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表1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保护目标 距离方位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观澜河 约500米东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旧云山新村居民楼约70米东面约2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白云山新村居民楼约70米东面约200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标准 生态环境 不在生态控制线内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表 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 方位 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观澜河 约 500 米 东面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 白云山新村居民楼 约 70 米 东面 约 200 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 白云山新村居民楼 约 70 米 东面 约 200 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 生态环境 不在生态控制线内
评价适用标准 1、项目属于观澜河流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属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3类标准。 表12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 选用标准 标准值 要素 单位 《地表水环境质量 pH|COD|BOD5氨氮总磷 (ph 境(GB3838-2002)中69 ≤20≤4≤1.0≤0.2 除外) 的Ⅲ类标准 取值时段」 PM, so2NopM 环境质量标准 大《环境空气质量标「1小时平 500 200 环|准》(GB30952012)均值 境 中的二级标准日平均值150 年平均值70 00 35 在c应环量标)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境 3类标准 55 3类标准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项目属于观澜河流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属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标准。 表 12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 要素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水 环 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B3838-2002)中 的Ⅲ类标准 pH CODCr BOD5 氨氮 总磷 mg/L (pH 除外) 6~9 ≤20 ≤4 ≤1.0 ≤0.2 大 气 环 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取值时段 PM10 SO2 NO2 PM2.5 µg/m3 m 3 /mmg 3 1 小时平 均值 / 500 200 / 日平均值 150 150 80 75 年平均值 70 60 40 35 声 环 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 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dB(A) 3类标准 65 55
废水:本项目选址位于观澜河流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 标准。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污东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危险发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染的相关规定。 物排放标准 表13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 NH3动植 CODer BODs SS 废污染物排放限值》物 物油单位 水|(DB44/26-2001)中三级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00300400 ng/L 最高最高允许排放无组织排放监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物浓度筒高段二级 污染允许速率(kgh) 控浓 限值 排放排气第二时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DB4427-2001)中 mg/m3度m标准 点/浓度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 周界 准 锡及 其化8515 0.125 外浓0 合物 度最 高点 噪《南环境质量标准》标准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中 dB(A) 声 3类标准 备注:①项目排气筒高度无法高出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物5米以上,因此锡及其化 合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废水:本项目选址位于观澜河流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 标准。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 2013 年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广 东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的相关规定。 表 13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废 水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污染 物 CODcr BOD5 SS NH3- N 动植 物油 单位 三级 标准 500 300 400 — 100 mg/L 废 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 准 污染 物 最高 允许 排放 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 mg/m3 排气 筒高 度 m 第二时 段二级 标准 监控 点 浓度 锡及 其化 合物 8.5 15 0.125 ① 周界 外浓 度最 高点 0.24 噪 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 标准 昼间 夜间 dB(A) 3 类 65 55 备注:①项目排气筒高度无法高出周边 200 米半径范围内建筑物 5 米以上,因此锡及其化 合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 50%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总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项目总 量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1N 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VOC及工业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龙华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 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项目总 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 NH3-N。 本项目无二氧化硫 SO2、氮氧化物 NOx、VOC 及工业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龙华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 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回顾性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为了解项目原有污染情况,现对项目做回顾性评价。项目原 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樟坑工业园B栋一、三、四、五楼,从事血型分 析仪、全自动酶免仪、全自动加样器、离心机、振荡器、全自动血型仪、判读仪、血库 系统、成套制冷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项目在原地址的主要污染源为员工办公 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锡废气、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员工产生 的生活垃圾。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污染物标识(废水:W;废气:Gi;固体废物:S; 噪声:N) 项目迁址前后生产内容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工艺流程及说明详见工程分析章节。 二、原有环保要求相关内容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本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血型分析仪、全自动酶免仪、全 自动加样器、离心机、振荡器、全自动血型仪、判读仪、血库系统、成套制冷设备、自 动化控制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来料检验、钻孔、切割、焊锡、组装、测试。对本项目 的主要要求如下 1、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 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2、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排放废气执行DB11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 经过管道高空排放。 4、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排放,白天≤65分 贝,夜间≤55分贝 5、根据申请,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没有 工业废水排放,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 6、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 业危险废物须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龙华新 区城市建设局备案 三、原有污染源产生情况及与相关环保要求相符性分析 l、废(污)水
项目回顾性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为了解项目原有污染情况,现对项目做回顾性评价。项目原 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樟坑工业园 B 栋一、三、四、五楼,从事血型分 析仪、全自动酶免仪、全自动加样器、离心机、振荡器、全自动血型仪、判读仪、血库 系统、成套制冷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项目在原地址的主要污染源为员工办公 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锡废气、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员工产生 的生活垃圾。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污染物标识(废水:Wi;废气:Gi;固体废物:Si; 噪声:Ni) 项目迁址前后生产内容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工艺流程及说明详见工程分析章节。 二、原有环保要求相关内容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本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血型分析仪、全自动酶免仪、全 自动加样器、离心机、振荡器、全自动血型仪、判读仪、血库系统、成套制冷设备、自 动化控制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来料检验、钻孔、切割、焊锡、组装、测试。对本项目 的主要要求如下: 1、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 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2、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排放废气执行 DB11/27-2001 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 经过管道高空排放。 4、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排放,白天≤65 分 贝,夜间≤55 分贝。 5、根据申请,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没有 工业废水排放,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 6、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 业危险废物须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龙华新 区城市建设局备案。 三、原有污染源产生情况及与相关环保要求相符性分析 1、废(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