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的概念 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 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 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 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地水污染作出 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念 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 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 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 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地水污染作出 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开发利 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淮河制 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5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使我 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开发利 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淮河制 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5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使我 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三、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规划 布局、划定重点保护区并加以特殊保护;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确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市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采取了强制性应急措施以 及限期治理等。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规划 布局、划定重点保护区并加以特殊保护;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确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市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采取了强制性应急措施以 及限期治理等。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贝 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3.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原则
(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 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3.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原则
(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关于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 (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3)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关于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 (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3)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