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日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表120各区县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 机构总数 总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末位数 (个) (人) (张) 6332 16444 主城区 9548 渝西片区 1901 4251 渝东北片区 渝东南片区 520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158 渝中区 555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420 1395 1302 34 九龙坡区 南岸区 117 北碚区 綦江区 大足区 渝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55 310 合川区 577 永川区 南川区 璧山区 578 577 铜梁区 潼南区 荣昌区 139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垫江县 县 45 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8866954 酉阳县 H95020 彭水县
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24 2018 表 1.20 各区县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 机构总数 (个) 总人员数 (人) 卫生技术人员 (人) 床位数 (张) 全市 6332 16444 15487 207 主城区 2610 9548 8769 124 渝西片区 1901 4251 4110 83 渝东北片区 1524 2125 2092 渝东南片区 297 520 516 万州区 653 862 860 黔江区 46 81 81 涪陵区 158 547 507 50 渝中区 275 672 555 大渡口区 127 417 401 2 江北区 252 1373 1134 30 沙坪坝区 420 1395 1302 34 九龙坡区 524 1630 1569 11 南岸区 117 627 572 北碚区 196 634 603 11 綦江区 124 212 201 大足区 67 106 93 渝北区 362 1752 1656 28 巴南区 337 1048 977 8 长寿区 149 305 303 18 江津区 255 316 310 合川区 252 594 577 永川区 261 578 578 南川区 61 176 176 璧山区 169 578 577 铜梁区 184 443 397 5 潼南区 82 120 119 10 荣昌区 139 276 272 开州区 182 218 218 梁平区 94 149 145 武隆区 108 138 138 城口县 19 53 43 丰都县 112 141 135 垫江县 109 135 128 忠 县 96 145 145 云阳县 89 108 107 奉节县 98 189 188 巫山县 36 64 64 巫溪县 36 61 59 石柱县 29 56 56 秀山县 55 107 105 酉阳县 24 29 29 彭水县 35 109 107
第一章机构※ 房屋建筑面积 总收入 总支出 诊疗人次数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人次) 628397 1654279 125447.6 2101.4 31667.9 27677.8 5528.5 4312.9 7016.4 6944.5 211.10 493 22 20765 5950.8 5695.3 89097 4404.2 3292.0 70072 8684.1 116.59 19396.8 2538.1 1898 45.23 2059.2 15966 30.23 17863.9 142998 191.96 8610.0 7938.3 25954 16206 2113.6 18384 2578.8 89.3 23322 2715.3 2711.2 1213 3354.2 2973.9 12309 2943.2 2771.1 6258 5899 624.4 18.41 28.69 1004.7 01 815.0 17.35 10450 1038.8 14.68 2005.8 l888.8 638.4 1424 358.3 303.7 12.06 1019.7 767.8 14.86 1219.3 932.6 49
第一章 机构 ※ 25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收入 (万元) 总支出 (万元) 诊疗人次数 (万人次 ) 628397 165427.9 125447.6 2101.47 358206 109510.0 75403.0 930.37 143958 31667.9 27677.8 665.21 106999 18721.7 18054.4 413.21 19234 5528.5 4312.9 92.67 47161 7016.4 6944.5 211.10 3430 1049.3 816.1 22.53 20765 5950.8 5695.3 83.81 25382 11565.9 8909.7 46.28 10424 4404.2 3292.0 54.65 62467 26711.4 10381.2 119.47 70072 10600.6 8684.1 116.59 56996 19396.8 12979.2 148.33 15739 4923.3 3593.0 50.48 22785 5433.7 5325.2 74.09 6689 2538.1 1898.9 45.23 2642 2059.2 1596.6 30.23 59547 17863.9 14299.8 191.96 34794 8610.0 7938.3 128.52 12394 2595.4 2404.1 52.99 16206 2113.6 1838.4 82.67 17747 2578.8 2189.3 83.75 23322 2715.3 2711.2 85.46 4045 1879.5 1213.4 23.63 12588 3354.2 2973.9 43.41 12309 2943.2 2771.1 65.58 7673 712.1 625.8 22.58 7578 2227.7 1759.8 45.86 18681 3381.8 3381.8 50.29 6176 589.9 624.4 18.41 4328 1621.9 1271.7 28.69 1941 712.2 670.1 6.27 6897 1004.7 924.8 18.42 4896 1083.0 945.9 29.01 4835 815.0 815.0 17.35 4549 1045.0 1038.8 14.68 6304 2005.8 1888.8 30.42 1736 429.5 353.1 8.43 3823 638.4 467.2 8.85 1424 358.3 303.7 12.06 4866 1019.7 767.8 14.86 1085 260.0 221.0 5.05 4101 1219.3 932.6 9.49
回四回白回回回回回回回四回西回回回回回回回回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 心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医学科 研和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ppg 统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 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 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 日垦局等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事业单 位举办) 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政府办以外(如国有及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 日社会组织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 日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硏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 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日医院等级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准,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以医院等级评审日 日结果为依据,未通边医等级平中的院写”未级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乡镇卫生院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 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 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回回回回四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回西白回回
26 医疗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 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医学科 研和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统计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 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 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 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 ( 有限 )、台港澳合资合作、 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 ( 街道 ) 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 ( 医务室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 站 )、乡镇(街道)卫生院。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 ) 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 垦局等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 ),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 属事业单 位举办 )。 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指政府办以外(如国有及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 社会组织举办)的乡镇 ( 街道 )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机构 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 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医院等级 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评定 ( 以证书为准 ),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以医院等级评审 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乡镇卫生院数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 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 [2010]48 号﹞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 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人员
第二章 人 员
简要说明 本章主要介绍全市及38个区县卫生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各类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等。 本章数据来源于卫生计生统计年报。 三、统计口径调整 (一)卫生人员总数 1.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 人员总数。 2.2002年起,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卫生人员数不再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所、高中等医学院校、药 品检验所(室)三类机构人员数。 3.2007年起,卫生人员数增加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数。 4.2010年起,卫生人员总数包括公务员中卫生监督员。 (二)卫生技术人员 1.2007年起,卫生技术人员不再包括药剂员和检验员等技能人员。 2.执业(助理)医师:2002年起,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数统计(不含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的见习医师);2002年以前按实际在岗的医生统计。执业(助理)医师数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 医师数。2002年以前执业(助理)医师系医生数(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 师和医士),执业医师系医师数(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3.注册护士:2002年起按注册数统计,2002年以前按实际在岗的护士统计。 (三)工勤技能人员 2007年以前工勤技能人员系工勤人员数,不包括药剂员和检验员等技能人员。 四、本章涉及卫生计生机构的口径变动和主要指标解释与“机构”章一致。 五、分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科室分类主要依据《诊疗科目》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人员的科 室归类原则如下:中医医院全部计入中医科,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计入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院全 部计人民族医学科,妇幼保健院分别计入妇产科、儿科,儿童医院计入儿科,传染病院、麻风病院 全部计入传染科,疗养院、康复医院全部计入康复医学科,肿瘤医院全部计人肿瘤科,其他专科医 院计入相关科室
28 一、本章主要介绍全市及 38 个区县卫生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各类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等。 二、本章数据来源于卫生计生统计年报。 三、统计口径调整 (一)卫生人员总数 1. 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 人员总数。 2.2002 年起,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卫生人员数不再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所、高中等医学院校、药 品检验所(室)三类机构人员数。 3. 2007 年起,卫生人员数增加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数。 4. 2010 年起,卫生人员总数包括公务员中卫生监督员。 (二)卫生技术人员 1.2007 年起,卫生技术人员不再包括药剂员和检验员等技能人员。 2. 执业(助理)医师 :2002 年起,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数统计(不含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的见习医师);2002 年以前按实际在岗的医生统计。执业(助理)医师数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 医师数。2002 年以前执业(助理)医师系医生数(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 师和医士),执业医师系医师数(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3. 注册护士 :2002 年起按注册数统计,2002 年以前按实际在岗的护士统计。 (三)工勤技能人员 2007 年以前工勤技能人员系工勤人员数,不包括药剂员和检验员等技能人员。 四、本章涉及卫生计生机构的口径变动和主要指标解释与“机构”章一致。 五、分科执业(助理)医师的科室分类主要依据《诊疗科目》。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人员的科 室归类原则如下 :中医医院全部计入中医科,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计入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院全 部计入民族医学科,妇幼保健院分别计入妇产科、儿科,儿童医院计入儿科,传染病院、麻风病院 全部计入传染科,疗养院、康复医院全部计入康复医学科,肿瘤医院全部计入肿瘤科,其他专科医 院计入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