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产税 国内沪、渝房产税征收情况 四H外国类似税征收情况
6 现行房产税 国内沪、渝房产税征收情况 外国类似税征收情况 2
沪、渝房产税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 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行办法》、《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 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沪渝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 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 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 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 新购的住房。 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 的普通 住房 纳税人:一般为应税住房产权所 有人,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由其 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 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应 法定监护人代缴 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 定纳税人
7 沪、渝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 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行政区域(17 个市辖区 和1个县) 纳税人:一般为应税住房产权所 有人,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由其 法定监护人代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 行办法》、《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 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 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 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 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 沪 渝 住房。 征税对象:从实施之日起本市居 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 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 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 新购的住房。 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 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代管人、应 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 定纳税人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沪、渝房产税 计税依据: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 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 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 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进行重估。计税依据暂为交易价,房产 税暂按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税建筑面积x建筑面积交易单价x 沪 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 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 (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x税率 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100,180) 税率:0.6%、0.4% 渝 税率:0.5%、1%、1.2% 税收减免:视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 面积人均情况;1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 免。三无人员的情况。自然灾害 房;子女成年后首次新购住房;引进的 才;持有居住证满3年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 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收入用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 支出
8 沪、渝房产税 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 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 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 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100,180) 沪 渝税率:0.5%、1%、1.2%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 免。三无人员的情况。自然灾害 计税依据: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 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 进行重估。计税依据暂为交易价,房产 税暂按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 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 (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税率:0.6%、0.4% 税收减免:视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 面积人均情况;1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 房;子女成年后首次新购住房;引进的 人才;持有居住证满3年 收入用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 支出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 赁房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