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h074403001 江三角洲深 H064403001001 5km 散式开发利用区 东深圳龙岗 分敢式开发利用区 H074403003u01 珠江三角洲深圳秒井福永沿海 H064403002T01 不宜开 东江深圳 东江深圳储备区 H074403002T0 项目选址 工水源涵养区 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0740302S01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 图例 生态抛制 堆下水水源异区 开采区 县馒行政区界 地灾害易发区 应急水源 备区 图1.2-7本工程所在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图 1.2-7 本工程所在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项目选址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 水泵站 固戍污水处理厂 项目选址 图例 现状污水主干管 现状污水力管 规划污水泉站 =在建或设计污水管 污水处理 =在建成设计污水主千管 边线 e前函宣度(》深度(c) 图1.2-8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管网现状图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图 1.2-8 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管网现状图 项目选址 0 1km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本项目所在区域 属于西乡河流域,周边地表水体为西乡河,为一般景观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标准。 表1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V类标准限值 pH值 DO COD 4 BOD NH2-N 2.0 6 TP 0.4 7 粪大肠菌群(个L) 40000 ◆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 害易发区”,地下水功能属于Ⅲ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详见表13-2 表1.3-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GB/I14848-93) 项目 Ⅲ类标准 项目 Ⅲ类标准 pH值(无量纲) 6.5~8.5 氨氮(NH4)mg/L) 0.2 色(度) <15 氟化物(mgL) <1.0 嗅和味 无 碘化物(mg/L) 0.2 浑浊度(度) 氰化物(mgL) 肉眼可见物 无 汞(Hgmg/L) ≤0.0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砷(Asmg/L) 01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硒(Se)mg/L 0.01 硫酸盐(mg/L) 镉(Cdmg/L 0.01 氯化物(mg/) 铬(六价Cr)mg/L 0.05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2 总大肠菌群(个 3.0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1.3 评价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 属于西乡河流域,周边地表水体为西乡河,为一般景观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标准。 表 1.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Ⅴ类标准限值 1 pH 值 6~9 2 DO 2 3 COD 40 4 BOD5 10 5 NH3-N 2.0 6 TP 0.4 7 粪大肠菌群(个/L) 40000 ◆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 害易发区”,地下水功能属于Ⅲ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详见表 1.3-2。 表 1.3-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GB/T14848-93) 项目 Ⅲ类标准 项目 Ⅲ类标准 pH 值(无量纲) 6.5~8.5 氨氮(NH4)(mg/L) ≤0.2 色(度) ≤15 氟化物(mg/L) ≤1.0 嗅和味 无 碘化物(mg/L) ≤0.2 浑浊度(度) ≤3 氰化物(mg/L) ≤0.1 肉眼可见物 无 汞(Hg)(mg/L) ≤0.05 总硬度(以 CaCO3计)(mg/L) ≤450 砷(As)(mg/L) ≤0.01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硒(Se)(mg/L〕 ≤0.01 硫酸盐(mg/L) ≤250 镉(Cd)(mg/L) ≤0.01 氯化物(mg/L) ≤250 铬(六价)(Cr6+)(mg/L〕 ≤0.05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总大肠菌群(个/L) ≤3.0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Ⅲ类标准 项目 Ⅲ类标准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细菌总数(个/mL) 高锰酸盐指数(mg/L) 总a放射性(Bq/L) 硝酸盐(以N计)(mg/L) 总β放射性(BqL)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深圳市《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2008198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13-3:NH3和HS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一次浓度限值执 行(表1.3-4)。 表13-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值单位 年平均 二氧化硫(SO2)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二氧化氮(N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20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oum)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ug/m' 1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 24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ug/m 表1.3-4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污染物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NH3 1次浓度 H2S 0.01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执行2类标准,项目周边交通干 道两侧35m范围内为4a类区。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医院的室外应昼间按 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见表1.3-5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项目 Ⅲ类标准 项目 Ⅲ类标准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细菌总数(个/rnL) ≤100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总 α 放射性(Bq/L) ≤0.1 硝酸盐(以 N 计)(mg/L) ≤20 总 β 放射性(Bq/L) ≤1.0 亚硝酸盐(以 N 计)(mg/L) ≤0.0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深圳市《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2008]98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 1.3-3;NH3 和 H2S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TJ36-79)表 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一次浓度限值执 行(表 1.3-4)。 表 1.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值 单位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1 小时平均 60 150 500 µg/m3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40 80 20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um)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70 150 µg/m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um)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35 75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200 300 µg/m3 表 1.3-4 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污染物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 NH3 1 次浓度 0.20 H2S 0.01 ◆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2 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执行 2 类标准,项目周边交通干 道两侧 35m 范围内为 4a 类区。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 号),医院的室外应昼间按 60 分贝、夜间按 50 分贝执行。见表 1.3-5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1.3-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 类别 昼间7:00-23:00 夜间23:00-7:00 类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对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 声级的要求,医院建筑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1.3-6的规定。 表1.3-6室内允许噪声级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房间名称 高要求标准 低要求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各类重症监护室 <40 45 <40 <45 手术室、分娩室 <45 洁净手术室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听力测听室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40 口大厅、候诊厅 <50 <55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目前后勤办公、生活区与医疗区污废水分流处理,医疗 区废水和口腔医学中心废水也纳入新建的5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深圳市宝 安区环水局的回函(见附件),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污水 处理站排水是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 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建设。因此,在全院污水均经 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西乡河。2019年底,待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后,非医疗区生活污水经 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医疗区综合医疗废水经医院 的污水处理站排水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表 1.3-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7∶00~23∶00 夜间 23∶00~7∶00 2 类 60 50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2010)中对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 声级的要求,医院建筑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 1.3-6 的规定。 表 1.3-6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 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要求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40 ≤35 ≤45 ≤40 各类重症监护室 ≤40 ≤35 ≤45 ≤40 诊室 ≤40 ≤45 手术室、分娩室 ≤40 ≤45 洁净手术室 -- ≤50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 ≤40 听力测听室 -- ≤25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 ≤40 入口大厅、候诊厅 ≤50 ≤55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目前后勤办公、生活区与医疗区污废水分流处理,医疗 区废水和口腔医学中心废水也纳入新建的 500t/d 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深圳市宝 安区环水局的回函(见附件),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污水 处理站排水是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 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建设。因此,在全院污水均经 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西乡河。2019 年底,待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后,非医疗区生活污水经 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医疗区综合医疗废水经医院 的污水处理站排水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