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三卷(上)各门艺术的体系 在因素本身。 这两种感觉之外还有第三个因素,这就是感性的表象功 能,记忆,或是由个别的观照而进入意识的那种意象的保 存,这些意象在记忆里是隶属到普遍范畴来想的°,是由想象 力来见出关系和形成统一体的,从此一方面外在现实本身就 作为内在的和精神性的观念性的)东西而存在,而另一方 面精神性的东西在观念里也取得了外在事物(对象)的形式, 作为一种既互相外在而义并列的东西而呈现于意识。④ 这三种认识方式就对艺术提供一个众所周知的分类法, 即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造型艺术,把内容表现为外在的客观 的可以眼见的形状和颜色:第二种是声音艺术,即音乐;第 三种是诗,即语言的艺术,运用声音为单纯的符号,通过这 种符号来向内在方面,即向精神性的观照,情感和观念来表 达要说的东西。不过如果我们满足于把这种感性因素作为艺 术分类的最后标准,我们从较精确的原则来看,就会马上遇 到困难,因为这种分类标准不是根据事物本身的具体概念, ①原文简略晦涩。意思是:声音的观念性的运动(代表物体的“灵魂”)能 表现人的内心生活,而且对人的内心生活发生影响。法译作“对象的内在方面变 成主体本身的内在方面”。 ②把一个意象放在心里来观照,叫做表象 stellung)。 ③不仅抽象概念才见出普遍性,具体形象也可以见出普遍性,例如见到过 许多个别的马,对马既可以得到一个抽象概念,也可以形成一个总的意象,前者 是理解性的,后者是感性的 ④第一方面是物质变为精神的认识,第二方面是精神性的东西成为精神本 身的认识对象,亦即取得空间性的形象而得到表 ⑤即艺术
在 因 素 本 身 。 ① 这 两 种 感 觉 之 外 还 有 第 三 个 因 素 , 这 就 是 感 性 的 · 表 · 象 · 功 · 能 ② , 记 忆 , 或 是 由 个 别 的 观 照 而 进 入 意 识 的 那 种 意 象 的 保 存 , 这 些 意 象 在 记 忆 里 是 隶 属 到 普 遍 范 畴 来 想 的 ③ , 是 由 想 象 力 来 见 出 关 系 和 形 成 统 一 体 的 , 从 此 一 方 面 外 在 现 实 本 身 就 作 为 内 在 的 和 精 神 性 的 ( 观 念 性 的 ) 东 西 而 存 在 , 而 另 一 方 面 精 神 性 的 东 西 在 观 念 里 也 取 得 了 外 在 事 物 ( 对 象 ) 的 形 式 , 作 为 一 种 既 互 相 外 在 而 义 并 列 的 东 西 而 呈 现 于 意 识 。 ④ 这 三 种 认 识 方 式 就 对 艺 术 提 供 一 个 众 所 周 知 的 分 类 法 , 即 分 为 三 种 : 第 一 种 是 · 造 · 型 艺 术 , 把 内 容 表 现 为 外 在 的 客 观 的 可 以 眼 见 的 形 状 和 颜 色 ; 第 二 种 是 声 音 · 艺 · 术 , 即 · 音 · 乐 ; 第 三 种 是 · 诗 , 即 · 语 · 言 的 艺 术 , 运 用 声 音 为 单 纯 的 符 号 , 通 过 这 种 符 号 来 向 内 在 方 面 , 即 向 精 神 性 的 观 照 , 情 感 和 观 念 来 表 达 要 说 的 东 西 。 不 过 如 果 我 们 满 足 于 把 这 种 感 性 因 素 作 为 艺 术 分 类 的 最 后 标 准 , 我 们 从 较 精 确 的 原 则 来 看 , 就 会 马 上 遇 到 困 难 , 因 为 这 种 分 类 标 准 不 是 根 据 事 物 本 身 ⑤ 的 具 体 概 念 , 1 4 第 三 卷 ( 上 ) 各 门 艺 术 的 体 系 ① ② ③ ④ ⑤ 即 艺 术 。 第 一 方 面 是 物 质 变 为 精 神 的 认 识 , 第 二 方 面 是 精 神 性 的 东 西 成 为 精 神 本 身 的 认 识 对 象 , 亦 即 取 得 空 间 性 的 形 象 而 得 到 表 现 。 不 仅 抽 象 概 念 才 见 出 普 遍 性 , 具 体 形 象 也 可 以 见 出 普 遍 性 , 例 如 见 到 过 许 多 个 别 的 马 , 对 马 既 可 以 得 到 一 个 抽 象 概 念 , 也 可 以 形 成 一 个 总 的 意 象 , 前 者 是 理 解 性 的 , 后 者 是 感 性 的 。 把 一 个 意 象 放 在 心 里 来 观 照 , 叫 做 表 象 ( V o r s t e l u n g ) 。 原 文 简 略 晦 涩 。 意 思 是 : 声 音 的 观 念 性 的 运 动 ( 代 表 物 体 的 “ 灵 魂 ” ) 能 表 现 人 的 内 心 生 活 , 而 且 对 人 的 内 心 生 活 发 生 影 响 。 法 译 作 “ 对 象 的 内 在 方 面 变 成 主 体 本 身 的 内 在 方 面 ”
序论 而只是根据它的最抽象的一方面。所以我们还要另找一种 道理更深刻的分类法,事实上我们在本书总序论里已提供了 个真正有系统的适合于这第三部分的分类法。艺术只有 个任务,那就是把真实的东西,按照它在精神里的样子,按 照它的整体,拿来和客观感性事物调和(统一)起来,以供 感性观照。因为现阶段这个任务要在艺术作品的具体存在里 完成,艺术整体(按照它的真实本质来说,这就是绝对)就 分化为不同的阶段或因素。 中点,真正纯粹的中心,在这阶段就是对绝对的表现或 描绘,这就是把神本身表现为还处在独立自足的状态,还没 有展现为运动和差异,还没有发出动作,还没有分化为特殊 个别的东西,而是寂然自守,显出雄伟的神圣的静穆和沉默: 这就是按照神本身而形成的理想,也就是神与他的客观存在 处在协调一致的统一。为着要按照这种无限的独立自足状态 显现出来,绝对就须被理解为精神,为主体,但是这主体同 时须在它本身上具有恰好符合它的外在的显现形式。 但是当这神性的主体转化为实际存在时,就有一个外在 的周围世界和它对立,这个周围世界就须符合绝对,被提升 为一种与绝对相协调,由绝对所渗透的现象界。这个周围世 界于是一方面成为单纯的客观的东西,成为外在自然的基础 和范围,本身没有任何精神的绝对的意义,也没有主体的内 心生活,因此也只能以暗示的方式去表现精神性的东西,它 ①即艺术所用的材料或媒介
而 只 是 根 据 它 的 最 抽 象 的 一 方 面 。 ① 所 以 我 们 还 要 另 找 一 种 道 理 更 深 刻 的 分 类 法 , 事 实 上 我 们 在 本 书 总 序 论 里 已 提 供 了 一 个 真 正 有 系 统 的 适 合 于 这 第 三 部 分 的 分 类 法 。 艺 术 只 有 一 个 任 务 , 那 就 是 把 真 实 的 东 西 , 按 照 它 在 精 神 里 的 样 子 , 按 照 它 的 整 体 , 拿 来 和 客 观 感 性 事 物 调 和 ( 统 一 ) 起 来 , 以 供 感 性 观 照 。 因 为 现 阶 段 这 个 任 务 要 在 艺 术 作 品 的 具 体 存 在 里 完 成 , 艺 术 整 体 ( 按 照 它 的 真 实 本 质 来 说 , 这 就 是 绝 对 ) 就 分 化 为 不 同 的 阶 段 或 因 素 。 · 中 · 点 , 真 正 纯 粹 的 中 心 , 在 这 阶 段 就 是 对 · 绝 · 对 的 表 现 或 描 绘 , 这 就 是 把 神 本 身 表 现 为 还 处 在 独 立 自 足 的 状 态 , 还 没 有 展 现 为 运 动 和 差 异 , 还 没 有 发 出 动 作 , 还 没 有 分 化 为 特 殊 个 别 的 东 西 , 而 是 寂 然 自 守 , 显 出 雄 伟 的 神 圣 的 静 穆 和 沉 默 : 这 就 是 按 照 神 本 身 而 形 成 的 理 想 , 也 就 是 神 与 他 的 客 观 存 在 处 在 协 调 一 致 的 统 一 。 为 着 要 按 照 这 种 无 限 的 独 立 自 足 状 态 显 现 出 来 , 绝 对 就 须 被 理 解 为 精 神 , 为 主 体 , 但 是 这 主 体 同 时 须 在 它 本 身 上 具 有 恰 好 符 合 它 的 外 在 的 显 现 形 式 。 但 是 当 这 神 性 的 主 体 转 化 为 实 际 存 在 时 , 就 有 一 个 · 外 · 在 的 周 围 世 界 和 它 对 立 , 这 个 周 围 世 界 就 须 符 合 绝 对 , 被 提 升 为 一 种 与 绝 对 相 协 调 , 由 绝 对 所 渗 透 的 现 象 界 。 这 个 周 围 世 界 于 是 一 方 面 成 为 单 纯 的 · 客 · 观 · 的 东 西 , 成 为 外 在 自 然 的 基 础 和 范 围 , 本 身 没 有 任 何 精 神 的 绝 对 的 意 义 , 也 没 有 主 体 的 内 心 生 活 , 因 此 也 只 能 以 暗 示 的 方 式 去 表 现 精 神 性 的 东 西 , 它 序 论 1 5 ① 即 艺 术 所 用 的 材 料 或 媒 介
第三卷(上)各门艺术的体系 应该显现为这精神性东西的转化为美的外壳。① 与外在自然对立的是主体的内心世界,即人的心灵,也 就是绝对借以显现和达到客观存在的因素。和这种主体性同 时出现的有个性中的多种多样的差异,向特殊分化,动作和 发展,总之,精神的完满的五光十彩的现实世界,在这里面 绝对成了人的认识,意志,情感和活动的对象。② 由这番说明可以见出:艺术整体内容和分化成的几种差 异,无论从认识还是从表现看,都基本上和本书第二卷所讨 论的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种艺术形式是协调一致的。因 为在象征型艺术里我们所见到的不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而 只是内容和形式的某种联系,只是用外在于内容意义的现象 去暗示它所应表现的内在意义。这就使得象征型艺术,作为 一个基本的艺术类型,所担负的任务是把单纯的客观事物或 自然环境提升到成为精神的一种美的艺术外壳,用这种外在 事物去暗示精神的内在意义。古典型理想与此相反,它把单 纯的绝对表现于独立的出自绝对本身的外在实物。至于浪漫 型艺术则把思想情感的主体性(无限的和有限的或特殊的)既 用作内容,又用作形式 根据这个分类标准,各门艺术的系统可以划分如下: 第,是建筑。它是由事物本身决定的艺术的开始,因为 ①亦即表现精神内容的外在形式 ②以上三段概括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中的一分为二。在“中点”上绝对精 神还是浑然太一,接着见出两个对立面,一是外在自然,一是精神的内在世界。这 里还没有涉及二者的统一,艺术的任务就在把精神的内在世界(内容意义)表现 于外在自然(形式)。三种艺术类型的不同就由于这两方面的关系的不
应 该 显 现 为 这 精 神 性 东 西 的 转 化 为 美 的 外 壳 。 ① 与 外 在 自 然 对 立 的 是 主 体 的 内 心 世 界 , 即 人 的 心 灵 , 也 就 是 绝 对 借 以 显 现 和 达 到 客 观 存 在 的 因 素 。 和 这 种 主 体 性 同 时 出 现 的 有 个 性 中 的 多 种 多 样 的 差 异 , 向 特 殊 分 化 , 动 作 和 发 展 , 总 之 , 精 神 的 完 满 的 五 光 十 彩 的 现 实 世 界 , 在 这 里 面 绝 对 成 了 人 的 认 识 , 意 志 , 情 感 和 活 动 的 对 象 。 ② 由 这 番 说 明 可 以 见 出 : 艺 术 整 体 内 容 和 分 化 成 的 几 种 差 异 , 无 论 从 认 识 还 是 从 表 现 看 , 都 基 本 上 和 本 书 第 二 卷 所 讨 论 的 象 征 型 , 古 典 型 和 浪 漫 型 三 种 艺 术 形 式 是 协 调 一 致 的 。 因 为 在 象 征 型 艺 术 里 我 们 所 见 到 的 不 是 内 容 和 形 式 的 统 一 , 而 只 是 内 容 和 形 式 的 某 种 联 系 , 只 是 用 外 在 于 内 容 意 义 的 现 象 去 暗 示 它 所 应 表 现 的 内 在 意 义 。 这 就 使 得 象 征 型 艺 术 , 作 为 一 个 基 本 的 艺 术 类 型 , 所 担 负 的 任 务 是 把 单 纯 的 客 观 事 物 或 自 然 环 境 提 升 到 成 为 精 神 的 一 种 美 的 艺 术 外 壳 , 用 这 种 外 在 事 物 去 暗 示 精 神 的 内 在 意 义 。 古 典 型 理 想 与 此 相 反 , 它 把 单 纯 的 绝 对 表 现 于 独 立 的 出 自 绝 对 本 身 的 外 在 实 物 。 至 于 浪 漫 型 艺 术 则 把 思 想 情 感 的 主 体 性 ( 无 限 的 和 有 限 的 或 特 殊 的 ) 既 用 作 内 容 , 又 用 作 形 式 。 根 据 这 个 分 类 标 准 , 各 门 艺 术 的 系 统 可 以 划 分 如 下 : · 第 · 一 是 · 建 · 筑 。 它 是 由 事 物 本 身 决 定 的 艺 术 的 开 始 , 因 为 1 6 第 三 卷 ( 上 ) 各 门 艺 术 的 体 系 ① ② 以 上 三 段 概 括 精 神 的 辩 证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分 为 二 。 在 “ 中 点 ” 上 绝 对 精 神 还 是 浑 然 太 一 , 接 着 见 出 两 个 对 立 面 , 一 是 外 在 自 然 , 一 是 精 神 的 内 在 世 界 。 这 里 还 没 有 涉 及 二 者 的 统 一 , 艺 术 的 任 务 就 在 把 精 神 的 内 在 世 界 ( 内 容 意 义 ) 表 现 于 外 在 自 然 ( 形 式 ) 。 三 种 艺 术 类 型 的 不 同 就 由 于 这 两 方 面 的 关 系 的 不 同 。 亦 即 表 现 精 神 内 容 的 外 在 形 式
序论 17 艺术在开始时,一般都还没有找到适合的材料和形式去表现 精神的内容意蕴,所以只能在摸索这种适合的材料和形式,满 足于内容和表现方式的外在性。这门最早的艺术所用的材料 本身完全没有精神性,而是有重量的,只能按照重量规律来 造型的物质;它的形式是些外在自然的形体结构,有规律地 和平衡对称地结合在一起,来形成精神的一种纯然外在的反 映和一件艺术作品的整体 第二门艺术是雕刻。它用精神的个性,即古典型的理想, 作为它的原则和内容,所以精神的内在因素在精神所固有的 肉体形象里找到了它的表现。因此,它所用的材料还是处在 空间整体状态的有重量的物质,但是在处理这种材料之中却 不只是考虑它的重量及其自然条件,按照有机体或无机体的 形式,把它造成有规律的形状,也不因为要使人看得一目了 然,就把它降低到外在现象的单纯的外貌①,把所有的个别细 节都和盘托出。由内容本身决定的形式在雕刻里是精神的实 际生活,也就是人的形象以及它的由精神贯注生气的客观的 有机体。这种人体形状才适宜于表现出神的独立自足性,他 的高尚的静穆和沉默的伟大风度以及他对动作、冲突和苦难 都寂然不动的神情。 第三,我们要把表现主体内在生活③的几门艺术当作最 ①例如照相。 ②即人体 ③有时也叫做“精神的个性”或“精神的主体性
艺 术 在 开 始 时 , 一 般 都 还 没 有 找 到 适 合 的 材 料 和 形 式 去 表 现 精 神 的 内 容 意 蕴 , 所 以 只 能 在 · 摸 · 索 这 种 适 合 的 材 料 和 形 式 , 满 足 于 内 容 和 表 现 方 式 的 外 在 性 。 这 门 最 早 的 艺 术 所 用 的 材 料 本 身 完 全 没 有 精 神 性 , 而 是 有 重 量 的 , 只 能 按 照 重 量 规 律 来 造 型 的 物 质 ; 它 的 形 式 是 些 外 在 自 然 的 形 体 结 构 , 有 规 律 地 和 平 衡 对 称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 来 形 成 精 神 的 一 种 纯 然 外 在 的 反 映 和 一 件 艺 术 作 品 的 整 体 。 · 第 · 二 门 艺 术 是 · 雕 · 刻 。 它 用 精 神 的 个 性 , 即 古 典 型 的 理 想 , 作 为 它 的 原 则 和 内 容 , 所 以 精 神 的 内 在 因 素 在 精 神 所 固 有 的 肉 体 形 象 里 找 到 了 它 的 表 现 。 因 此 , 它 所 用 的 材 料 还 是 处 在 空 间 整 体 状 态 的 有 重 量 的 物 质 , 但 是 在 处 理 这 种 材 料 之 中 却 不 只 是 考 虑 它 的 重 量 及 其 自 然 条 件 , 按 照 有 机 体 或 无 机 体 的 形 式 , 把 它 造 成 有 规 律 的 形 状 , 也 不 因 为 要 使 人 看 得 一 目 了 然 , 就 把 它 降 低 到 外 在 现 象 的 单 纯 的 外 貌 ① , 把 所 有 的 个 别 细 节 都 和 盘 托 出 。 由 内 容 本 身 决 定 的 · 形 · 式 在 雕 刻 里 是 精 神 的 实 际 生 活 , 也 就 是 人 的 形 象 以 及 它 的 由 精 神 贯 注 生 气 的 客 观 的 有 机 体 ② 。 这 种 人 体 形 状 才 适 宜 于 表 现 出 神 的 独 立 自 足 性 , 他 的 高 尚 的 静 穆 和 沉 默 的 伟 大 风 度 以 及 他 对 动 作 、 冲 突 和 苦 难 都 寂 然 不 动 的 神 情 。 · 第 · 三 , 我 们 要 把 表 现 主 体 内 在 生 活 ③ 的 几 门 艺 术 当 作 最 序 论 1 7 ① ② ③ 有 时 也 叫 做 “ 精 神 的 个 性 ” 或 “ 精 神 的 主 体 性 ” 。 即 人 体 。 例 如 照 相
第三卷(上)各门艺术的体系 后阶段的一个整体来看。 这一最后整体的开始的是绘画。绘画把外在形象本身完 全转化为内在意义的表现,这内在意义在周围世界的范围之 内现在不只是表现绝对理念处在宁静自守状态,而是要把绝 对表现为自在的主体,处在它的精神生活里,即处在意志,情 感和动作以及它对其它事物的活动和关系里,因而也就是处 在灾难,苦痛和死亡以及一整系列的情欲和满足里。因此,绘 画的对象不再是作为人的意识对象的单纯的神,而是这种意 识本身:也就是神应该处在他作为主体而显出行动和忍受的 活的现实生活里,否则就是神作为集团的精神,作为自觉的 精神和心灵,处在客观存在的世界里,经历着需要和牺牲以 及生活和活动中的幸福和欢乐。绘画作为表现这种内容的手 段,在形象上就应该运用一般外在现象,不管是自然界的现 象还是人类有机体的现象,只要它们能把精神的东西表现得 晶莹透澈就行。在材料方面,绘画却不能运用有重量的物质 以及存在于空间的完满的样子,而是要使物质本身受到内在 精神的贯注,就象形象也要受到内在精神的贯注那样。使感 性物质提高到精神时所要走的第一步在于一方面要消除感性 现象的实际面貌,把它的可以眼见的方面转化为艺术的单纯 的外形,另一方面运用颜色的差异,转变和配合来促成这种 转化。所以绘画为着表现内在的心情,把三度空间(立体)简 ①浪漫型艺术阶段,包括绘画音乐和诗 ②“外形”( Schein)即艺术所造的形象,针对它所表现的内容,有时译为 显现”,参看第一卷第5页注
后 阶 段 ① 的 一 个 整 体 来 看 。 这 一 最 后 整 体 的 · 开 · 始 的 是 · 绘 · 画 。 绘 画 把 外 在 形 象 本 身 完 全 转 化 为 内 在 意 义 的 表 现 , 这 · 内 · 在 · 意 · 义 在 周 围 世 界 的 范 围 之 内 现 在 不 只 是 表 现 绝 对 理 念 处 在 宁 静 自 守 状 态 , 而 是 要 把 绝 对 表 现 为 自 在 的 主 体 , 处 在 它 的 精 神 生 活 里 , 即 处 在 意 志 , 情 感 和 动 作 以 及 它 对 其 它 事 物 的 活 动 和 关 系 里 , 因 而 也 就 是 处 在 灾 难 , 苦 痛 和 死 亡 以 及 一 整 系 列 的 情 欲 和 满 足 里 。 因 此 , 绘 画 的 对 象 不 再 是 作 为 人 的 意 识 · 对 · 象 的 单 纯 的 神 , 而 是 这 种 意 识 本 身 : 也 就 是 神 应 该 处 在 他 作 为 主 体 而 显 出 行 动 和 忍 受 的 活 的 现 实 生 活 里 , 否 则 就 是 神 作 为 集 团 的 精 神 , 作 为 自 觉 的 精 神 和 心 灵 , 处 在 客 观 存 在 的 世 界 里 , 经 历 着 需 要 和 牺 牲 以 及 生 活 和 活 动 中 的 幸 福 和 欢 乐 。 绘 画 作 为 表 现 这 种 内 容 的 手 段 , 在 · 形 · 象 上 就 应 该 运 用 一 般 外 在 现 象 , 不 管 是 自 然 界 的 现 象 还 是 人 类 有 机 体 的 现 象 , 只 要 它 们 能 把 精 神 的 东 西 表 现 得 晶 莹 透 澈 就 行 。 在 · 材 · 料 方 面 , 绘 画 却 不 能 运 用 有 重 量 的 物 质 以 及 存 在 于 空 间 的 完 满 的 样 子 , 而 是 要 使 物 质 本 身 受 到 内 在 精 神 的 贯 注 , 就 象 形 象 也 要 受 到 内 在 精 神 的 贯 注 那 样 。 使 感 性 物 质 提 高 到 精 神 时 所 要 走 的 第 一 步 在 于 一 方 面 要 消 除 感 性 现 象 的 实 际 面 貌 , 把 它 的 可 以 眼 见 的 方 面 转 化 为 艺 术 的 单 纯 的 · 外 · 形 ② , 另 一 方 面 运 用 · 颜 · 色 的 差 异 , 转 变 和 配 合 来 促 成 这 种 转 化 。 所 以 绘 画 为 着 表 现 内 在 的 心 情 , 把 三 度 空 间 ( 立 体 ) 简 1 8 第 三 卷 ( 上 ) 各 门 艺 术 的 体 系 ① ② “ 外 形 ” ( S c h e i n ) 即 艺 术 所 造 的 形 象 , 针 对 它 所 表 现 的 内 容 , 有 时 译 为 “ 显 现 ” , 参 看 第 一 卷 第 5 页 注 。 浪 漫 型 艺 术 阶 段 , 包 括 绘 画 音 乐 和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