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CD60-2015)E,高度H范围内单位宽度的静土压力标准值:Fipe预加力标准值;GkGia第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和设计值;一第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和设计值;QiQd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Su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a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rad作用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ad作用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Ope预应力钢筋张拉控制应力G con预应力钢筋的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arG2.2.3几何参数有关符R-曲线半径:A—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1——桥梁跨经。2.2.4计算系数及其他有关符号C一冰温系数;于—结构基频;重力加速度:gJ桩或墩迎冰面影状系数;m-一压实土的静土压力系数;S土的内摩擦角S侧压系数;入支座的摩擦系数;u结构重要性系数;Yo第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Ye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Y0可变作用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荷载调整系数;YL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中一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一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中6
设计要求3设计要求3.1一般规定3.1.1公路桥涵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技术等级,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总体设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规定的正常交通荷载通行的需要。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应符合下现定71中小桥涵线形设计立符合路线计的总体要求。特大、大桥线形设计应综合考虑路线总体走向、桥区地质地形、安全通行、2牛环境敏感区等因素通航、已有建筑设施3特大、大桥宜采用较高的平曲线指标,纵断面不宜设计成平坡或凹曲线。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3.1.3公路桥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3.1.4公路桥涵应根据不同种类的作用及其对桥涵的影响,桥涵所处的环境条件,考虑以下四种设计状况,进行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没计。2短暂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偶然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31地震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3.1.6公路桥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阶段风险评估。3.1.7公路桥涵应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3.1.8公路桥涵应考虑养护需要,按照可到达、可检查、可维修和可更换的要求进行设计。7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3.1.9公路桥涵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3.2桥涵布置3.2.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桥位应避开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河汉、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桥梁宜设计为上、下行分离的独立桥梁。3.2.2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各河槽、滩地、河汉上分别设桥,不宜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平坦、草原、漫流地区,可按分片泄洪布置桥涵。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裁弯取直。3.2.3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对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其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时的主流方向一致。当斜交不能避免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且斜桥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宜按式(3.2.3)计算,其计算简图如图3.2.3所示。水流图3.2.3墩(台)边缘净距计算简图I+bsinQ(3.2.3)cosα式中:l一相应于计算水位的墩(台)边缘之间的净距(m);-通航要求的有效跨径(m);b——墩(台)的长度(m);8
设计要求α—垂直于水流方向与桥纵轴线间的交角()。3.2.4桥涵水文、水力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的规定。3.2.5通航海轮的桥梁布置应满足现行《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通航内河桥梁的布置应满足现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线的变化。3.2.6位于通航水域中的桥梁宜减少在通航水域中设置桥墩,并宜设置于浅水区。可能遭受船舶或漂流物撞击的桥墩,应考虑船舶或漂流物的撞击作用,并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撞设施。3.2.7桥梁跨越有中央分隔带的多车道公路时,不宜在中央分隔带内设置桥墩。需要设置桥墩时,桥墩结构应考虑汽车的撞击作用,并应在桥墩附近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及警示标志、标线。跨线桥的桥墩设置在桥下公路的路侧时,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桥墩宜设置在公路路侧净区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桥下公路路侧护栏和桥墩保护设施3.2.8为保证桥位附近水流顺畅,河槽、河岸不发生严重变形,必要时可在桥梁上、下游修建调治构造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治构造物的形式及其布置应根据河流性质、地形、地质、河滩水流情况以及通航要求、桥头引道、水利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非淹没式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应高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至少0.25m,必要时尚应考虑雍水高、波浪爬高、斜水流局部冲高、河床淤积等影响。3允许淹没的调治构造物的项面应高出常水位4单边河滩流量不超过总流量的15%或双边河滩流量不超过25%时,可不设导流堤。3.2.9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3.2.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及三、四级公路上的大桥,在河床比降大、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宜提高一级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2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中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有关规定。3对由多孔中小跨径桥梁组成的特大桥,其设计洪水频率可采用大桥标准。4三、四级公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长短和对上下游农田、城9-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泥沙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表3.2.9桥涵设计洪水频率设计洪水频率公路等级中桥小桥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大桥特大桥1/1001/1001/1001/1001/300高速公路1/1001/1001/1001/100一级公路1/3001/501/501/1001/1001/100二级公路1/251/501/251/1001/50三级公路不作规定1/251/501/50四级公路1/1003.3桥涵孔径内的各级洪水及流冰、泥石流、漂流物桥涵孔径的设计必须保证证3.3.1共水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冲刷对下游的影等安全通过,并应考虑雍水、F桥涵和水工建筑物的状况及其对河床游已建或拟建桥涵孔径的设计立考桥位上下演变的影响。不宜过分压缩河道、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桥涵孔径设计尚应注意河床地形,3.3.2小桥、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河床地质、河床和锥坡加固形式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缺少水文资料时,可根据现场调查的多年洪水痕迹泛监范围和既有桥涵验算小桥、涵洞的孔径。依暴雨径流计算的流量可考虑减少,但2当小桥、涵洞的上游条件许可积水时减少的流量不宜大于总流量的1/4。3.3.3特大、大,中桥的孔径布置应按设计洪水流量和桥位河段的特性进行设计计算,并对孔径大小、结构形式、墩台基础埋置深度、桥头引道及调治构造物的布置等进行综合比较。3.3.4计算桥下冲刷时,应考虑桥孔压缩后设计洪水过水断面所产生的桥下一般冲刷、墩台阻水引起的局部冲刷、河床自然演变冲刷以及调治构造物和桥位其他冲刷因素的影响。3.3.5桥梁全长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2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长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