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公司纳税申报表 第1001节参议院要求考虑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纳税申报 第十一章公司欺诈责任 第1101节小标题 第1102节篡改记录或者阻止官方调查 第1103节SEC的暂时冻结权 第1104节联邦判决指南的修改 第1105节SEC有权禁止有关人士担任公司官员或者董事 第1106节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加重刑事责任 第1107节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11
11 第十章 公司纳税申报表 第 1001 节 参议院要求考虑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纳税申报 表 第十一章 公司欺诈责任 第 1101 节 小标题 第 1102 节 篡改记录或者阻止官方调查 第 1103 节 SEC 的暂时冻结权 第 1104 节 联邦判决指南的修改 第 1105 节 SEC 有权禁止有关人士担任公司官员或者董事 第 1106 节 按照《1934 年证券交易法》加重刑事责任 第 1107 节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萨班斯法案正文 第一章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101节组建、管理条款 ()委员会的组建—为了保护投资者以及公众的利益,兹组建公 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目的是监督公众公司的审计以及相关 事项,以便为购买及持有其证券的公司或公众投资者编制准确、独立的 审计报告。委员会应当是一个法人,作为非盈利公司持续经营,直至被 国会出台的法案解散。 (b)法律地位委员会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除非本 法另有规定,否则应当遵从哥伦比亚非盈利公司法,并应当拥有该法所 授予一个非盈利公司的所有权力。鉴于委员会承担的职能,委员会雇佣 的任何委员或职员,以及所属机构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雇员或机 构。 (c)委员会的职责一委员会应当根据第107节的规定,遵照SC 的指示运行。如果SEC根据本小节(d)做出一项决议,委员会应当: (1)根据第102节的规定,对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 (2)根据第103节规定,制定或(以及)采纳与为发行证券的公司编 制审计报告有关的审计、质量控制、道德、独立性及其他准则: (3)根据第104节和委员会的规定,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 查; (4)根据第105节规定,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进行调 查、惩诫,以及处罚; (5)实施其他委员会认为(或SEC认为、或法规、法令中规定)是必 12
12 萨班斯法案正文 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 101 节 组建、管理条款 (a) 委员会的组建——为了保护投资者以及公众的利益,兹组建公 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目的是监督公众公司的审计以及相关 事项,以便为购买及持有其证券的公司或公众投资者编制准确、独立的 审计报告。委员会应当是一个法人,作为非盈利公司持续经营,直至被 国会出台的法案解散。 (b) 法律地位——委员会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除非本 法另有规定,否则应当遵从哥伦比亚非盈利公司法,并应当拥有该法所 授予一个非盈利公司的所有权力。鉴于委员会承担的职能,委员会雇佣 的任何委员或职员,以及所属机构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雇员或机 构。 (c) 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应当根据第 107 节的规定,遵照 SEC 的指示运行。如果 SEC 根据本小节(d)做出一项决议,委员会应当: (1) 根据第 102 节的规定,对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 (2) 根据第 103 节规定,制定或(以及)采纳与为发行证券的公司编 制审计报告有关的审计、质量控制、道德、独立性及其他准则; (3) 根据第 104 节和委员会的规定,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 查; (4) 根据第 105 节规定,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进行调 查、惩诫,以及处罚; (5) 实施其他委员会认为(或 SEC 认为、或法规、法令中规定)是必
要的职责或职能,以便提高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标准,提高审计质 量;或执行本法,以便保护投资者或公众利益; (6)强制执行本法、委员会的规定、专业准则及与编制及公布审计 报告、相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有关的证券法 规; (⑦)制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运行,以及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d)SEC的决议一委员会的委员应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包 括聘用工作人员,出台规侧,采纳征求意见稿阶段及过渡性的审计和其 他专业测),以确保SEC能够在本法生效后270日内作出决议,使委 员会按上述要求组建起来,并具有执行本章规定的能力,以及强制要球 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执行本章规定。在委员会成员被任命前, SEC应负责筹备工作和委员会正式运作前的过渡期管理。 (e)委员会的委员 (1)组成—委员会应有5名委员,从具有诚信和名誉的著名人士 中任命,他们应当证明自己对投资者和公众的利谥负责,并目理解发行 证券的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及性质,理解为这种信 息披露编制、出具审计报浩的会计师的义务及性质。 (2)限制一委员会的两名委员,而目只能有2名委员是符合1个 州或更多州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本要求的前提是,如果两名委员中有1 名是主席,他(她)在委员会任职前至少5年不曾是执业注册会计师。 (3)全职独立服务委员会的每一名委员应全职工作,不可以在 委员会任职的同时,在其他任何职业或商业机构中兼职。任何委员不可 以参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成SEC规定的任何其他人员)的分红或从中 收取财物;但若符合SEC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的退 13
13 要的职责或职能,以便提高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标准,提高审计质 量;或执行本法,以便保护投资者或公众利益; (6) 强制执行本法、委员会的规定、专业准则及与编制及公布审计 报告、相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有关的证券法 规; (7) 制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运行,以及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d) SEC 的决议——委员会的委员应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包 括聘用工作人员,出台规则,采纳征求意见稿阶段及过渡性的审计和其 他专业准则),以确保 SEC 能够在本法生效后 270 日内作出决议,使委 员会按上述要求组建起来,并具有执行本章规定的能力,以及强制要求 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执行本章规定。在委员会成员被任命前, SEC 应负责筹备工作和委员会正式运作前的过渡期管理。 (e) 委员会的委员― ― (1) 组成——委员会应有 5 名委员,从具有诚信和名誉的著名人士 中任命,他们应当证明自己对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负责,并且理解发行 证券的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及性质,理解为这种信 息披露编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的义务及性质。 (2) 限制——委员会的两名委员,而且只能有 2 名委员是符合 1 个 州或更多州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本要求的前提是,如果两名委员中有 1 名是主席,他(她)在委员会任职前至少 5 年不曾是执业注册会计师。 (3) 全职独立服务——委员会的每一名委员应全职工作,不可以在 委员会任职的同时,在其他任何职业或商业机构中兼职。任何委员不可 以参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SEC 规定的任何其他人员)的分红或从中 收取财物;但若符合 SEC 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的退
休计划,收取固定的退休金。 (4)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A)委员会的筹备阶段—本法生效90日内,SEC在征求联邦储备 委员会主席以及财政部秘书长的意见后,应任命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过 渡委员,并应规定每名委员的任期。 (B)空缺一委员会的空缺不应影响委员会的权力,但应根据本节 规定的任命方式填补空缺 (5)任期 ()总则每名委员在继任者任命前的任期应为5年,除了: ()筹备阶段委员会委员(除了主席)办公室的期限按年计算,从最初 任命时开始计: (心在前任任期未满时被任命填补空缺的委员,任期应为前任任期 剩余期间。 (B)任期限制一委员会任何委员或主席的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论 连续还是累计。 (6)免职—在委员会委员任期未满之前,SEC可以根据第107节 ()(3)的规定,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免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f)委员会的权力除了任何权威部门在本法之外授予委员会的 权力外,根据第107节,委员会应具有如下权力: (1)由SEC批准,以委员会法人名义,通过其辩护律师,在任何联 邦、州或淇他法院进行起诉及被起诉、投诉及辩护; (2)在任何州进行运作以及施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权力,而毋 须考虑该州的任何限制、行政许可或在该州生效法律的其他条款(或政策 规定); 14
14 休计划,收取固定的退休金。 (4) 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A) 委员会的筹备阶段——本法生效 90 日内,SEC 在征求联邦储备 委员会主席以及财政部秘书长的意见后,应任命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过 渡委员,并应规定每名委员的任期。 (B) 空缺——委员会的空缺不应影响委员会的权力,但应根据本节 规定的任命方式填补空缺。 (5) 任期—— (A) 总则——每名委员在继任者任命前的任期应为 5 年,除了: (i) 筹备阶段委员会委员(除了主席)办公室的期限按年计算,从最初 任命时开始计; (ii) 在前任任期未满时被任命填补空缺的委员,任期应为前任任期 剩余期间。 (B) 任期限制——委员会任何委员或主席的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论 连续还是累计。 (6) 免职——在委员会委员任期未满之前,SEC 可以根据第 107 节 (d)(3)的规定,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免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f) 委员会的权力——除了任何权威部门在本法之外授予委员会的 权力外,根据第 107 节,委员会应具有如下权力: (1) 由 SEC 批准,以委员会法人名义,通过其辩护律师,在任何联 邦、州或其他法院进行起诉及被起诉、投诉及辩护; (2) 在任何州进行运作以及施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权力,而毋 须考虑该州的任何限制、行政许可或在该州生效法律的其他条款(或政策 规定);
(3)租赁、购买、接受赠与或捐赠的任何地方的不动产的一项或全 部权益,或者取得、改进、使用、出售、交换、转让这些权益; (④)聘用可能必要或适合的雇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并 决定他们的资格,确定他们的义务,制定他们的工资或其他补偿(与私有 自营机构、会计、技术人员、总监或其他雇员或管理职位相当的工资及 补偿水平); (5)根据第109节规定,分配、评估及收取会计业支持费用,以及 其他根据本章规定的费用、支出; (6)签订合同,履行约定,承担负债,以及在从事任何必要且合适 的行动中,以及在施行本章规定的义务、权利和权力中,采取必要的行 动。 (g)委员会的规侧一在取得SEC批准的情况下,委员会的规侧应 当如下: (1)根据本法的要求,制定委员会的运行和管理、实施其权威、履 行其义务的规定: (2)如果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合适,委员会或其任何职能部门允许或 授权委员会的一名委员或雇员,或委员会的一个部门,从事包括听证 决议、命令、许可、报告或其他行动,但除了: (A)委员会应保留裁量权以便复核其授权的行动; (B)委员会应指派一名人员复核其授权的行动,该复核应被认为是 委员会的行动包括上诉或复核); (C)如果施行小段()中规定的复核的权利被取消,或在委员会规侧 中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从事复核,则授权行动应被认为是委员会的行动。 (3)制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的道德规则和行动标准,包括在委 15
15 (3) 租赁、购买、接受赠与或捐赠的任何地方的不动产的一项或全 部权益,或者取得、改进、使用、出售、交换、转让这些权益; (4) 聘用可能必要或适合的雇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并 决定他们的资格,确定他们的义务,制定他们的工资或其他补偿(与私有 自营机构、会计、技术人员、总监或其他雇员或管理职位相当的工资及 补偿水平); (5) 根据第 109 节规定,分配、评估及收取会计业支持费用,以及 其他根据本章规定的费用、支出; (6) 签订合同,履行约定,承担负债,以及在从事任何必要且合适 的行动中,以及在施行本章规定的义务、权利和权力中,采取必要的行 动。 (g) 委员会的规则——在取得 SEC 批准的情况下,委员会的规则应 当如下: (1) 根据本法的要求,制定委员会的运行和管理、实施其权威、履 行其义务的规定; (2) 如果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合适,委员会或其任何职能部门允许或 授权委员会的一名委员或雇员,或委员会的一个部门,从事包括听证、 决议、命令、许可、报告或其他行动,但除了: (A) 委员会应保留裁量权以便复核其授权的行动; (B) 委员会应指派一名人员复核其授权的行动,该复核应被认为是 委员会的行动(包括上诉或复核); (C) 如果施行小段(A)中规定的复核的权利被取消,或在委员会规则 中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从事复核,则授权行动应被认为是委员会的行动。 (3) 制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的道德规则和行动标准,包括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