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格化。①如果是人格化,人格就只是一种肤浅的形式,无论在 具体动作还是在躯体形状上都表现不出人格所特有的内心生 活,因而所表现的全部外在方面显不出受到这个人格的生气 贯注,还须有不属于这个人格和主体性的另一种内心生活作 为外在现实的意义。 以上就是界定象征型艺术所要依据的基本观点。 所以我们研究象征型艺术所要注意的是艺术的内在的发 展过程,即从理想概念发展为真正艺术的过程,也就是说,我 们要把象征型艺术看作是过渡到真正艺术的准备阶段。不管 宗教和艺术的关系多么紧密,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并不是把象 征本身和宗教看作广义的象征的感性的表现方式的领域而加 以分析,而只是研究象征中有关艺术的那一方面,至于有关 宗教的那一方面则须留给神话史去研究。 4.题材的划分 要就象征型艺术细加划分,首先就要划定它向前发展的 前后分界点。 ①“人格化” (Personification),即把抽象概念加以人格化,例如用一个人 物代表抽象的英勇或正直 ②即上文的“外在方面”,亦即外在形象,这外在形象如果是人格化的,可 能表现人格化的概念以外的一种性格,例如一个人物本是“英勇”概念 的人格化,而他的言行可能有不表现英勇而表现残暴或奸诈的部分,因 此意义与形象不完全一致
· 格 · 化 。 ① 如 果 是 人 格 化 , 人 格 就 只 是 一 种 肤 浅 的 形 式 , 无 论 在 具 体 动 作 还 是 在 躯 体 形 状 上 都 表 现 不 出 人 格 所 特 有 的 内 心 生 活 , 因 而 所 表 现 的 全 部 外 在 方 面 显 不 出 受 到 这 个 人 格 的 生 气 贯 注 , 还 须 有 不 属 于 这 个 人 格 和 主 体 性 的 另 一 种 内 心 生 活 作 为 外 在 现 实 ② 的 意 义 。 以 上 就 是 界 定 象 征 型 艺 术 所 要 依 据 的 基 本 观 点 。 所 以 我 们 研 究 象 征 型 艺 术 所 要 注 意 的 是 · 艺 · 术 的 内 在 的 发 展 过 程 , 即 从 理 想 概 念 发 展 为 真 正 艺 术 的 过 程 , 也 就 是 说 , 我 们 要 把 象 征 型 艺 术 看 作 是 过 渡 到 真 正 艺 术 的 准 备 阶 段 。 不 管 宗 教 和 艺 术 的 关 系 多 么 紧 密 , 我 们 现 在 所 要 做 的 并 不 是 把 象 征 本 身 和 宗 教 看 作 广 义 的 象 征 的 感 性 的 表 现 方 式 的 领 域 而 加 以 分 析 , 而 只 是 研 究 象 征 中 有 关 艺 术 的 那 一 方 面 , 至 于 有 关 宗 教 的 那 一 方 面 则 须 留 给 神 话 史 去 研 究 。 4 . 题 材 的 划 分 要 就 象 征 型 艺 术 细 加 划 分 , 首 先 就 要 划 定 它 向 前 发 展 的 前 后 分 界 点 。 2 2 第 二 卷 理 想 发 展 为 各 种 特 殊 类 型 的 艺 术 美 ① ② 即 上 文 的 “ 外 在 方 面 ” , 亦 即 外 在 形 象 , 这 外 在 形 象 如 果 是 人 格 化 的 , 可 能 表 现 人 格 化 的 概 念 以 外 的 一 种 性 格 , 例 如 一 个 人 物 本 是 “ 英 勇 ” 概 念 的 人 格 化 , 而 他 的 言 行 可 能 有 不 表 现 英 勇 而 表 现 残 暴 或 奸 诈 的 部 分 , 因 此 意 义 与 形 象 不 完 全 一 致 。 “ 人 格 化 ” ( P e r s o n i f i k a t i o n ) , 即 把 抽 象 概 念 加 以 人 格 化 , 例 如 用 一 个 人 物 代 表 抽 象 的 英 勇 或 正 直
序论总论象征型艺术 上文已经说过,象征型的整个领域一般都属于艺术前的 艺术,因为它所表现的还只是一些基本上还未经个性化或具 体化的抽象意义,直接和这个意义相结合的形象可能恰当,也 可能不恰当。因此,象征型艺术的界限一边是艺术观照和艺 术表现的酝酿阶段,另一边就是真正的艺术,象征型艺术上 升到真正的艺术才达到它的真实性 如果从主体方面来谈象征型艺术的最初出现,我们不妨 重提一句旧话:艺术观照,宗教观照(宁说二者的统一)乃 至于科学研究一般都起于惊奇感。人如果还没有惊奇感,他 就还是处在蒙昧状态,对事物不发生兴趣,没有什么事物是 为他而存在的,因为他还不能把自己和客观世界以及其中事 物分别开来。从另一个极端来说,人如果已不再有惊奇感,他 就已把全部客观世界都看得一目了然,他或是凭抽象的知解 力对这客观世界作出一般人的常识的解释,或是凭更高深的 意识而认识到绝对精神的自由和普遍性;对于后一种人来说 客观世界及其事物已转化为精神的自觉的洞见明察的对象。 惊奇感却不然。只有当人已摆脱了原始的直接和自然联系在 起的生活以及对迫切需要的事物的欲念了,他才能在精神 上跳出自然和他自己的个体存在的框子,而在客观事物里只 寻求和发见普遍的,如其本然的,永住的东西;只有到了这 个时候,惊奇感才会发生,人才为自然事物所撼动,这些事 物既是他的另一体,又是为他而存在的,他要在这些事物里 重新发见他自己,发见思想和理性。这时人一方面还没有把
上 文 已 经 说 过 , 象 征 型 的 整 个 领 域 一 般 都 属 于 · 艺 · 术 · 前 · 的 · 艺 · 术 , 因 为 它 所 表 现 的 还 只 是 一 些 基 本 上 还 未 经 个 性 化 或 具 体 化 的 抽 象 意 义 , 直 接 和 这 个 意 义 相 结 合 的 形 象 可 能 恰 当 , 也 可 能 不 恰 当 。 因 此 ,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界 限 一 边 是 艺 术 观 照 和 艺 术 表 现 的 酝 酿 阶 段 , 另 一 边 就 是 真 正 的 艺 术 , 象 征 型 艺 术 上 升 到 真 正 的 艺 术 才 达 到 它 的 真 实 性 。 如 果 从 · 主 · 体 方 面 来 谈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最 初 出 现 , 我 们 不 妨 重 提 一 句 旧 话 : 艺 术 观 照 , 宗 教 观 照 ( 无 宁 说 二 者 的 统 一 ) 乃 至 于 科 学 研 究 一 般 都 起 于 惊 奇 感 。 人 如 果 · 还 · 没 · 有 惊 奇 感 , 他 就 还 是 处 在 蒙 昧 状 态 , 对 事 物 不 发 生 兴 趣 , 没 有 什 么 事 物 是 为 他 而 存 在 的 , 因 为 他 还 不 能 把 自 己 和 客 观 世 界 以 及 其 中 事 物 分 别 开 来 。 从 另 一 个 极 端 来 说 , 人 如 果 · 已 · 不 · 再 · 有 惊 奇 感 , 他 就 已 把 全 部 客 观 世 界 都 看 得 一 目 了 然 , 他 或 是 凭 抽 象 的 知 解 力 对 这 客 观 世 界 作 出 一 般 人 的 常 识 的 解 释 , 或 是 凭 更 高 深 的 意 识 而 认 识 到 绝 对 精 神 的 自 由 和 普 遍 性 ; 对 于 后 一 种 人 来 说 , 客 观 世 界 及 其 事 物 已 转 化 为 精 神 的 自 觉 的 洞 见 明 察 的 对 象 。 惊 奇 感 却 不 然 。 只 有 当 人 已 摆 脱 了 原 始 的 直 接 和 自 然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生 活 以 及 对 迫 切 需 要 的 事 物 的 欲 念 了 , 他 才 能 在 精 神 上 跳 出 自 然 和 他 自 己 的 个 体 存 在 的 框 子 , 而 在 客 观 事 物 里 只 寻 求 和 发 见 普 遍 的 , 如 其 本 然 的 , 永 住 的 东 西 ; 只 有 到 了 这 个 时 候 , 惊 奇 感 才 会 发 生 , 人 才 为 自 然 事 物 所 撼 动 , 这 些 事 物 既 是 他 的 另 一 体 , 又 是 · 为 · 他 而 存 在 的 , 他 要 在 这 些 事 物 里 重 新 发 见 他 自 己 , 发 见 思 想 和 理 性 。 这 时 人 一 方 面 还 没 有 把 序 论 总 论 象 征 型 艺 术 2 3
24 第二卷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对一种更高境界的预感和对客观事物的意识割裂开来,而 另一方面人也见出自然事物和精神之间毕竟有一种矛盾,使 客观事物对人既有吸引力,又有抗拒力。正是在克服这种矛 盾的努力中所获得的对矛盾的认识才产生了惊奇感。② 这种惊奇感的直接结果是这样:人一方面把自然和客观 世界看作与自己对立的,自己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把它作为 种威力来崇拜;另一方面人又要满足自己的要求,把主体 方面所感觉到的较高的真实而普遍的东西化成外在的,使它 成为观照的对象。在这两方面的统一中就出现了这样情况:个 别自然事物,特别是河海山岳星辰之类基元事物,不是以它 们的零散的直接存在的面貌而为人所认识,而是上升为观 念,观念的功能就获得一种绝对普遍存在的形式 艺术就是从这里开始:它就是按照这些观念的普遍性和 自在本质把它们表现于一种形象,让直接的意识可以观照, 使它们以对象的形式呈现于心灵。所以对自然事物的素朴的 崇拜,即拜自然和拜物的习俗,还不是艺术。 从客体或对象方面来看,艺术的起源与宗教的联系最密 切。最早的艺术作品都属于神话一类。在宗教里呈现于人类 想与现实尚未分裂。 ②这段话的大意:人与自然一体时还没有惊奇感:人完全认识自然时已不 复有惊奇感。只有在这两阶段之中,即主体与客体尚未完全分裂而矛盾 已开始显露的时候,人才有惊奇感。 ③观念 vorstellung)指意象,即对于一类事物所获得的一种总的印象,但 还不是抽象的概念。这个词也可译为“表象” ④即不用思考的感性认识能力
对 一 种 更 高 境 界 的 预 感 和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意 识 割 裂 开 来 ① , 而 另 一 方 面 人 也 见 出 自 然 事 物 和 精 神 之 间 毕 竟 有 一 种 矛 盾 , 使 客 观 事 物 对 人 既 有 吸 引 力 , 又 有 抗 拒 力 。 正 是 在 克 服 这 种 矛 盾 的 努 力 中 所 获 得 的 对 矛 盾 的 认 识 才 产 生 了 惊 奇 感 。 ② 这 种 惊 奇 感 的 直 接 结 果 是 这 样 : 人 一 方 面 把 自 然 和 客 观 世 界 看 作 与 自 己 对 立 的 , 自 己 所 赖 以 生 存 的 基 础 , 把 它 作 为 一 种 威 力 来 崇 拜 ; 另 一 方 面 人 又 要 满 足 自 己 的 要 求 , 把 主 体 方 面 所 感 觉 到 的 较 高 的 真 实 而 普 遍 的 东 西 化 成 外 在 的 , 使 它 成 为 观 照 的 对 象 。 在 这 两 方 面 的 统 一 中 就 出 现 了 这 样 情 况 : 个 别 自 然 事 物 , 特 别 是 河 海 山 岳 星 辰 之 类 基 元 事 物 , 不 是 以 它 们 的 零 散 的 直 接 存 在 的 面 貌 而 为 人 所 认 识 , 而 是 上 升 为 观 念 ③ , 观 念 的 功 能 就 获 得 一 种 绝 对 普 遍 存 在 的 形 式 。 艺 术 就 是 从 这 里 开 始 : 它 就 是 按 照 这 些 观 念 的 普 遍 性 和 自 在 本 质 把 它 们 表 现 于 一 种 形 象 , 让 直 接 的 意 识 ④ 可 以 观 照 , 使 它 们 以 对 象 的 形 式 呈 现 于 心 灵 。 所 以 对 自 然 事 物 的 素 朴 的 崇 拜 , 即 拜 自 然 和 拜 物 的 习 俗 , 还 不 是 艺 术 。 从 · 客 · 体 或 对 象 方 面 来 看 , 艺 术 的 起 源 与 宗 教 的 联 系 最 密 切 。 最 早 的 艺 术 作 品 都 属 于 神 话 一 类 。 在 宗 教 里 呈 现 于 人 类 2 4 第 二 卷 理 想 发 展 为 各 种 特 殊 类 型 的 艺 术 美 ① ② ③ ④ 即 不 用 思 考 的 感 性 认 识 能 力 。 观 念 ( V o r s t e l u n g ) 指 意 象 , 即 对 于 一 类 事 物 所 获 得 的 一 种 总 的 印 象 , 但 还 不 是 抽 象 的 概 念 。 这 个 词 也 可 译 为 “ 表 象 ” 。 这 段 话 的 大 意 : 人 与 自 然 一 体 时 还 没 有 惊 奇 感 ; 人 完 全 认 识 自 然 时 已 不 复 有 惊 奇 感 。 只 有 在 这 两 阶 段 之 中 , 即 主 体 与 客 体 尚 未 完 全 分 裂 而 矛 盾 已 开 始 显 露 的 时 候 , 人 才 有 惊 奇 感 。 理 想 与 现 实 尚 未 分 裂
序论总论象征型艺术 意识的是绝对,尽管这绝对是按照它的最抽象最贫乏的意义 来了解的。这种绝对最初展现为自然现象。从自然现象中人 隐约窥见绝对,于是就用自然事物的形式来把绝对变成可以 观照的。这种企图就是最早的艺术起源。但是即使从这方面 来看,艺术也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出现:人不是只从现成 的现实事物中直接见到绝对而就满足于神性的这种实际存 在,而是要由意识本身既产生出从本身外在的事物中所得到 的对绝对的认识,又产生出或多或少地符合这种认识的客观 形象。因为艺术必须有一种通过心灵来理解的内容意义,这 种内容意义固然直接显现于外在事物,而这外在事物却不是 现成的,俯拾即是的,而是由心灵创造出来,既能用以认识 那内容而又能用以表现那内容的。所以只有艺术才是最早的 对宗教观念的形象翻译,因为只有到了人成为精神方面的自 觉者,摆脱了生活的直接性,从而获得了自由,认识到客观 世界是外在的,和自己对立的时候,人才会对客观世界有散 文性的看法。不过这种主体与客体的辨别是比较晚的事。对 真实界的最初的认识却处在完全沉没在自然中的无心灵性 (不自觉性)和完全从自然中解放出来的心灵性这二者之间。 在这种中间状态里,心灵(精神)之所以只能用自然事物形 象去表现它的观念,是因为它还没有取得一种较高的形式,但 ①即摆脱了自然蒙昧状态的生活方式 ②即抽象的凭知解力的看法,与上文“形象翻译”对立,人到认识自己是 主体而外物是对象时,对客观世界才开始有较客观的反映,也才有散文
意 识 的 是 绝 对 , 尽 管 这 绝 对 是 按 照 它 的 最 抽 象 最 贫 乏 的 意 义 来 了 解 的 。 这 种 绝 对 最 初 · 展 · 现 为 自 然 现 象 。 从 自 然 现 象 中 人 隐 约 窥 见 绝 对 , 于 是 就 用 自 然 事 物 的 形 式 来 把 绝 对 变 成 可 以 观 照 的 。 这 种 企 图 就 是 最 早 的 艺 术 起 源 。 但 是 即 使 从 这 方 面 来 看 , 艺 术 也 只 有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才 会 出 现 : 人 不 是 只 从 现 成 的 现 实 事 物 中 直 接 见 到 绝 对 而 就 满 足 于 神 性 的 这 种 实 际 存 在 , 而 是 要 由 意 识 · 本 · 身 既 产 生 出 从 本 身 外 在 的 事 物 中 所 得 到 的 对 绝 对 的 认 识 , 又 产 生 出 或 多 或 少 地 符 合 这 种 认 识 的 客 观 形 象 。 因 为 艺 术 必 须 有 一 种 通 过 心 灵 来 理 解 的 内 容 意 义 , 这 种 内 容 意 义 固 然 直 接 显 现 于 外 在 事 物 , 而 这 外 在 事 物 却 不 是 现 成 的 , 俯 拾 即 是 的 , 而 是 · 由 · 心 · 灵 · 创 · 造 · 出 · 来 , 既 能 用 以 认 识 那 内 容 而 又 能 用 以 表 现 那 内 容 的 。 所 以 只 有 艺 术 才 是 最 早 的 对 宗 教 观 念 的 形 象 翻 译 , 因 为 只 有 到 了 人 成 为 精 神 方 面 的 自 觉 者 , 摆 脱 了 生 活 的 直 接 性 ① , 从 而 获 得 了 自 由 , 认 识 到 客 观 世 界 是 外 在 的 , 和 自 己 对 立 的 时 候 , 人 才 会 对 客 观 世 界 有 散 文 性 的 看 法 ② 。 不 过 这 种 主 体 与 客 体 的 辨 别 是 比 较 晚 的 事 。 对 真 实 界 的 最 初 的 认 识 却 处 在 完 全 沉 没 在 自 然 中 的 无 心 灵 性 ( 不 自 觉 性 ) 和 完 全 从 自 然 中 解 放 出 来 的 心 灵 性 这 二 者 之 间 。 在 这 种 中 间 状 态 里 , 心 灵 ( 精 神 ) 之 所 以 只 能 用 自 然 事 物 形 象 去 表 现 它 的 观 念 , 是 因 为 它 还 没 有 取 得 一 种 较 高 的 形 式 , 但 序 论 总 论 象 征 型 艺 术 2 5 ① ② 即 抽 象 的 凭 知 解 力 的 看 法 , 与 上 文 “ 形 象 翻 译 ” 对 立 , 人 到 认 识 自 己 是 主 体 而 外 物 是 对 象 时 , 对 客 观 世 界 才 开 始 有 较 客 观 的 反 映 , 也 才 有 散 文 意 识 。 即 摆 脱 了 自 然 蒙 昧 状 态 的 生 活 方 式
第二卷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是已在企图使观念与形象在这种结合中互相适合。正是这种 中间状态形成诗和艺术的立场,与散文性的知解力相对立。因 此,只有在主体精神自由的原则实现于它的抽象的和真正具 体的形式时,也就是只有在罗马时代和近代基督教世界里,完 全散文性的意识才能出现 其次,象征型艺术所努力追求的,而且一旦达到,它就 不再是象征的那个最后分界点就是古典型艺术。古典型艺术 虽然找到了真正的艺术表现,却不是最早的艺术类型,它须 有象征型艺术的许多转化和过渡阶段作为它的先行条件。因 为适合古典型艺术的内容意义是精神的个性,而精神的个性, 作为绝对与真实的内容和形式,只有在经过许多转化和过渡 之后,才能呈现于意识。艺术在起源时在内容意义上总是抽 象的,未受定性的,精神的个性却须本身是真正具体的。它 是由自确定的概念(本质)体现在适合它的实际存在里,这 概念只有在把它所调解的两个抽象方面的片面性消除(否 定)掉之后,它才能变成可以掌握的。如果这一点做到了,概 念既已按照它的本质现为整体了,上述那些抽象的方面也就 消除了。①这就是古典型艺术的情况。古典型艺术结束了艺术 象征和崇高的趋向,因为精神的主体性既然本身就带有适合 它的形象,正如自确定的概念也从它本身里产生出适合它的 具体的实际存在。到了艺术找到了这种真正的内容因而也就 ①古典型艺术表现精神的个性,精神的个性消除了内容与形式,内在方面 与外在方面各自的抽象性和片面性,才达到这两方面协调一致的整体
是 已 在 企 图 使 观 念 与 形 象 在 这 种 结 合 中 互 相 适 合 。 正 是 这 种 中 间 状 态 形 成 诗 和 艺 术 的 立 场 , 与 散 文 性 的 知 解 力 相 对 立 。 因 此 , 只 有 在 主 体 精 神 自 由 的 原 则 实 现 于 它 的 抽 象 的 和 真 正 具 体 的 形 式 时 , 也 就 是 只 有 在 罗 马 时 代 和 近 代 基 督 教 世 界 里 , 完 全 散 文 性 的 意 识 才 能 出 现 。 其 次 , 象 征 型 艺 术 所 努 力 追 求 的 , 而 且 一 旦 达 到 , 它 就 不 再 是 象 征 的 那 个 最 后 分 界 点 就 是 · 古 · 典 · 型 · 艺 · 术 。 古 典 型 艺 术 虽 然 找 到 了 真 正 的 艺 术 表 现 , 却 不 是 最 早 的 艺 术 类 型 , 它 须 有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许 多 转 化 和 过 渡 阶 段 作 为 它 的 先 行 条 件 。 因 为 适 合 古 典 型 艺 术 的 内 容 意 义 是 精 神 的 个 性 , 而 精 神 的 个 性 , 作 为 绝 对 与 真 实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 只 有 在 经 过 许 多 转 化 和 过 渡 之 后 , 才 能 呈 现 于 意 识 。 艺 术 在 起 源 时 在 内 容 意 义 上 总 是 抽 象 的 , 未 受 定 性 的 , 精 神 的 个 性 却 须 本 身 是 真 正 具 体 的 。 它 是 由 自 确 定 的 概 念 ( 本 质 ) 体 现 在 适 合 它 的 实 际 存 在 里 , 这 概 念 只 有 在 把 它 所 调 解 的 两 个 抽 象 方 面 的 片 面 性 消 除 ( 否 定 ) 掉 之 后 , 它 才 能 变 成 可 以 掌 握 的 。 如 果 这 一 点 做 到 了 , 概 念 既 已 按 照 它 的 本 质 现 为 整 体 了 , 上 述 那 些 抽 象 的 方 面 也 就 消 除 了 。 ① 这 就 是 古 典 型 艺 术 的 情 况 。 古 典 型 艺 术 结 束 了 艺 术 象 征 和 崇 高 的 趋 向 , 因 为 精 神 的 主 体 性 既 然 本 身 就 带 有 适 合 它 的 形 象 , 正 如 自 确 定 的 概 念 也 从 它 本 身 里 产 生 出 适 合 它 的 具 体 的 实 际 存 在 。 到 了 艺 术 找 到 了 这 种 真 正 的 内 容 因 而 也 就 2 6 第 二 卷 理 想 发 展 为 各 种 特 殊 类 型 的 艺 术 美 ① 古 典 型 艺 术 表 现 精 神 的 个 性 , 精 神 的 个 性 消 除 了 内 容 与 形 式 , 内 在 方 面 与 外 在 方 面 各 自 的 抽 象 性 和 片 面 性 , 才 达 到 这 两 方 面 协 调 一 致 的 整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