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分的意义:其一,前者贯彻意思 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类型、内容、履 行期限、履行方式及债务不履行责任等方 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场合, 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如拾得遗失物 抢救公物等所生之债等。其二,上述各种 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各种合同之债,适用的是合同法;侵权之 债,适用的是侵权法;不当得利之债、无 因管理之债以及因遗赠、拾得遗失物、抢 救公物等所生之债,只能适用相关的法律
36 (三)区分的意义:其一,前者贯彻意思 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类型、内容、履 行期限、履行方式及债务不履行责任等方 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场合, 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如拾得遗失物、 抢救公物等所生之债等。其二,上述各种 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各种合同之债,适用的是合同法;侵权之 债,适用的是侵权法;不当得利之债、无 因管理之债以及因遗赠、拾得遗失物、抢 救公物等所生之债,只能适用相关的法律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一)划分标准:根据债的标的物属 性的不同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7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一)划分标准:根据债的标的物属 性的不同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区分的法律意义:其一,特定物之 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 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 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发生转移,标 的物意外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 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 意外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38 (三)区分的法律意义:其一,特定物之 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 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 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发生转移,标 的物意外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 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 意外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一)划分标准: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 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 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 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 的债
39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一)划分标准: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 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 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 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 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 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 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 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 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 正确地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 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
40 (三)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 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 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 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 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 正确地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 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