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论总论象征型艺术 找到了它的真正的形式时,它对这两方的追求与挣扎(这就 是象征型艺术的缺陷)自然也就停止了 如果我们追问在上述两个分界点之内,能否找到更精确 的原则作为划分象征型艺术阶段的根据呢?回答可以是这样 象征型艺术既然对真正的内容意义和适合它的表现形式还在 挣扎追求,我们所要找的原则就可以说是还与真正艺术相对 抗的内容和对内容不适应的形式二者之间的斗争。因为内容 和形式尽管结成一体,却仍然互不符合,而且也不符合真正 的艺术概念,因而仍在挣扎着要拆散这种还有缺陷的结合。从 这个观点看,一切象征型艺术都可以看作对内容意义和形象 的互不适应所进行的继续不断的斗争,而象征型艺术的不同 阶段并不是不同种类,而只是这同一个矛盾的不同阶段和不 同方式。 不过这种斗争起初还只是自在的,这就是说,内容和形 式勉强结成一体的互不适应性还没有呈现于艺术意识,因为 艺术意识还不能认识到它所抓住的内容意义所具有的普遍 性,也还不能掌握住真正的独立自足的形象,因此它看不出 这二者之间的差异,而只从二者的直接统一的假定出发。所 以象征型艺术的起点就是艺术内容意义和所追求的象征表现 形式之间的虽未分裂而在结合之中却仍有矛盾的那种带有神 秘意味的不巩固的统一,这是一种地道的不自觉的原始的象 征方式,所用的形象还没有被定作象征(符号)。 象征型艺术的终点就是它的消失和自瓦解,前此意义与 形象之间的自在或自发的斗争现在已为艺术意识所察觉到
找 到 了 它 的 真 正 的 形 式 时 , 它 对 这 两 方 的 追 求 与 挣 扎 ( 这 就 是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缺 陷 ) 自 然 也 就 停 止 了 。 如 果 我 们 追 问 在 上 述 两 个 分 界 点 之 内 , 能 否 找 到 更 精 确 的 原 则 作 为 划 分 象 征 型 艺 术 阶 段 的 根 据 呢 ? 回 答 可 以 是 这 样 : 象 征 型 艺 术 既 然 对 真 正 的 内 容 意 义 和 适 合 它 的 表 现 形 式 还 在 挣 扎 追 求 , 我 们 所 要 找 的 原 则 就 可 以 说 是 还 与 真 正 艺 术 相 对 抗 的 内 容 和 对 内 容 不 适 应 的 形 式 二 者 之 间 的 · 斗 · 争 。 因 为 内 容 和 形 式 尽 管 结 成 一 体 , 却 仍 然 互 不 符 合 , 而 且 也 不 符 合 真 正 的 艺 术 概 念 , 因 而 仍 在 挣 扎 着 要 拆 散 这 种 还 有 缺 陷 的 结 合 。 从 这 个 观 点 看 , 一 切 象 征 型 艺 术 都 可 以 看 作 对 内 容 意 义 和 形 象 的 互 不 适 应 所 进 行 的 继 续 不 断 的 斗 争 , 而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不 同 阶 段 并 不 是 不 同 · 种 · 类 , 而 只 是 这 同 一 个 矛 盾 的 不 同 阶 段 和 不 同 方 式 。 不 过 这 种 斗 争 起 初 还 只 是 · 自 · 在 · 的 , 这 就 是 说 , 内 容 和 形 式 勉 强 结 成 一 体 的 互 不 适 应 性 还 没 有 呈 现 于 艺 术 意 识 , 因 为 艺 术 意 识 还 不 能 认 识 到 它 所 抓 住 的 内 容 意 义 所 具 有 的 普 遍 性 , 也 还 不 能 掌 握 住 真 正 的 独 立 自 足 的 形 象 , 因 此 它 看 不 出 这 二 者 之 间 的 · 差 · 异 , 而 只 从 二 者 的 直 接 · 统 · 一 的 假 定 出 发 。 所 以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 起 · 点 就 是 艺 术 内 容 意 义 和 所 追 求 的 象 征 表 现 形 式 之 间 的 虽 未 分 裂 而 在 结 合 之 中 却 仍 有 矛 盾 的 那 种 带 有 神 秘 意 味 的 不 巩 固 的 统 一 , 这 是 一 种 地 道 的 不 自 觉 的 原 始 的 象 征 方 式 , 所 用 的 形 象 还 没 有 被 定 作 象 征 ( 符 号 ) 。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 终 · 点 就 是 它 的 消 失 和 自 瓦 解 , 前 此 意 义 与 形 象 之 间 的 自 在 或 自 发 的 斗 争 现 在 已 为 艺 术 意 识 所 察 觉 到 , 序 论 总 论 象 征 型 艺 术 2 7
第二卷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因此象征过程终于变成内容意义与和它联系在一起的感性形 象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割裂,不过这种割裂之中仍然有一种 有意识的联系,这种联系还显不出紧密的统一,而只是意义 与形象之间的一种比喻,还现出前此未经意识察觉到的那种 差异。到了这个阶段,象征就成为意识到的象征:其中意义 是就它的普遍性来认识和领会的,它的具体显现是有意地摆 在意义下面的一个单纯的形象,和意义比较,显出某种类似 的 在上述起点和终点之间的就是崇高的艺术,其中意义是 独立的精神的普遍性,第一次和它的具体客观存在分裂开来, 具体客观存在显得是意义的否定面,对意义是外在的而又要 为意义服务的,所以意义如果要借这种客观存在来表现自己, 就不能让它保持独立,而要把它看作本身有缺陷,尚待消除 或否定的,——尽管意义除掉这种对它是外在的否定的方面 之外,别无可以表现自己的材料。所以按照概念来说,意义 方面的崇高光辉须出现在真正的比喻之前,因为对自然现象 和其它现象的具体个性先以否定的或消极的方式来处理,使 它对绝对意义的高不可攀的威力只是一种装饰,然后才能对 那些向意义提供形象的,与意义既有关联而又有区别的现象 进行明确的区分和有所选择的比拟。① ①这段大意:象征型艺术在起点时意义和形象的结合和割裂都还是自在 的,未经意识察觉的;在终点时意义与形象的结合是自觉的,是一种有 意识的比拟。在起点与终点的中间是崇高,其中形象不能完全表现意义 外在于意义而且是意义要加以否定的东西
因 此 象 征 过 程 终 于 变 成 内 容 意 义 与 和 它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感 性 形 象 之 间 的 一 种 · 有 · 意 · 识 · 的 · 割 · 裂 , 不 过 这 种 割 裂 之 中 仍 然 有 一 种 有 意 识 的 联 系 , 这 种 联 系 还 显 不 出 · 紧 · 密 的 统 一 , 而 只 是 意 义 与 形 象 之 间 的 一 种 · 比 · 喻 , 还 现 出 前 此 未 经 意 识 察 觉 到 的 那 种 差 异 。 到 了 这 个 阶 段 , 象 征 就 成 为 意 识 到 的 象 征 : 其 中 意 义 是 就 它 的 普 遍 性 来 认 识 和 领 会 的 , 它 的 具 体 显 现 是 有 意 地 摆 在 意 义 下 面 的 一 个 单 纯 的 形 象 , 和 意 义 比 较 , 显 出 某 种 类 似 的 。 在 上 述 起 点 和 终 点 之 间 的 就 是 · 崇 · 高 的 艺 术 , 其 中 意 义 是 独 立 的 精 神 的 普 遍 性 , 第 一 次 和 它 的 具 体 客 观 存 在 分 裂 开 来 , 具 体 客 观 存 在 显 得 是 意 义 的 否 定 面 , 对 意 义 是 外 在 的 而 又 要 为 意 义 服 务 的 , 所 以 意 义 如 果 要 借 这 种 客 观 存 在 来 表 现 · 自 · 己 , 就 不 能 让 它 保 持 独 立 , 而 要 把 它 看 作 本 身 有 缺 陷 , 尚 待 消 除 或 否 定 的 , — — 尽 管 意 义 除 掉 这 种 对 它 是 外 在 的 否 定 的 方 面 之 外 , 别 无 可 以 表 现 自 己 的 材 料 。 所 以 按 照 概 念 来 说 , 意 义 方 面 的 崇 高 光 辉 须 出 现 在 真 正 的 比 喻 之 前 , 因 为 对 自 然 现 象 和 其 它 现 象 的 具 体 个 性 先 以 否 定 的 或 消 极 的 方 式 来 处 理 , 使 它 对 绝 对 意 义 的 高 不 可 攀 的 威 力 只 是 一 种 装 饰 , 然 后 才 能 对 那 些 向 意 义 提 供 形 象 的 , 与 意 义 既 有 关 联 而 又 有 区 别 的 现 象 进 行 明 确 的 区 分 和 有 所 选 择 的 比 拟 。 ① 2 8 第 二 卷 理 想 发 展 为 各 种 特 殊 类 型 的 艺 术 美 ① 这 段 大 意 : 象 征 型 艺 术 在 起 点 时 意 义 和 形 象 的 结 合 和 割 裂 都 还 是 自 在 的 , 未 经 意 识 察 觉 的 ; 在 终 点 时 意 义 与 形 象 的 结 合 是 自 觉 的 , 是 一 种 有 意 识 的 比 拟 。 在 起 点 与 终 点 的 中 间 是 崇 高 , 其 中 形 象 不 能 完 全 表 现 意 义 , 外 在 于 意 义 而 且 是 意 义 要 加 以 否 定 的 东 西
序论总论象征型艺术 上述三个主要阶段又可细分如下 a)不自觉的象征 1)第一阶段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的象征,也还不能列入 艺术。它只是替象征和艺术辅平道路。它还只是用作精神意 义的绝对和还没有和绝对分开的感性客观存在这二者之间的 在一种自然形象中的直接的实体性的统一。 2)第二阶段是到真正象征的过渡。在这个阶段上述原始 的统一开始分解,一方面普遍的意义溢出于零散的自然现象 之外,而另一方面意义的普遍性又要通过具体自然事物的形 式才能呈现于意识。在这种力求转化自然事物为精神事物和 转化精神事物为感性事物的双重努力之中,暴露出象征型艺 术在这个意义和形象还见出差异的阶段的离奇幻想,挣扎酝 酿以及颠倒错乱的拼凑。这种象征型艺术虽然也隐约感觉到 所用的形象不适应,却无法弥补这个缺陷,只能借助于歪曲 形象,使它变成漫无边际地巨大,来产生一种单是数量方面 的崇高印象。因此在这个阶段里我们所见到的世界充满着纯 粹的虚构和难以置信的使人惊奇的东西,我们还见不到真正 美的艺术作品 3)第三,通过意义和它的感性表现之间的这种斗争,我 们才达到真正的象征,才见到具备艺术特性的象征的艺术作 品。现在形式和形象已不再象在第一阶段那样,由现成的感 ①这是象征型艺术的第一章的概论
上 述 三 个 主 要 阶 段 又 可 细 分 如 下 : a ) 不 自 觉 的 象 征 ① 1 ) · 第 · 一 阶 段 还 不 能 称 为 真 正 意 义 的 象 征 , 也 还 不 能 列 入 艺 术 。 它 只 是 替 象 征 和 艺 术 辅 平 道 路 。 它 还 只 是 用 作 精 神 意 义 的 绝 对 和 还 没 有 和 绝 对 分 开 的 感 性 客 观 存 在 这 二 者 之 间 的 在 一 种 自 然 形 象 中 的 直 接 的 实 体 性 的 统 一 。 2 ) · 第 · 二 阶 段 是 到 真 正 象 征 的 过 渡 。 在 这 个 阶 段 上 述 原 始 的 统 一 开 始 分 解 , 一 方 面 普 遍 的 意 义 溢 出 于 零 散 的 自 然 现 象 之 外 , 而 另 一 方 面 意 义 的 普 遍 性 又 要 通 过 具 体 自 然 事 物 的 形 式 才 能 呈 现 于 意 识 。 在 这 种 力 求 转 化 自 然 事 物 为 精 神 事 物 和 转 化 精 神 事 物 为 感 性 事 物 的 双 重 努 力 之 中 , 暴 露 出 象 征 型 艺 术 在 这 个 意 义 和 形 象 还 见 出 差 异 的 阶 段 的 离 奇 幻 想 , 挣 扎 酝 酿 以 及 颠 倒 错 乱 的 拼 凑 。 这 种 象 征 型 艺 术 虽 然 也 隐 约 感 觉 到 所 用 的 形 象 不 适 应 , 却 无 法 弥 补 这 个 缺 陷 , 只 能 借 助 于 歪 曲 形 象 , 使 它 变 成 漫 无 边 际 地 巨 大 , 来 产 生 一 种 单 是 数 量 方 面 的 崇 高 印 象 。 因 此 在 这 个 阶 段 里 我 们 所 见 到 的 世 界 充 满 着 纯 粹 的 虚 构 和 难 以 置 信 的 使 人 惊 奇 的 东 西 , 我 们 还 见 不 到 真 正 美 的 艺 术 作 品 。 3 ) · 第 · 三 , 通 过 意 义 和 它 的 感 性 表 现 之 间 的 这 种 斗 争 , 我 们 才 达 到 真 正 的 象 征 , 才 见 到 具 备 艺 术 特 性 的 象 征 的 · 艺 · 术 · 作 · 品 。 现 在 形 式 和 形 象 已 不 再 象 在 第 一 阶 段 那 样 , 由 现 成 的 感 序 论 总 论 象 征 型 艺 术 2 9 ① 这 是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第 一 章 的 概 论
第二卷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性的自然事物和绝对直接地结合在一起,把自然事物当作绝 对的实际存在,并不经过艺术加工;也不象第二阶段那样,只 凭幻想对个别自然事物加以夸张放大,来补救它们与所表现 的普遍意义之间的差异或互不适应;在现在这个阶段,凡是 作为象征的形象而表现出来的都是一种由艺术创造出来的作 品,一方面见出它自己的特性,另一方面显出个别事物的更 深广的普遍意义而不只是展示这些个别事物本身。因此,这 个阶段的象征的形象仿佛是一种课题,要求我们去探索它背 后的内在意义。 关于这种虽尚原始而已具有比较明确形式的象征,我们 暂时可以先作一点概括的说明:象征的各种形式都起源于全 民族的宗教的世界观;因此我们在这部分须提到它们的历史 背景。但是严格的划分在这方面也不容易,因为在艺术类型 方面,各民族的构思方式和表现方式往往彼此相混,使得我 们认为特属于某一民族世界观的那种基本类型在时代较早或 较晚的民族中也一样可以发见,尽管对于这些较早或较晚的 民族它只是次要的类型,只零星地出现。但是如果根据本质 去找这三个阶段的具体例证,我们可以说,第一阶段的例子 是古波斯宗教,第二阶段的例子是印度宗教,第三阶段的例 子是埃及宗教
性 的 自 然 事 物 和 绝 对 直 接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 把 自 然 事 物 当 作 绝 对 的 实 际 存 在 , 并 不 经 过 艺 术 加 工 ; 也 不 象 第 二 阶 段 那 样 , 只 凭 幻 想 对 个 别 自 然 事 物 加 以 夸 张 放 大 , 来 补 救 它 们 与 所 表 现 的 普 遍 意 义 之 间 的 差 异 或 互 不 适 应 ; 在 现 在 这 个 阶 段 , 凡 是 作 为 象 征 的 形 象 而 表 现 出 来 的 都 是 一 种 由 艺 术 创 造 出 来 的 作 品 , 一 方 面 见 出 它 自 己 的 特 性 , 另 一 方 面 显 出 个 别 事 物 的 更 深 广 的 普 遍 意 义 而 不 只 是 展 示 这 些 个 别 事 物 本 身 。 因 此 , 这 个 阶 段 的 象 征 的 形 象 仿 佛 是 一 种 课 题 , 要 求 我 们 去 探 索 它 背 后 的 内 在 意 义 。 关 于 这 种 虽 尚 原 始 而 已 具 有 比 较 明 确 形 式 的 象 征 , 我 们 暂 时 可 以 先 作 一 点 概 括 的 说 明 : 象 征 的 各 种 形 式 都 起 源 于 全 民 族 的 宗 教 的 世 界 观 ; 因 此 我 们 在 这 部 分 须 提 到 它 们 的 历 史 背 景 。 但 是 严 格 的 划 分 在 这 方 面 也 不 容 易 , 因 为 在 艺 术 类 型 方 面 , 各 民 族 的 构 思 方 式 和 表 现 方 式 往 往 彼 此 相 混 , 使 得 我 们 认 为 特 属 于 某 一 民 族 世 界 观 的 那 种 基 本 类 型 在 时 代 较 早 或 较 晚 的 民 族 中 也 一 样 可 以 发 见 , 尽 管 对 于 这 些 较 早 或 较 晚 的 民 族 它 只 是 次 要 的 类 型 , 只 零 星 地 出 现 。 但 是 如 果 根 据 本 质 去 找 这 三 个 阶 段 的 具 体 例 证 , 我 们 可 以 说 , 第 一 阶 段 的 例 子 是 · 古 · 波 · 斯 · 宗 · 教 , 第 二 阶 段 的 例 子 是 · 印 · 度 宗 教 , 第 三 阶 段 的 例 子 是 · 埃 · 及 宗 教 。 3 0 第 二 卷 理 想 发 展 为 各 种 特 殊 类 型 的 艺 术 美
序论总论象征型艺术 b)崇高的象征方式① 通过上述发展过程,前此被个别感性形象所掩盖,或多 或少地含糊不清的内容意义就终于挣得自由,因而能独立地 明显地呈现于意识。从此真正的象征关系就消失了,由于绝 对意义既已被理解成为满布于全部现象世界中的普遍的实 体,崇高的象征就作为表现实体性的艺术而出现了,它代替 了前此单纯象征的幻想性的暗示,歪曲和谜语。 这里主要的要区别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是从实体(了 解为绝对和神)和有限现象世界之间关系的不同而来的。这 种关系可以是两重的,即肯定的(积极的)和否定的消极 的),不过在这两种关系中要显现出来的都是普遍的实体,所 以呈现于观照的都不是事物的特殊形象和特殊意义,而是事 物的普遍的灵魂和它们在实体中所占的地位。 1)第一阶段的情况是这样:实体是摆脱一切特殊性的浑 然太一,作为有限现象世界的创造者和灌注生气的灵魂,它 就内在于一切有限现象中。在这种内在关系中,实体就被人 认识为一种肯定的(积极)因素出现;一个人(主体)如果 能忘去自己,以欣喜爱戴的心情沉浸到这种满布于万事万物 ①这是象征型艺术的第二章的概论。要了解“崇高”的意义,须看第二章 的详述 ②实体 (Substanz),已屡见,指宇宙中原则大法,特别是带有普遄性的推 动人物行动的伦理的理想,有时亦称“普遍力量”,也就是黑格尔所了解
b ) 崇 高 的 象 征 方 式 ① 通 过 上 述 发 展 过 程 , 前 此 被 个 别 感 性 形 象 所 掩 盖 , 或 多 或 少 地 含 糊 不 清 的 内 容 意 义 就 终 于 挣 得 自 由 , 因 而 能 独 立 地 明 显 地 呈 现 于 意 识 。 从 此 真 正 的 象 征 关 系 就 消 失 了 , 由 于 绝 对 意 义 既 已 被 理 解 成 为 满 布 于 全 部 现 象 世 界 中 的 普 遍 的 · 实 · 体 ② , 崇 高 的 象 征 就 作 为 表 现 实 体 性 的 艺 术 而 出 现 了 , 它 代 替 了 前 此 单 纯 象 征 的 幻 想 性 的 暗 示 , 歪 曲 和 谜 语 。 这 里 主 要 的 要 区 别 两 种 观 点 , 这 两 种 观 点 是 从 实 体 ( 了 解 为 绝 对 和 神 ) 和 有 限 现 象 世 界 之 间 关 系 的 不 同 而 来 的 。 这 种 关 系 可 以 是 两 重 的 , 即 · 肯 · 定 · 的 ( 积 极 的 ) 和 · 否 · 定 · 的 ( 消 极 的 ) , 不 过 在 这 两 种 关 系 中 要 显 现 出 来 的 都 是 普 遍 的 实 体 , 所 以 呈 现 于 观 照 的 都 不 是 事 物 的 特 殊 形 象 和 特 殊 意 义 , 而 是 事 物 的 普 遍 的 灵 魂 和 它 们 在 实 体 中 所 占 的 地 位 。 1 ) 第 一 阶 段 的 情 况 是 这 样 : 实 体 是 摆 脱 一 切 特 殊 性 的 浑 然 太 一 , 作 为 有 限 现 象 世 界 的 创 造 者 和 灌 注 生 气 的 灵 魂 , 它 就 内 在 于 一 切 有 限 现 象 中 。 在 这 种 内 在 关 系 中 , 实 体 就 被 人 认 识 为 一 种 · 肯 · 定 · 的 ( 积 极 ) 因 素 出 现 ; 一 个 人 ( 主 体 ) 如 果 能 忘 去 自 己 , 以 欣 喜 爱 戴 的 心 情 沉 浸 到 这 种 满 布 于 万 事 万 物 序 论 总 论 象 征 型 艺 术 3 1 ① ② 实 体 ( S u b s t a n z ) , 已 屡 见 , 指 宇 宙 中 原 则 大 法 , 特 别 是 带 有 普 遍 性 的 推 动 人 物 行 动 的 伦 理 的 理 想 , 有 时 亦 称 “ 普 遍 力 量 ” , 也 就 是 黑 格 尔 所 了 解 的 “ 神 ” 。 这 是 象 征 型 艺 术 的 第 二 章 的 概 论 。 要 了 解 “ 崇 高 ” 的 意 义 , 须 看 第 二 章 的 详 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