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备案及排污许可证,排水量为72d(见附件八和附件九),尚未对现状进行验收。 因此排污许可未包括住院大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00td的医疗废水量。本次改扩 建后,将拆除现有的综合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量为70td)和口腔医学中心废水 处理站(处理量为2td),原妇科大楼、综合住院楼和外科大楼的病床全部搬迁至 新住院大楼内,口腔医学中心的废水通过建设管道,引至新住院大楼的新建污水 处理站处理,由于颁发的排污许可未包括新建住院大楼运营后的污水量,且医院 排水现状发生了较大变更,现在需对住院大楼扩建工程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评价住院大楼建成运营后,医院内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站 臭气、设备噪声及医疗废物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为此,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现申请改扩建住院大楼1座(已建成),总用地 面积为10241.5m2,总建筑面积为37974.3m2,总床位数600床,同时新建1座污 水处理站。新建住院大楼建设后,液氧贮存站将设置在新住院大楼的西面,即靠 近西乡河一侧,贮存量由现在的2t增加到10t;备用发电机及水泵等设备拟设置于 新住院大楼地下室;位于妇科大楼、综合住院楼、外科大楼的病床将全部搬迁至 新的住院大楼内,食堂楼迁至原急诊楼。扩建的住院大楼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 目前,住院大楼已基本完工,待手续齐全后即可投入使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受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的委托,我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在此基础 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范及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环 保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供技术依据 三、相关情况分析判定 (1)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 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11l医院、专科防治院 (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 机构一一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备案及排污许可证,排水量为 72t/d(见附件八和附件九),尚未对现状进行验收。 因此排污许可未包括住院大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500t/d 的医疗废水量。本次改扩 建后,将拆除现有的综合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量为 70t/d)和口腔医学中心废水 处理站(处理量为 2t/d),原妇科大楼、综合住院楼和外科大楼的病床全部搬迁至 新住院大楼内,口腔医学中心的废水通过建设管道,引至新住院大楼的新建污水 处理站处理,由于颁发的排污许可未包括新建住院大楼运营后的污水量,且医院 排水现状发生了较大变更,现在需对住院大楼扩建工程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评价住院大楼建成运营后,医院内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站 臭气、设备噪声及医疗废物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为此,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现申请改扩建住院大楼 1 座(已建成),总用地 面积为 10241.5 m2,总建筑面积为 37974.3m2,总床位数 600 床,同时新建 1 座污 水处理站。新建住院大楼建设后,液氧贮存站将设置在新住院大楼的西面,即靠 近西乡河一侧,贮存量由现在的 2t 增加到 10t;备用发电机及水泵等设备拟设置于 新住院大楼地下室;位于妇科大楼、综合住院楼、外科大楼的病床将全部搬迁至 新的住院大楼内,食堂楼迁至原急诊楼。扩建的住院大楼于 2013 年 4 月开工建设, 目前,住院大楼已基本完工,待手续齐全后即可投入使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受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的委托,我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在此基础 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范及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环 保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供技术依据。 三、相关情况分析判定 (1) 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 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111 医院、专科防治院 (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 机构——新建、扩建床位 100 张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改扩建项目,扩建后病床数由现有的200张增加至600张,由此判定,本项目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广东省主 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 订)》要求 (3)相关规定符合性判定 根据《深圳市宝安103-19&20号片区[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见图1),医 院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旅馆业用地和行政办公 用地,地块编号为13-01-01、13-01-02、13-01-03、13-01-04和13-02-02。其中13-01-01 为二类居住用地,现为华景楼和医院职工宿舍,本项目租用华景楼1l套房作为办 公室;13-01-02为旅馆业用地,原为酒店用地,现租用作为医院的妇产科大楼(作 妇科门诊和住院病房使用);13-01-03和13-01-04为医疗卫生用地,包括本次扩建 的住院大楼、门急诊楼、外科大楼、食堂楼、仓库楼、配电房、图书馆楼、太平 间和综合住院大楼等;13-02-02为行政办公用地,原为深圳法院办公用地,现租用 作为医院的口腔医学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改扩建项目,扩建后病床数由现有的 200 张增加至 600 张,由此判定,本项目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广东省主 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 订)》要求。 (3) 相关规定符合性判定 根据《深圳市宝安 103-19&20 号片区[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见图 1),医 院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旅馆业用地和行政办公 用地,地块编号为 13-01-01、13-01-02、13-01-03、13-01-04 和 13-02-02。其中 13-01-01 为二类居住用地,现为华景楼和医院职工宿舍,本项目租用华景楼 11 套房作为办 公室;13-01-02 为旅馆业用地,原为酒店用地,现租用作为医院的妇产科大楼(作 妇科门诊和住院病房使用);13-01-03 和 13-01-04 为医疗卫生用地,包括本次扩建 的住院大楼、门急诊楼、外科大楼、食堂楼、仓库楼、配电房、图书馆楼、太平 间和综合住院大楼等;13-02-02 为行政办公用地,原为深圳法院办公用地,现租用 作为医院的口腔医学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LR2A 10-02-01 R2 深 本项目地块(医疗卫生用地) GIC GlC4 本项日地块(账馆业用地 NG4 城广场 二类居住用地 本项目地块(行政办公用地) 13-02Q1 R2 图1深圳市宝安10319820号片区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土地利用规划图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图 1 深圳市宝安 103-19&20 号片区[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土地利用规划图 本项目地块(医疗卫生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本项目地块(行政办公用地) 本项目地块(旅馆业用地) 0 40 80m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于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医院医疗用房规划指导意见的函》(深规 函[2009]878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改为医院医疗用房的既有房屋应具有合法的产 权,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 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贴临的房 屋,不应用于医院医疗用房”。《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版)》规定: “选址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且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 为独立楼房,其选址应为政府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 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 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 应用于医疗用房)”。医院四至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 市场等。医院现租赁的所有建筑(妇产科大楼、口腔医学中心)为合法建筑,且 不属于上述文件所说不能用于医疗用房的建筑类型,医院现已取得医疗卫生部门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符合规划选址要求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功能性质和建设规模,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固 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 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 五、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深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深 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的污染治理工程按髙标准要求设计,废水、废气、噪声经相应整理后 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 废物,建设单位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环境 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关于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医院医疗用房规划指导意见的函》(深规 函[2009]878 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改为医院医疗用房的既有房屋应具有合法的产 权,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 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贴临的房 屋,不应用于医院医疗用房”。《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 版)》规定: “选址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且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 为独立楼房,其选址应为政府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 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 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 应用于医疗用房)”。医院四至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 市场等。医院现租赁的所有建筑(妇产科大楼、口腔医学中心)为合法建筑,且 不属于上述文件所说不能用于医疗用房的建筑类型,医院现已取得医疗卫生部门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符合规划选址要求。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功能性质和建设规模,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固 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 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 五、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深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深 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 145 号令)》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的污染治理工程按高标准要求设计,废水、废气、噪声经相应整理后 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 废物,建设单位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环境 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