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 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 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 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 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 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6/28
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 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 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 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 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 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 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细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请求,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材料的保证; (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保证。 第二十六条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 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 明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制定的表格。 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7/28
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 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 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 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 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 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 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 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 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 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 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 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 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8/28
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 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 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 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 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 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第三十三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 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 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 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ttp://www.sipo.gov.cn/zhfwpt/z1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9/28
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 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 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 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 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 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 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七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 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 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 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