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世纪以来,经过评论法学派、人文 法学派的薪火传递,《国法大权》和复兴运■ 动诸流派发展起来的法学一起,逐渐形成 “欧洲普通法”。普通法有着共同的法律体 系和法学思想;共同的法律语言;共同的法 律教学和硏究方法。借助于经济活动的扩展 法律学家传播罗马法的热情以及永续罗马帝 国的观念,“欧洲普通法”成为欧洲大部分 地区的基本法
13世纪以来,经过评论法学派、人文 法学派的薪火传递,《国法大权》和复兴运 动诸流派发展起来的法学一起,逐渐形成 “欧洲普通法”。普通法有着共同的法律体 系和法学思想;共同的法律语言;共同的法 律教学和研究方法。借助于经济活动的扩展, 法律学家传播罗马法的热情以及永续罗马帝 国的观念,“欧洲普通法”成为欧洲大部分 地区的基本法
5世纪之后,各民族国家的君主在致 力于统一本国的过程中,将“欧洲普通法” 纳入其中,使之成为国家法的组成部分。编 纂法典是这场继受罗马法为目的的运动之必 然归宿,这一使命由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 级成功地担当起来。最终,罗马法之花,结 出了法国近代六法体系之果
15世纪之后,各民族国家的君主在致 力于统一本国的过程中,将“欧洲普通法” 纳入其中,使之成为国家法的组成部分。编 纂法典是这场继受罗马法为目的的运动之必 然归宿,这一使命由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 级成功地担当起来。最终,罗马法之花,结 出了法国近代六法体系之果
新的法制模式和法律思想经由两个途径 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开来。第一个途径是法■ 国在其占领地或殖民地强行推行。比利时 德国、瑞士、荷兰等邻国以及亚洲、非洲 美洲的法属殖民地国家,多是通过这个途径 被迫接受法国体系的。第二个途径是一些国 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 日本、旧中国、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国基于 对法国体系优越性的认同,自愿仿效的结果
新的法制模式和法律思想经由两个途径 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开来。第一个途径是法 国在其占领地或殖民地强行推行。比利时、 德国、瑞士、荷兰等邻国以及亚洲、非洲、 美洲的法属殖民地国家,多是通过这个途径 被迫接受法国体系的。第二个途径是一些国 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 日本、旧中国、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国基于 对法国体系优越性的认同,自愿仿效的结果
8、19世纪民法法系发展变化主要有: (1)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封建 法律制度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2)公法私法划分在实践中的贯彻及公 法的变化。 (3)通过系统的法典编纂,将各种分散 的法律统一为国家法律体系。 (4)俄国及东欧各国加入民法法系。 (5)民法法系的范围向欧洲以外扩展
18、19世纪民法法系发展变化主要有: (1)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封建 法律制度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2)公法私法划分在实践中的贯彻及公 法的变化。 (3)通过系统的法典编纂,将各种分散 的法律统一为国家法律体系。 (4)俄国及东欧各国加入民法法系。 (5)民法法系的范围向欧洲以外扩展
从以上述叙可得出 三、民法法系的定义: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 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 《拿破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 系。它是在法国继受罗马法传统,建立自已 的近代法典化体系,并将其强制向外推行, 同时其他国家竞相仿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从以上述叙可得出-- 三、民法法系的定义: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 《拿破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 系。它是在法国继受罗马法传统,建立自已 的近代法典化体系,并将其强制向外推行, 同时其他国家竞相仿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