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盛督检验 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家质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 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 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 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对外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 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 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 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植物松疫法规 植物检法親是以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 称 ●植物检疫法规,根据其制订的权力机构 和法规所起法律作用的地位或行政范围, 可分为 际性的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全国性如《植物检疫条例》 地方性如省级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植物检疫法规 ⚫ 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 称。 ⚫ 植物检疫法规,根据其制订的权力机构 和法规所起法律作用的地位或行政范围, 可分为 – 国际性的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 全国性如《植物检疫条例》 – 地方性如省级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外检法规 1991年10月30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 会议通过,1992年4月1起执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992年9月1由农业部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瘦危 险性病、虫、杂草名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 进境物名录》
外检法规 ⚫ 1991年10月30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 会议通过,1992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1992年9月1日由农业部颁布实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危 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 进境物名录》
内检法规(林业部分) ●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修改后重新颁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 194年7月26日由林业部重新修订发布实施的 《植物检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6年1月林业部重新颁布的《国南森 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瘦的森林植物、林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森林植物 实施办法》《森林植物检对象补兖名单》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实施的检疫技术 收费办法以及其他视定、通知。 ●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植物检疫的通知、通 告、親定等
内检法规(林业部分) ⚫ 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修改后重新颁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 ⚫ 1994年7月26日由林业部重新修订发布实施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1996年1月林业部重新颁布的《国内森林植物 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森林植物检疫 实施办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 ⚫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实施的检疫技术规程、 收费办法以及其他规定、通知。 ⚫ 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植物检疫的通知、通 告、规定等
国内森林植物桧疫主要内容 ●确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名单 ●定疫区、保护区 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进行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森林法》第22条规定:林些主管部门 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 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主要内容 ⚫ 确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名单 ⚫ 划定疫区、保护区 ⚫ 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 进行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 《森林法》第22条规定:林业主管部门 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 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