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固定资产 ◆(4)2010年1月1至2013年12月31日,设 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 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 为 2010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4754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75480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2011、2012、2013年参照2010年12月31日的分录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固定资产 ◆(4)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设 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 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 益。 2010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475 4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75 480 借:长期应付款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2011、2012、2013年参照2010年12月31日的分录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 确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注意事项: (1)企业为自营工程购买的工程物资,应当按 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 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用于建造机器设备的, 相关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按其实际成本转 入所建王程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 确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注意事项: (1)企业为自营工程购买的工程物资,应当按 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 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用于建造机器设备的, 相关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按其实际成本转 入所建工程成本
确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注意事项 (3)如果建造的是机器设备,工程领用原材料 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将自制的产品用于设备 建造,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如果建造的是不动产,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进 项税额需转出;将自制的产品用于工程建造,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连 同自制产品的成本一并计入工程成本
确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注意事项 (3)如果建造的是机器设备,工程领用原材料 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将自制的产品用于设备 建造,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如果建造的是不动产,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进 项税额需转出;将自制的产品用于工程建造,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连 同自制产品的成本一并计入工程成本
2工程领用自产的商品 ◆不动产领用企业自产的商品,增值税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原材料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动产领用企业自产的商品、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的相关处理遵循固定 资产增值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原材料
2.工程领用自产的商品 ◆不动产领用企业自产的商品,增值税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原材料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动产领用企业自产的商品、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增值税的相关处理遵循固定 资产增值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确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注意事项 (4)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 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应计入所建工程项 目的成本。 (5)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 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 定处理。 (6)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 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 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 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确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注意事项 (4)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 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应计入所建工程项 目的成本。 (5)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 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 定处理。 (6)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 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 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 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