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在重庆机场发表的谈话 (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人此次来渝,系应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先生之邀请,商 讨团结建国大计。现在抗日战争已经胜利结束,中国即将进入 和平建设时期,当前时机极为重要。目前最迫切者,为保证国 内和平,实施民主政治,巩固国内团结。国内政治上军事上所 存在的各项迫切问题,应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加以合 理解决,以期实现全国之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 国。希望中国一切抗日政党及爱国志士团结起来,为实现上述 任务而共同奋斗。本人对于蒋介石先生之邀请,表示谢意。 根据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新华日报》刊印
在 重 庆 机 场 发 表 的 谈 话 ( 一 九 四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 本 人 此 次 来 渝 , 系 应 国 民 政 府 主 席 蒋 介 石 先 生 之 邀 请 , 商 讨 团 结 建 国 大 计 。 现 在 抗 日 战 争 已 经 胜 利 结 束 , 中 国 即 将 进 入 和 平 建 设 时 期 , 当 前 时 机 极 为 重 要 。 目 前 最 迫 切 者 , 为 保 证 国 内 和 平 , 实 施 民 主 政 治 , 巩 固 国 内 团 结 。 国 内 政 治 上 军 事 上 所 存 在 的 各 项 迫 切 问 题 , 应 在 和 平 、 民 主 、 团 结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合 理 解 决 , 以 期 实 现 全 国 之 统 一 , 建 设 独 立 、 自 由 与 富 强 的 新 中 国 。 希 望 中 国 一 切 抗 日 政 党 及 爱 国 志 士 团 结 起 来 , 为 实 现 上 述 任 务 而 共 同 奋 斗 。 本 人 对 于 蒋 介 石 先 生 之 邀 请 , 表 示 谢 意 。 根 据 一 九 四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 新 华 日 报 》 刊 印 。 1 9
20 同国民党谈判的十一条意见 (一九四五年八月三十日)》 刘0转中央: 兹将支日由周口头向国方代表张、张、王、邵四人提出的 十一点意见电告如下: 一、在和平、民主、团结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 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现三民主义。 二、拥护蒋先生,承认蒋先生在全国的领导地位。 三、承认国共两党及一切抗日民主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 确立长期合作、和平建国之方针。 四、承认解放区部队及地方政权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和 合法地位。 五、严惩汉奸,解散伪军。 六、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 七、停止一切武装冲突,各部暂留原地待命。 八、在结束党治过程中,迅速采取必要办法,达到政治民 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法的地步。 九、政治民主化的必要办法: 甲、由国民政府召开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的政治会 议,协商国是,讨论团结建国大计、民主的施政纲领、各党派参
同 国 民 党 谈 判 的 十 一 条 意 见 ( 一 九 四 五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 刘 〔 1 〕 转 中 央 : 兹 将 支 日 由 周 口 头 向 国 方 代 表 张 、 张 、 王 、 邵 四 人 提 出 的 十 一 点 意 见 〔 2 〕 电 告 如 下 : 一 、 在 和 平 、 民 主 、 团 结 基 础 上 实 现 全 国 的 统 一 , 建 设 独 立 、 自 由 和 富 强 的 新 中 国 , 彻 底 实 现 三 民 主 义 。 二 、 拥 护 蒋 〔 3 〕 先 生 , 承 认 蒋 先 生 在 全 国 的 领 导 地 位 。 三 、 承 认 国 共 两 党 及 一 切 抗 日 民 主 党 派 的 平 等 合 法 地 位 , 确 立 长 期 合 作 、 和 平 建 国 之 方 针 。 四 、 承 认 解 放 区 部 队 及 地 方 政 权 在 抗 日 战 争 中 的 功 绩 和 合 法 地 位 。 五 、 严 惩 汉 奸 , 解 散 伪 军 。 六 、 重 划 受 降 地 区 , 参 加 受 降 工 作 。 七 、 停 止 一 切 武 装 冲 突 , 各 部 暂 留 原 地 待 命 。 八 、 在 结 束 党 治 过 程 中 , 迅 速 采 取 必 要 办 法 , 达 到 政 治 民 主 化 、 军 队 国 家 化 、 党 派 平 等 合 法 的 地 步 。 九 、 政 治 民 主 化 的 必 要 办 法 : 甲 、 由 国 民 政 府 召 开 各 党 派 及 无 党 派 代 表 人 物 的 政 治 会 议 , 协 商 国 是 , 讨 论 团 结 建 国 大 计 、 民 主 的 施 政 纲 领 、 各 党 派 参 2 0
同因民党谈判的十一条意见 21 加政府、重选国民大会及抗战后复员善后等项问题。 乙、确立省制,信任地方,陕甘宁边区及热河、察哈尔④ 河北、山东、山西五省请委任中共推选之员为省府主席及委员 组织省政府,其他绥远同、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浙江、广东 及东北各省与平、津、青岛、上海四特别市,请委任中共推选之 人员为省副主席、副市长及委员。 丙、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 丁、全国大赦。 戊、实行紧急救济。 十、军队国家化的必要办法: 甲、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解放 区正规部队已达一百二十万人,亦拟逐步编成十六个军四十 八个师。 乙、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上条十六个军的驻防地区 应集中于淮河流域及陇海路以北地区。 丙、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上述整编后部队的 各级官位。 丁、中共及地方军事人员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 作。 戊、设立北平行营及北方政治委员会,委任中共人员为主 任。 己、编余官位,实行分区训练。 庚、解放区民兵,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 辛、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 壬、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加 政 府 、 重 选 国 民 大 会 及 抗 战 后 复 员 善 后 等 项 问 题 。 乙 、 确 立 省 制 , 信 任 地 方 , 陕 甘 宁 边 区 及 热 河 、 察 哈 尔 〔 4 〕 、 河 北 、 山 东 、 山 西 五 省 请 委 任 中 共 推 选 之 员 为 省 府 主 席 及 委 员 组 织 省 政 府 , 其 他 绥 远 〔 5 〕 、 河 南 、 江 苏 、 安 徽 、 湖 北 、 浙 江 、 广 东 及 东 北 各 省 与 平 、 津 、 青 岛 、 上 海 四 特 别 市 , 请 委 任 中 共 推 选 之 人 员 为 省 副 主 席 、 副 市 长 及 委 员 。 丙 、 积 极 推 行 地 方 自 治 , 实 行 由 下 而 上 的 普 选 。 丁 、 全 国 大 赦 。 戊 、 实 行 紧 急 救 济 。 十 、 军 队 国 家 化 的 必 要 办 法 : 甲 、 公 平 合 理 地 整 编 全 国 军 队 , 确 定 分 期 实 施 计 划 。 解 放 区 正 规 部 队 已 达 一 百 二 十 万 人 , 亦 拟 逐 步 编 成 十 六 个 军 四 十 八 个 师 。 乙 、 重 划 军 区 , 确 定 征 补 制 度 。 上 条 十 六 个 军 的 驻 防 地 区 应 集 中 于 淮 河 流 域 及 陇 海 路 以 北 地 区 。 丙 、 保 障 人 事 制 度 , 任 用 原 部 队 人 员 为 上 述 整 编 后 部 队 的 各 级 官 位 。 丁 、 中 共 及 地 方 军 事 人 员 参 加 军 事 委 员 会 及 其 各 部 的 工 作 。 戊 、 设 立 北 平 行 营 及 北 方 政 治 委 员 会 , 委 任 中 共 人 员 为 主 任 。 己 、 编 余 官 位 , 实 行 分 区 训 练 。 庚 、 解 放 区 民 兵 , 一 律 编 为 地 方 自 卫 队 。 辛 、 设 立 公 平 合 理 的 补 给 制 度 。 壬 、 确 定 政 治 教 育 计 划 。 同 国 民 党 谈 判 的 十 一 条 意 见 2 1
22 毛泽东文集第四卷 十一、党派平等合法的必须办法: 甲、释放政治犯。 乙、保证各项自由。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禁令。 丙、取消特务。 毛 陷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刘,指刘少奇。 ②)这个谈判意见是周恩来起草的,原拟于一九四五年九月四日(支日)向困民 党谈判代表提出,后提前于九月三日提出。张,指张群(一八八九一一九九一), 四川华阳(今属双流)人,当时任国民党四川省政府主席。张,指张治中(一八九 O一一九六九),安徽巢县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王,指 王世杰(一八九一一一九八一),湖北崇阳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 邵,指邵力子,当时任因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地党政委员会秘书长。 (3)蒋,指蒋介石。 (4)热河,即热河省,察哈尔,即察哈尔省,见本卷第10页注(3)。 (5)绥远,即绥远省,见本卷第17页注3)
十 一 、 党 派 平 等 合 法 的 必 须 办 法 : 甲 、 释 放 政 治 犯 。 乙 、 保 证 各 项 自 由 。 取 消 一 切 不 合 理 的 禁 令 。 丙 、 取 消 特 务 。 毛 陷 根 据 中 央 档 案 馆 保 存 的 原 件 刊 印 。 注 释 〔 1 〕 刘 , 指 刘 少 奇 。 〔 2 〕 这 个 谈 判 意 见 是 周 恩 来 起 草 的 , 原 拟 于 一 九 四 五 年 九 月 四 日 ( 支 日 ) 向 国 民 党 谈 判 代 表 提 出 , 后 提 前 于 九 月 三 日 提 出 。 张 , 指 张 群 ( 一 八 八 九 — — 一 九 九 一 ) , 四 川 华 阳 ( 今 属 双 流 ) 人 , 当 时 任 国 民 党 四 川 省 政 府 主 席 。 张 , 指 张 治 中 ( 一 八 九 ○ — — 一 九 六 九 ) , 安 徽 巢 县 人 , 当 时 任 国 民 党 政 府 军 事 委 员 会 政 治 部 部 长 。 王 , 指 王 世 杰 ( 一 八 九 一 — — 一 九 八 一 ) , 湖 北 崇 阳 人 , 当 时 任 国 民 党 政 府 外 交 部 部 长 。 邵 , 指 邵 力 子 , 当 时 任 国 民 党 政 府 军 事 委 员 会 战 地 党 政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 〔 3 〕 蒋 , 指 蒋 介 石 。 〔 4 〕 热 河 , 即 热 河 省 , 察 哈 尔 , 即 察 哈 尔 省 , 见 本 卷 第 1 0 页 注 〔 3 〕 。 〔 5 〕 绥 远 , 即 绥 远 省 , 见 本 卷 第 1 7 页 注 〔 3 〕 。 2 2 毛 泽 东 文 集 第 四 卷
23 尽快派人到上海等地办报0 (一九四五年九月十四日) 中央并转张饶,李,林平@: (一)上海《新华日报》及南京、武汉、香港等地以群众面目 出版的日报,必须尽速出版。根据国民党法令,可以先出版后 登记,早出一天好一天,愈晚愈吃亏。 (二)华中可去上海等地公开活动的,如范长江、钱俊瑞、 阿英、梅雨等,要多去,快去。除日报外,其他报纸、杂志、通 讯社、书店、印刷所、戏剧、电影、学校、工厂等方,无不需要。就 近请即先到上海工作,在今后和平时期中有第一重大意义,比 现在华中解放区意义还重要些,必须下决心用最大力量经营 之。 (三)工作进行情形望随时电告,以便配合。 毛、周 寒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尽 快 派 人 到 上 海 等 地 办 报 〔 1 〕 ( 一 九 四 五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 中 央 并 转 张 饶 , 李 , 林 平 〔 2 〕 : ( 一 ) 上 海 《 新 华 日 报 》 及 南 京 、 武 汉 、 香 港 等 地 以 群 众 面 目 出 版 的 日 报 , 必 须 尽 速 出 版 。 根 据 国 民 党 法 令 , 可 以 先 出 版 后 登 记 , 早 出 一 天 好 一 天 , 愈 晚 愈 吃 亏 。 ( 二 ) 华 中 可 去 上 海 等 地 公 开 活 动 的 , 如 范 长 江 、 钱 俊 瑞 、 阿 英 、 梅 雨 〔 3 〕 等 , 要 多 去 , 快 去 。 除 日 报 外 , 其 他 报 纸 、 杂 志 、 通 讯 社 、 书 店 、 印 刷 所 、 戏 剧 、 电 影 、 学 校 、 工 厂 等 方 , 无 不 需 要 。 就 近 请 即 先 到 上 海 工 作 , 在 今 后 和 平 时 期 中 有 第 一 重 大 意 义 , 比 现 在 华 中 解 放 区 意 义 还 重 要 些 , 必 须 下 决 心 用 最 大 力 量 经 营 之 。 ( 三 ) 工 作 进 行 情 形 望 随 时 电 告 , 以 便 配 合 。 毛 、 周 寒 根 据 中 央 档 案 馆 保 存 的 原 件 刊 印 。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