以上,在部分 城市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灾害,其根本原因是开采井群过于集中。地下水是一种就 地资源,其优势是适于相对分散开采,潜力大而不易引起环境地质问题.不少大中城市外围 具有开发新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应采取水源地分散布局的方式,以防止相互干扰,充分 利用地下水资源和有效地保护环境.积极及早调整地下水开采布局.在严重缺水地区应限制 兴建耗水量大的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规划,使其与水源条件相适应 (2)控制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大力开发浅层水和合理利用微咸水.在一些平原和城市 地区,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起了水位持续下降,如北方的天津、沧州、太原、银川及南 方的常州、无锡、嘉兴等城市,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可达40-70多米,引起了地面沉降,因此 必需控制深层水的开采.将其调整为相对分散开采的生活饮用水源.在北方缺水平原区,可 大力开发浅层地下水和微咸水,作为农灌水源,如黄淮海平原微咸水开采资源为47亿m3 /a,其中,河北平原微咸水开采资源达15亿m3/a,在合理灌溉制度控制下可充分发挥效 (3)兴建大中型傍河地下水源地,激发河流补给,自然过滤泥沙,保持稳定供水,如 在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山东等省区,黄河中下游沿岸地区以及其他多泥沙河流沿岸, 兴建地下水水源地,可免建难度较大的河流泥沙处理工程,是多泥沙河流水资源利用的有效 方式 (4)实行供水与矿区排水相结合,在北方岩溶大水矿区,涉及河北、山西,山东、河 南等10个省(市),其中煤铁矿区总排水量达147亿m3/a,水质好的岩溶水排水量为9.9 亿m3/a,占总排水量的60.5%,目前矿山排水利用率小于30%,在河北。河南、山东 等岩溶大水矿区,提高矿区排水利用率和建立排供结合的水源地,可使78%左右的岩溶水 排水量转化为可供利用的水源,这是缓解北方主要矿区工农业用水紧缺状况的一种投资少见 效快的措施
表8 人工回灌后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要素简表 漏斗中心最低水位(m) 35m封闭等高线 人工回灌量 开采量 结点标号 标 高 埋 深 长轴方向 长轴大小 ( km) 面 积( km2)( 万 m 3 /年) ( 万m 3 /d) 第一期 19 32.134 39.256 NEE-SWW 9.75 37.8 4000 126.13 第二期 8 31.452 39.938 NEE-SWW 13.5 78.64 4000 132.03 (据林学鈺) 2)调整开采井布局(王兆馨,1992) 为了解决我国地下水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考虑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应对地下水开采 布局作必要的调整,及早制定地下水近期和长远的优化开发规划。除了实行优先保证长期稳 定优质饮用水;合理调控地下水位,综合治理旱涝盐碱;积极开展地下人工调蓄等重要措施 外,地下水的优化开采布局还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和采取相应措施: (1)必须严格限制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开采量,新辟水源地宜分散布局。我国大中城 市,特别北方开采地下水的城市,超釆现象相当突出,占北方省会城市的一半以上,在部分 城市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灾害,其根本原因是开采井群过于集中。地下水是一种就 地资源,其优势是适于相对分散开采,潜力大而不易引起环境地质问题.不少大中城市外围 具有开发新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应采取水源地分散布局的方式,以防止相互干扰,充分 利用地下水资源和有效地保护环境.积极及早调整地下水开采布局.在严重缺水地区应限制 兴建耗水量大的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规划,使其与水源条件相适应. (2)控制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大力开发浅层水和合理利用微咸水.在一些平原和城市 地区,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起了水位持续下降,如北方的天津、沧州、太原、银川及南 方的常州、无锡、嘉兴等城市,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可达 40-70 多米,引起了地面沉降,因此 必需控制深层水的开采.将其调整为相对分散开采的生活饮用水源.在北方缺水平原区,可 大力开发浅层地下水和微咸水,作为农灌水源,如黄淮海平原微咸水开采资源为 47 亿 m3 /a,其中,河北平原微咸水开采资源达 15 亿 m3/a,在合理灌溉制度控制下可充分发挥效 益。 (3)兴建大中型傍河地下水源地,激发河流补给,自然过滤泥沙,保持稳定供水,如 在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山东等省区,黄河中下游沿岸地区以及其他多泥沙河流沿岸, 兴建地下水水源地,可免建难度较大的河流泥沙处理工程,是多泥沙河流水资源利用的有效 方式. (4)实行供水与矿区排水相结合.在北方岩溶大水矿区,涉及河北、山西,山东、河 南等 10 个省(市),其中煤铁矿区总排水量达 14.7 亿 m3/a,水质好的岩溶水排水量为 9.9 亿 m3/a,占总排水量的 60.5%, 目前矿山排水利用率小于 30%,在河北。河南、山东 等岩溶大水矿区,提高矿区排水利用率和建立排供结合的水源地,可使 78%左右的岩溶水 排水量转化为可供利用的水源,这是缓解北方主要矿区工农业用水紧缺状况的一种投资少见 效快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