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际环境法的 主体与客体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 主体与客体
一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一)国家 (二)国际组织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和人类居住中心 5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一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国际组织 ▪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 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 4.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和人类居住中心 ▪ 5.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三)环境保护的国际民间组织 1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2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3.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 (三)环境保护的国际民间组织 ▪ 1.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 2.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 3.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二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 (一)国际环境和资源 (二)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
二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 ▪ (一)国际环境和资源 ▪ (二)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