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 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 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 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 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 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 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 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 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 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 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 托第三方完成。 •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 面谈制度。 •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 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 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十八条:贷款审査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 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 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 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 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 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 体系。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 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 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 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 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 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 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 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 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 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 体系。 •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 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 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 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