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股利——长江公司(2.50×100000)2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长江公司) 100000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150000 权益法 长宏公司于2001年4月1日以96000元投资大江公司普通股,占 大江公司普通股的20%,大江公司的利润实现均衡,其2001年度所 有者权益变动如表5-4所示。 大江公司2001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表5-4 单位:元 1800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2001年1月1日 盈余公积 80000 未分配利润 8月1日 现金增资 全年净利润 80000 12月31日 其中 3月份净利润 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00 长宏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大江公司的投资 投资时大江公司所有者权益=18000+20000+80000+20000 +20000=320000(元) 长宏公司应享有大江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320000×20%=64000 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大江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96000-64000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长江公司 (2.50×100 000)2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长江公司) 100 000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150 000 权益法: 长宏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 日以 96 000 元投资大江公司普通股,占 大江公司普通股的 20%,大江公司的利润实现均衡,其 2001 年度所 有者权益变动如表 5-4 所示。 大江公司 2001 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表 5-4 单位:元 日 期 项 目 金 额 股 本 18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 000 2001 年 1 月 1 日 盈余公积 8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8 月 1 日 现金增资 40 000 全年净利润 80 000 12 月 31 日 其中:1——3 月份净利润 20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 000 长宏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大江公司的投资: 投资时大江公司所有者权益 =180 000 + 20 000 + 80 000 +20 000 +20 000 =320 000(元) 长宏公司应享有大江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320 000×20% = 64 000 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大江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96 000–64 000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大江公司(投资成本)96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大江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大江公司(投资成本) 32000 上述股权投资差额假设按10年摊销,2001年应摊销,2001年 应摊销32000/10×9/12=24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一股权投资差额推销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大江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400 永生公司是红河公司的子公司,永生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红河公 司的投资占永生公司股份的60%,永生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1000 000元。按永生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的5%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红河公司在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按扣除提取的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后的金额计算,红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享有的投资收益=(1000000-1000000×5%)×60% =950000×60%57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永生公司(损益调整)570000 贷:投资收益一股权投资收益 57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大江公司(投资成本) 96 000 贷:银行存款 96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大江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大江公司(投资成本) 32 000 上述股权投资差额假设按 10 年摊销,2001 年应摊销,2001 年 应摊销 32 000/10×9/12=24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推销 2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大江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 400 永生公司是红河公司的子公司,永生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红河公 司的投资占永生公司股份的 60%,永生公司 2001 年实现净利润 1 000 000 元。按永生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的 5%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红河公司在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按扣除提取的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后的金额计算,红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享有的投资收益=(1 000 000-1 000 000×5%)×60% =950 000×60%=570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永生公司 (损益调整 ) 570 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57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