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森林资源及其产出 (一)、森林 1、森林的概念: (1)、生物学概念 a、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集中的乔木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 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 b、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中国森林》第一卷在绪论中指出,森林是由树木为 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森林中不仅有各种乔木、灌木、草本、藤本、附生、寄生植物 以及有苔藓、地衣类植物生长,而且还有依靠森林植物为生的各种昆虫、鸟类、兽类动物, 也有依靠动物为生的一些食肉动物以及许许多多依靠森林中死有机体为生的细菌、真菌等 些腐生的分解者生存 c、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的《林学概论》指出,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包 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 境的一种生物群落 (2)、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森林”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并于198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8年4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的决定》,对《森林法》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公布的《森林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开 始施行,至今有效。但目前我国《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森林”的内涵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这似乎指明了 森林的范围,可这并不是森林的内涵,而且对森林范围的界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例如很 多人主张森林包括灌木林。此外,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条款的规定,森林 资源包括森林,森林是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与1.1.1(2)的概念恰恰相反,即森林的外 延等于或大于森林资源的外延 当前,我国对界定法律上的“森林”具有指导意义的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上面提到
- 1 - 第二章 森林资源及其产出 (一)、森林 1、森林的概念: (1)、生物学概念 a、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集中的乔木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 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 b、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7 年出版的《中国森林》第一卷在绪论中指出,森林是由树木为 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森林中不仅有各种乔木、灌木、草本、藤本、附生、寄生植物 以及有苔藓、地衣类植物生长,而且还有依靠森林植物为生的各种昆虫、鸟类、兽类动物, 也有依靠动物为生的一些食肉动物以及许许多多依靠森林中死有机体为生的细菌、真菌等一 些腐生的分解者生存。 c、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出版的《林学概论》指出,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包 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 境的一种生物群落。 (2)、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森林” 1979 年 2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并于 198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1998 年 4 月 29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的决定》,对《森林法》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公布的《森林法》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开 始施行,至今有效。但目前我国《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森林”的内涵。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这似乎指明了 森林的范围,可这并不是森林的内涵,而且对森林范围的界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例如很 多人主张森林包括灌木林。此外,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二条第一条款的规定,森林 资源包括森林,森林是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与 1.1.1(2)的概念恰恰相反,即森林的外 延等于或大于森林资源的外延。 当前,我国对界定法律上的“森林”具有指导意义的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上面提到
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外,还有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对于造林检査验收的规 定,只有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公顷以上的,才按片林统计,而且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 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米(灌木3米)以上,连续面积0.067公顷以上,方 可按面积统计。这实际上指明了在界定“森林”时,应考虑面积、行数、带宽等条件。《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的宜林地。”由于森林附着于林地,因此法律法规对林地郁闭度的要求,同样应适用于森林, 所以在界定“森林”时还应考虑郁闭度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总结林业工作经验,在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 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一文中指出,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0.067公顷, 郁闭度大于等于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2米以上(含2米)的以树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包 括天然林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2行以上(含 2行)且行距小于等于4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林带。这一定义不仅对面积、行 数、带宽、郁闭度等提出了要求,而且对于高度等也提出了标准。由于界定法律意义上的“森 林”,因此应以《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只 有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即应 满足《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面积、行数、带宽和郁闭度的要求。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规范性法 律文件会被适时修改,法律对“森林”的界定会发生变化,因而法律意义上的“森林”也会 随之改变。例如1986年颁布实施、现已废止的《森林法实施细则》曾对“森林”郁闭度的 要求为0.3以上,而目前《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郁闭度的要求为0.2以上。学者和 林业工作者对于“森林”概念的探索不是亳无意义的,对于其合理成分,林业规范性法律文 件应当适时吸收,将其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使法律意义上的“森林”更能反 映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积极修改《造林技术规程》,随着修改后 《造林技术规程》的颁布,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森林资源 (1)、资源 、概念: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有特定用途或有价值的所有组分的集合”,包括自然 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社全资源等。资源的外延随
- 2 - 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外,还有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 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对于造林检查验收的规 定,只有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 0.067 公顷以上的,才按片林统计,而且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 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 4 米(灌木 3 米)以上,连续面积 0.067 公顷以上,方 可按面积统计。这实际上指明了在界定“森林”时,应考虑面积、行数、带宽等条件。《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的宜林地。”由于森林附着于林地,因此法律法规对林地郁闭度的要求,同样应适用于森林, 所以在界定“森林”时还应考虑郁闭度。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总结林业工作经验,在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 略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一文中指出,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 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 2 米以上(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包 括天然林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这一定义不仅对面积、行 数、带宽、郁闭度等提出了要求,而且对于高度等也提出了标准。由于界定法律意义上的“森 林”,因此应以《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只 有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即应 满足《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面积、行数、带宽和郁闭度的要求。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规范性法 律文件会被适时修改,法律对“森林”的界定会发生变化,因而法律意义上的“森林”也会 随之改变。例如 1986 年颁布实施、现已废止的《森林法实施细则》曾对“森林”郁闭度的 要求为 0.3 以上,而目前《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郁闭度的要求为 0.2 以上。学者和 林业工作者对于“森林”概念的探索不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其合理成分,林业规范性法律文 件应当适时吸收,将其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使法律意义上的“森林”更能反 映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积极修改《造林技术规程》,随着修改后 《造林技术规程》的颁布,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2、 森林资源 (1)、资源 a、概念: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有特定用途或有价值的所有组分的集合”,包括自然 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社全资源等。资源的外延随
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很多当前看 似无用的物质存在将来有可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 b、分类:从形态划分上,泛资源划分为硬资源和软资源两类。硬资源即客观存在的 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下能被人类用来维持生态价值,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并能形成 产品和服务的有形物质,还包括可以直接利用的客观物质(如大气)。因此,自然资源是构成 硬资源的主体,按其特征可区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耗竭性资源中又可分为可更 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可更新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及相伴随的生 物多样性和种质资源):不可更新资源如矿产资源。非耗竭性资源主要指一些恒定性资源, 包括大阳能、潮汐能、原子能、风能、降水、大气和气候资源等。软资源是指包括科技资源、 信息资源、社会资源、空间资源等以智能为基础的无形的但对人类的精神和心理需求至关重 要的资源 (2)、森林资源 a、概念:是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一种。对森林资源外延的认识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历史过 程。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 、分类:森林资源分为物质性资源和功能性资源。物质性资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 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 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服务的资 源属性日益明显 c、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考虑其生态功能服务资源 属性,森林资源的质量指标除了单位面积蓄积量还应考虑各种结构指标 d、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 效用性是森林资源的首要经济学属性。事物本身的效用性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就形成了 其资源属性,从量上可以进行稀缺性(程度)的划分。效用性和稀缺性是大部分资源的共性 但森林资源表现更为明显。 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服务当前具有资源属性首先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对人 类的生产、生活具有了效用性,然后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森林资源的消耗,其稀缺性日益増强 效用性主要以相关主体对森林资源的主观评价判断。 稀缺性表现为森林资源总量与公众对其较高的效用评价形成的需求相比较而言,这是 根本的原因。也与培育森林资源对土地的较强依赖性有关,土地是有限稀缺的,适于培育森 林的土地更为有限
- 3 - 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很多当前看 似无用的物质存在将来有可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 b、分类:从形态划分上,泛资源划分为硬资源和软资源两类。硬资源即客观存在的, 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下能被人类用来维持生态价值,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并能形成 产品和服务的有形物质,还包括可以直接利用的客观物质(如大气)。因此,自然资源是构成 硬资源的主体,按其特征可区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耗竭性资源中又可分为可更 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可更新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及相伴随的生 物多样性和种质资源);不可更新资源如矿产资源。非耗竭性资源主要指一些恒定性资源, 包括大阳能、潮汐能、原子能、风能、降水、大气和气候资源等。软资源是指包括科技资源、 信息资源、社会资源、空间资源等以智能为基础的无形的但对人类的精神和心理需求至关重 要的资源。 (2)、森林资源 a、概念:是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一种。对森林资源外延的认识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历史过 程。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 b、分类:森林资源分为物质性资源和功能性资源。物质性资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 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 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服务的资 源属性日益明显。 c、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考虑其生态功能服务资源 属性,森林资源的质量指标除了单位面积蓄积量还应考虑各种结构指标。 d、 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 效用性是森林资源的首要经济学属性。事物本身的效用性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就形成了 其资源属性,从量上可以进行稀缺性(程度)的划分。效用性和稀缺性是大部分资源的共性, 但森林资源表现更为明显。 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服务当前具有资源属性首先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对人 类的生产、生活具有了效用性,然后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森林资源的消耗,其稀缺性日益增强。 效用性主要以相关主体对森林资源的主观评价判断。 稀缺性表现为森林资源总量与公众对其较高的效用评价形成的需求相比较而言,这是 根本的原因。也与培育森林资源对土地的较强依赖性有关,土地是有限稀缺的,适于培育森 林的土地更为有限
e、森林资源产品的特点 ●产权安全性差、不完整 林主也不可能充分拥有全部资源产品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一方面是资源本 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物品因素的影响 当社会对森林资源产品需求主要是物质性内容时,上述特点对生产和供给的影响并不 显著,当社会需求转到主要是功能性服务产品的时候,对供给的影响就非常显著。 ●生产过程具有外部性、生产周期和层次具有复杂性、经济再生产的可控性、自然 力的独立作用。尤其是森林资源再生产过程中自然力的独立作用与稀缺性结合对 其供给弹性有很大的影响,造成供需矛盾的尖锐化 ●消费的可替代性较低 与土地依赖相联系的不均匀分布 (二)、林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林地流失,有林地逆转现象严重 (1)、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远期目标,至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 6%以上的要求,则全国的森林面积应不少于24967.06万hm2,如果按90%的林地利 用率计算,全国应有林业用地面积27741.18万hm2。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 计结果,至1998年底,全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6329.47万hm2,森林面积(目前指 有林地面积)为1589.09万hm2,其他林业用地面积为10435.38万hm2,要实现 远期目标。从1999年起至2050年的52年中,全国需要净增森林面积9072.97万h m2,需要净增林业用地面积1411.71万hm2,年均需净增林业用地面积27.15万h 但是从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査统计结果看,全国每年就有林地就有44万hm2因被 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地。而从全国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査统计结果看,全国每年有 16.28万hm2的林地因被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地,其中有林地为56.2万hm2。 两期相比,有林地转为非林地的数量年均增加了12.2万hm2,增长幅度为27.73%。同 时,根据全国贯彻落实国发明电[1998]8号文情况不完全统计,全国从1994年至1998 年间发生毁林开垦107万多起,开垦面积122.8万hm2;发生乱占林地57万起,乱占林 地面积17.4万hm2。上述数字表明一段时间以来,毁林开垦和违法乱占林地情况相当严
- 4 - e、森林资源产品的特点: ⚫ 产权安全性差、不完整。 林主也不可能充分拥有全部资源产品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一方面是资源本 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物品因素的影响。 当社会对森林资源产品需求主要是物质性内容时,上述特点对生产和供给的影响并不 显著,当社会需求转到主要是功能性服务产品的时候,对供给的影响就非常显著。 ⚫ 生产过程具有外部性、生产周期和层次具有复杂性、经济再生产的可控性、自然 力的独立作用。尤其是森林资源再生产过程中自然力的独立作用与稀缺性结合对 其供给弹性有很大的影响,造成供需矛盾的尖锐化。 ⚫ 消费的可替代性较低。 ⚫ 与土地依赖相联系的不均匀分布。 (二)、 林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林地流失,有林地逆转现象严重 (1)、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远期目标 ,至 2 0 50 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 2 6%以上的要求 ,则全国的森林面积应不少于 2 4967. 0 6 万hm2 ,如果按 90 %的林地利 用率计算 ,全国应有林业用地面积 2 7741.1 8 万hm2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 计结果 ,至 1 998 年底 ,全国林业用地面积为 2 63 2 9. 47 万hm2 ,森林面积 (目前指 有林地面积 )为 1 5894.09 万hm2 ,其他林业用地面积为 1 043 5. 3 8 万hm2 ,要实现 远期目标。从 1 999 年起至 2 0 50 年的 52 年中 ,全国需要净增森林面积 9072. 97 万h m2 ,需要净增林业用地面积 1 411 .71 万hm2 ,年均需净增林业用地面积 27 .1 5 万h m2 。 但是从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看 ,全国每年就有林地就有 44 万hm2 因被 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地。而从全国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看 ,全国每年有 2 16.28 万hm2 的林地因被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地 ,其中有林地为 56.2 万hm2 。 两期相比 ,有林地转为非林地的数量年均增加了 12. 2 万hm2 ,增长幅度为 27.73 %。同 时 ,根据全国贯彻落实国发明电 [1998]8 号文情况不完全统计 ,全国从 1 994 年至 1 998 年间发生毁林开垦 107 万多起 ,开垦面积 122.8 万hm2 ;发生乱占林地 57 万起 ,乱占林 地面积 17.4 万hm2 。上述数字表明一段时间以来 ,毁林开垦和违法乱占林地情况相当严
重,两次清查期间,年均净增的林业用地面积仅为8.124万hm2。因此,要保证全国生 态环境建设远期目标的实现,确保林业用地面积,特别是森林面积的稳步增加,必须对林 业用地的使用从总量上加以控制 (2)、林地资源流失的原因? 2、林地资源管理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人违法现象严重 3、林地管理机构、法制不健全,林地权属纠纷严重 土地、山林、水利号称“三大”纠纷,其中“山林”纠纷尤为突出 (三)、林价的概念 1、原木价格说 立木价格说 3、森林价值说 研究如何确定林地、立木、林分、森林等货币价值。1、2为狭义林价,3为广义林价 林价研究理论上系统硏究评价的一般方法,应用方面用来确定经济、法律上的实际问题, 即在实际工作中核定立木价格,当林地、林分、森林进行买卖、交换、分割、合并时,评定 合理价格,或在森林经营中计算资产,考虑如何有效利用森林。在法律上用来计算征用林地 和变更森林使用权的补偿费,森林灾害的损失金额、担保金额、保险金额、纳税金额等方面 能够公正地评价森林价值 (四)、林价理论研究的发展 林价理论与实践起源于林业较利学( Forest statics),研究如何计算林业经营盈亏的 理论与应用问题。理论上研究林业收益、费用比较的纯收益问题,应用上通过比较各种经营 方法的盈亏来解决树种、作业法、伐期龄的确定问题。就需要对主要收获内容,即木材价格 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原木一立木价格算法。 因为早期不许买卖森林,除木材商品交易之外,对森林其他方面的价值评定的必要性很 低。但19世纪以后,受欧洲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撤销了对森林买卖的限制。随着森 林交换的普遍化,林业较利学早期研究成果解决不了交易过程中的林分、森林、林地定价问 题,客观上要求更高的评价标准,因而涉及森林评价计算技术的林价算法就形成并适应对森 林及林产品的经济利用过程而发展起来。除了用于森林买卖价值评定,还用于分割、合并 借贷、灾害损失、征占用补偿、变更使用权补偿、抵押、担保、保险、纳税标准确定,林业 企业资产评价、分成经营等
- 5 - 重 ,两次清查期间 ,年均净增的林业用地面积仅为 8.124 万hm2 。因此 ,要保证全国生 态环境建设远期目标的实现 ,确保林业用地面积 ,特别是森林面积的稳步增加 ,必须对林 业用地的使用从总量上加以控制。 (2)、林地资源流失的原因? 2、林地资源管理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人违法现象严重 3、林地管理机构、法制不健全,林地权属纠纷严重 土地、山林、水利号称“三大”纠纷,其中“山林”纠纷尤为突出。 (三)、林价的概念 1、原木价格说 2、立木价格说 3、森林价值说 研究如何确定林地、立木、林分、森林等货币价值。1、2 为狭义林价,3 为广义林价。 林价研究理论上系统研究评价的一般方法,应用方面用来确定经济、法律上的实际问题, 即在实际工作中核定立木价格,当林地、林分、森林进行买卖、交换、分割、合并时,评定 合理价格,或在森林经营中计算资产,考虑如何有效利用森林。在法律上用来计算征用林地 和变更森林使用权的补偿费,森林灾害的损失金额、担保金额、保险金额、纳税金额等方面 能够公正地评价森林价值。 (四)、林价理论研究的发展 林价理论与实践起源于林业较利学(Forest Statics),研究如何计算林业经营盈亏的 理论与应用问题。理论上研究林业收益、费用比较的纯收益问题,应用上通过比较各种经营 方法的盈亏来解决树种、作业法、伐期龄的确定问题。就需要对主要收获内容,即木材价格 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原木-立木价格算法。 因为早期不许买卖森林,除木材商品交易之外,对森林其他方面的价值评定的必要性很 低。但 19 世纪以后,受欧洲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撤销了对森林买卖的限制。随着森 林交换的普遍化,林业较利学早期研究成果解决不了交易过程中的林分、森林、林地定价问 题,客观上要求更高的评价标准,因而涉及森林评价计算技术的林价算法就形成并适应对森 林及林产品的经济利用过程而发展起来。除了用于森林买卖价值评定,还用于分割、合并、 借贷、灾害损失、征占用补偿、变更使用权补偿、抵押、担保、保险、纳税标准确定,林业 企业资产评价、分成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