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可比价格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 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 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 集体企业 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 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 的经济组织 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 股份合作企业 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 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 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 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 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组织 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 联营企业 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 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 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 法人单位 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 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 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有限责任公司 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 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合同:(三)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帐户, 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 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帐户。法人单位包括五 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 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 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 股份有限公司 下条件的单位:(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二)相对独立 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 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三)能够掌握收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 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单位数 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表中的单位数为单产业法人数和多产业私营企业 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之和。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 国有企业 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
综 合 —23—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可比价格 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 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 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 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 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 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 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 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 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 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 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法人单位 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 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 合同;(三)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帐户, 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帐户。法人单位包括五 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 下条件的单位:(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 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二)相对独立 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三)能够掌握收 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单位数 表中的单位数为单产业法人数和多产业 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之和。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 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 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 组织。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 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 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 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 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 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 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 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
2017年和县统计年鉴 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 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 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 与港漢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 (1)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 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 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 与港漢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 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的划分办法如下: 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 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 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列为“集体”。 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位,列为“私营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 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 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 (3)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 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 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 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 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 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 列为“集体”。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 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体,划为私营 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 外资企业 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 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 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 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 24
2017 年和县统计年鉴 —24— 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 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 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 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 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 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达 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 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 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 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 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 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 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 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 例达 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 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 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 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⑴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 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 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⑵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 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 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 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 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 位,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 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⑶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 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 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 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 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 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 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 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 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 体,划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 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国民经济核算
二 国民经济核算
简要说明 、本篇包括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等内容 “以上年为100的指数”表中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数据是按1990年价格计算的 2000-2005年的数据按2000年价格计算的,2005-2010年的数据按2005年价格计算的,2010年以 后的数据按2010年价格计算的。 三、全县人均GDP为按年平均常住人口算。 、本篇资料由县统计局综合统计股整理
简要说明 一、本篇包括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等内容。 二、“以上年为 100 的指数”表中 2000 年以前(含 2000 年)的数据是按 1990 年价格计算的, 2000-2005 年的数据按 2000 年价格计算的,2005-2010 年的数据按 2005 年价格计算的,2010 年以 后的数据按 2010 年价格计算的。 三、全县人均 GDP 为按年平均常住人口算。 四、本篇资料由县统计局综合统计股整理
国民经济核算 2-1主要年份生产总值 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人均生产总值 年份生产总值 (亿元) 产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 三产业|(常往人叫计第) 17.87 5.34 5.99 2001 19.12 5.65 3.95 2002 20.74 7.44 4.21 1.87 7.22 8.13 004 28.71 8.79 5.83 2.9510.50 2005 3265 702 3612.56 2006 36.26 9.88 1226 8.66 2007 43.62 16.16 12.17 3.99 16.25 3.15 2186 2009 61.65 14.37 26.30 21.16 20.98 2010 1581 34.91 28.45 23.26 2011 91.87 18.11 39.29 8.10 26.37 2012 102.78 1999 52.94 43.80 29.85 013 11643 33.14 2014 129.16 23.34 59.51 1048 35.84 27897 2015 7190 0.41 3998 28833 2016 14968 24.19 80.62 69.84 10.79 44.87 3l812 2014年起,三次产业划分采用新的国家标准,与历史年份数据不可比,下同。 2-2主要年份生产总值构成 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单位:% 年份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工业 建筑业第三产业 2000 1000 36.6 29 214 8.5 2001 1000 96 8.8 42 100.0 29.3 20.3 9.0 100.0 344 29.7 2004 32.8 306 20.3 10.3 36.6 2005 1000 31.8 21.5 2006 100.0 272 33.8 23.9 9 2007 100.0 25.7 371 279 7.2 100.0 24.3 40.5 2009 100.0 23.3 42.7 4.3 8.4 2010 1000 472 38.5 314 2011 100.0 51.6 8 28.7 2012 100.0 515 42.6 8.9 2013 1000 444 2014 1000 54.2 46.1 8 277 2015 1000 53.2 45.5 2016 1000 16.2 53.9 7.2 27
国民经济核算 —27— 2—1 主 要 年 份 生 产 总 值 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年 份 生产总值 (亿元) 人均生产总值 (按常住人口计算) (元)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工 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2000 17.87 6.54 5.34 3.82 1.52 5.99 2001 19.12 6.91 5.65 3.95 1.70 6.55 2002 20.74 7.44 6.08 4.21 1.87 7.22 2003 23.62 8.13 7.02 4.64 2.39 8.46 2004 28.71 9.42 8.79 5.83 2.95 10.50 2005 32.65 9.71 10.38 7.02 3.36 12.56 2006 36.26 9.88 12.26 8.66 3.59 14.12 2007 43.62 11.21 16.16 12.17 3.99 16.25 2008 54.01 13.15 21.86 17.29 4.57 19.00 2009 61.65 14.37 26.30 21.16 5.15 20.98 2010 73.98 15.81 34.91 28.45 6.46 23.26 2011 91.87 18.11 47.39 39.29 8.10 26.37 2012 102.78 19.99 52.94 43.80 9.14 29.85 2013 116.43 22.03 61.26 51.66 9.60 33.14 2014 129.16 23.34 69.99 59.51 10.48 35.84 27897 2015 135.23 23.35 71.90 61.50 10.41 39.98 28833 2016 149.68 24.19 80.62 69.84 10.79 44.87 31812 注:2014 年起,三次产业划分采用新的国家标准,与历史年份数据不可比,下同。 2—2 主 要 年 份 生 产 总 值 构 成 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单位:% 年 份 生产总值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工 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2000 100.0 36.6 29.9 21.4 8.5 33.5 2001 100.0 36.2 29.6 20.8 8.8 34.2 2002 100.0 35.9 29.3 20.3 9.0 34.8 2003 100.0 34.4 29.7 19.6 10.1 35.9 2004 100.0 32.8 30.6 20.3 10.3 36.6 2005 100.0 29.7 31.8 21.5 10.3 38.5 2006 100.0 27.2 33.8 23.9 9.9 39.0 2007 100.0 25.7 37.1 27.9 9.2 37.2 2008 100.0 24.3 40.5 32.0 8.5 35.2 2009 100.0 23.3 42.7 34.3 8.4 34.0 2010 100.0 21.4 47.2 38.5 8.7 31.4 2011 100.0 19.7 51.6 42.8 8.8 28.7 2012 100.0 19.5 51.5 42.6 8.9 29.0 2013 100.0 18.9 52.6 44.4 8.2 28.5 2014 100.0 18.1 54.2 46.1 8.1 27.7 2015 100.0 17.3 53.2 45.5 7.7 29.5 2016 100.0 16.2 53.9 46.7 7.2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