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0期 续表 序号考核内容 计分办法 分值设置 5|描台大赛|组织项目谋划描台赛经市认定的,加3分;被选送参加市项目谋划描台赛按实计分 项目推进 在重大前期、重点实施项目计划编排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得 1计划编排2分;列入2019年重大前期或重点实施计划的,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得110 重要配合单位得0.5分 列入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江政办发(2019)19号)的项目,按期推进 2前期攻的,每个项目各牵头责任单位计5分;未按期推进的,不得分;项目转化20 2前期攻坚实施的加1分,项目停滞的扣1分。对项目推进作出关键贡献的配合单 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每个单位酌情计1-2分 列入重点实施项目计划(江政办发(2019)24号)的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并完 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得6分;提前开工且超形象进度20%以上的, 3重点建设 每个项目加2分;年内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2分。续建项目,达到年度形 象进度要求的,每个项目得3分;超形象进度2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 未达到形象进度80%的,每个项目扣1分。对项目建设作出关键贡献的配 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每个单位酌情计1-2分 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每月网上直报制度的,给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计2分 未按时准确报送的,每误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期完成市政府“七 4|过程管理大交办“以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交办任务的,每次加1分:积极参与四10 大办”协调会商且有明显成效的,给相关单位计2分;按要求定期或不定 期报送“一项目一专档”(项目电子档案)的给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计2分 档案不全的根据项目数量按比例计分,没有任何档案的不得分 其他事项 按实计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机关部门(不含经济开发区), 加10分,当年投资任务5000万元以上的,每超1个百分点再加1分,合 计限加20分:年初未下达投资任务的机关部门,入库1000万元以下加2 分、入库1000300元加3分、入库300-00万元加4分、入库500 万元以上加5分;承办全市性项目工作活动的(如集中开工),经认定每次 1兔点加分认定每个须目加3分:开展重大项目课题调研并形成报告成果,经以定每按实计分 个报告加2分;获“项目工作优秀”称号的,给所在单位加3分;组织项目 工作培训的,经认定加3分;项目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相关简报 点工程简报》、《今日项目快报》等刊发的,每条加05分,5分封顶;完成 2019年大花园建设任务、十四五规划交办任务的,各视情加1-5分;其他 亮点特色工作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后酌情加分 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机关部门(不含经济开发 区),扣10分;市委、市政府以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临时交办工作未完成 2失责扣分的每误一次扣05分,其中“七大交办未完成的逾期1次扣1分,逾期按实计分 2次扣2分,逾期3次扣3分;列入省、衢州市各类重点项目计划,未按时 开工建设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每个项目扣3分;其他失责工作酌情扣分
江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10 期 — 11 — 续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计 分 办 法 分值设置 5 擂台大赛 组织项目谋划擂台赛经市认定的,加 3 分;被选送参加市项目谋划擂台赛 的,每个项目加4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再加3 分、2分和1 分 按实计分 二 项目推进 80 1 计划编排 在重大前期、重点实施项目计划编排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得 2 分;列入 2019 年重大前期或重点实施计划的,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得 1 分,重要配合单位得 0.5 分 10 2 前期攻坚 列入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江政办发〔2019〕19 号)的项目,按期推进 的,每个项目各牵头责任单位计 5 分;未按期推进的,不得分;项目转化 实施的加 1 分,项目停滞的扣 1 分。对项目推进作出关键贡献的配合单 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每个单位酌情计 1-2 分 20 3 重点建设 列入重点实施项目计划(江政办发〔2019〕24号)的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并完 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得 6 分;提前开工且超形象进度 20%以上的, 每个项目加 2 分;年内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 2 分。续建项目,达到年度形 象进度要求的,每个项目得3分;超形象进度2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 未达到形象进度 80%的,每个项目扣 1 分。对项目建设作出关键贡献的配 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每个单位酌情计 1—2 分 40 4 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每月网上直报制度的,给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计 2 分, 未按时准确报送的,每误一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期完成市政府“七 大交办”以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交办任务的,每次加 1 分;积极参与“四 大办”协调会商且有明显成效的,给相关单位计 2 分;按要求定期或不定 期报送“一项目一专档”(项目电子档案)的给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计 2 分, 档案不全的根据项目数量按比例计分,没有任何档案的不得分 10 三 其他事项 按实计分 1 亮点加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机关部门(不含经济开发区), 加 10 分,当年投资任务 5000 万元以上的,每超 1 个百分点再加 1 分,合 计限加 20 分;年初未下达投资任务的机关部门,入库 1000 万元以下加 2 分、入库1000—3000万元加3分、入库3000—5000万元加4分、入库5000 万元以上加 5 分;承办全市性项目工作活动的(如集中开工),经认定每次 加 5 分;未列入年度重大前期和重点实施项目计划,年内动工建设的,经 认定每个项目加 3 分;开展重大项目课题调研并形成报告成果,经认定每 个报告加 2 分;获“项目工作优秀”称号的,给所在单位加 3 分;组织项目 工作培训的,经认定加 3 分;项目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相关简报、《重 点工程简报》、《今日项目快报》等刊发的,每条加 0.5 分,5 分封顶;完成 2019 年大花园建设任务、十四五规划交办任务的,各视情加1—5 分;其他 亮点特色工作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后酌情加分 按实计分 2 失责扣分 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机关部门(不含经济开发 区),扣 10 分;市委、市政府以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临时交办工作未完成 的,每误一次扣 0.5 分,其中“七大交办”未完成的,逾期 1 次扣 1 分,逾期 2 次扣 2 分,逾期 3 次扣 3 分;列入省、衢州市各类重点项目计划,未按时 开工建设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每个项目扣3分;其他失责工作酌情扣分 按实计分
江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0期 附件2 江山市2019年征迁清零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序号考核内容 计分办法 分值设置 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设有征迁工作专职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工作机制健全,制定任务洁单的,5 列入2019年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计划(市委办(2019)82号)的征迁项 2规范管理|目,建立规范档案的,得5分;档案不全的,每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10 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材料的得5分,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 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市委、市政府相关简报、《重点工程简报》、 3宣传报道《今日项目快报》发表5篇征迁工作信息的,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15 分,5篇以上的每篇加1分 |征迁攻坚 70 在征迁清零计划编排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得2分:列入2019 计划编排/年项目征迁清零攻坚计划的,每个项目得2分,其中城区区块同一项目 征迁主体、实施单位各得1分,乡镇区块责任单位得1分,重要配合单位 得0.5分 列入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计划的项目,每户房屋拆除计0.2分,每亩土 2|年度任务地征收计01分,每实坟迁移计02,每亩土地流转计0分,其 乡镇区块同一项目责任单位、重要配合单位按8:2计分 列入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计划的项目,每个通过清零验收的项目,实施 清零验收单位得5分、征迁主体得3分:未通过清零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扣120 分、征迁主体扣0.5分 4|征迁服务/市项 市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政策保 障、司法维稳、宣传保障、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酌情计1--5分 5 其他事项 按实计分 夺得项目征迁先进集体流动红旗的区块,每次加10分,由区块挂帅市领 导,按照实施主体、征迁主体、配合单位的贡献大小进行赋分;获得年度 征迁先进集体或个人的,给予所在单位加5分;组织开展全市性项目征 迁工作活动的,经认定每次加1-3分;解决征迁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对 亮点加分项目征迁大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加1-5分:提前完成征迁清零/按实计分 项目的,经认定加1-3分;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完成征迁清零项目的,按上分封顶 述有关计分细则一半加分:按期完成市政府“七大交办—大征迁”任务 的,每次加2分;撰写征迁相关课题或意见建议,经认定每篇加2分;被 市委或市政府采纳的,每篇再加2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再加1-2分 未完成市政府“七大交办—大征迁”任务的,逾期1次扣1分,逾期2 2失责扣分次扣2分逾期3次扣3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我市社会安全稳定按实计分 重大影响的,经认定扣10-20分 12
江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10 期 — 12 — 附件 2 江山市 2019 年征迁清零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办法 分值设置 一 工作保障 30 1 组织保障 设有征迁工作专职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工作机制健全,制定任务清单的, 得 5 分 5 2 规范管理 列入 2019 年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计划(市委办〔2019〕82 号)的征迁项 目,建立规范档案的,得 5 分;档案不全的,每个项目扣 2 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材料的,得 5 分,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 1 分 10 3 宣传报道 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市委、市政府相关简报、《重点工程简报》、 《今日项目快报》发表 5 篇征迁工作信息的,得 10 分,未完成按比例计 分,5 篇以上的每篇加 1 分 15 二 征迁攻坚 70 1 计划编排 在征迁清零计划编排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得 2 分;列入 2019 年项目征迁清零攻坚计划的,每个项目得 2 分,其中城区区块同一项目 征迁主体、实施单位各得 1 分,乡镇区块责任单位得 1 分,重要配合单位 得 0.5 分 10 2 年度任务 列入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计划的项目,每户房屋拆除计 0.2 分,每亩土 地征收计 0.1 分,每穴坟墓迁移计 0.02 分,每亩土地流转计 0.01 分。其 中城区区块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征迁主体、重要配合单位按 6:3:1 计分, 乡镇区块同一项目责任单位、重要配合单位按 8:2 计分 35 3 清零验收 列入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计划的项目,每个通过清零验收的项目,实施 单位得 5 分、征迁主体得 3 分;未通过清零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扣 1 分、征迁主体扣 0.5 分 20 4 三 1 2 征迁服务 其他事项 亮点加分 失责扣分 市项目征迁清零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政策保 障、司法维稳、宣传保障、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酌情计 1—5 分 夺得项目征迁先进集体流动红旗的区块,每次加 10 分,由区块挂帅市领 导,按照实施主体、征迁主体、配合单位的贡献大小进行赋分;获得年度 征迁先进集体或个人的,给予所在单位加 5 分;组织开展全市性项目征 迁工作活动的,经认定每次加 1-3 分;解决征迁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对 项目征迁大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加 1-5 分;提前完成征迁清零 项目的,经认定加 1-3 分;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完成征迁清零项目的,按上 述有关计分细则一半加分;按期完成市政府“七大交办——大征迁”任务 的,每次加 2 分;撰写征迁相关课题或意见建议,经认定每篇加 2 分;被 市委或市政府采纳的,每篇再加 2 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再加 1-2 分 未完成市政府“七大交办——大征迁”任务的,逾期 1 次扣 1 分,逾期 2 次扣 2 分,逾期 3 次扣 3 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我市社会安全稳定 重大影响的,经认定扣 10-20 分 5 按实计分 按实计分 (30分封顶) 按实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