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1227 座位号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一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9年7月 题 号 二 总 分 分数 得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 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 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 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开发商于2000年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开挖山体,引起水土流失,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 2003年2月某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违 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作出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维持原出让土地的决定;同时一并提出如政府要 收回土地,请求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 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 目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给申请人造成损 1197
试卷代号 :1227 座位号口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 2009年 7月 题 号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案例分析 1(本题 50分 ) 【案情摘要】 某商品房建设项 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 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 选址在清水山,同年 ,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 目某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与该 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 同》0 1999年 2月省人 民政府批准 同意某 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 4月某市人 民 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 2公顷土地 ,作为该建设项 目用地 ,并 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 开发商于 200。年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开挖山体,引起水土流失,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 2003年 2月某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出让清水山 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违 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 定, 作出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 ,申请人不服,向上级政府 申请行政复 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维持原出让土地的决定;同时一并提出如政府要 收回土地,请求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1999年 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 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 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 目用地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给申请人造成损 1197
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 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具体可以分为哪些原则?(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5分) 3.本案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得 分 1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江西首例防非典行政案审结,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等四被告宰杀养殖户的果子 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赔偿5万元。 原告李某某系一下岗工人,其经被告江西省弋阳县林业局批准,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 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于2003年12月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 31只,价值49400元。2004年1月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 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了紧急通知。 同月15日,弋阳县卫生局以弋卫食监字[2004]第007号向原告养殖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 书。同月19日,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人 员,到李某某的养殖场作了政策宣传后对金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事后,县 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分别答应补偿金1万元和5千元损失。李 某某因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 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弋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驯养果子狸种苗经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了驯养资 1198
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 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具体可以分为哪些原则?(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5分) 3.本案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 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 【案情摘要】 江西首例防非典行 政案审结 ,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等四被告宰杀养殖户 的果子 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并判令赔偿 5万元 。 原告李某某系一下岗工人 ,其经被告江西省弋阳县林业局批准 ,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 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于 2003年 12月 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 31只,价值 49 400元。2004年 1月 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 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了紧急通知。 同月 15日,弋阳县卫生局以弋卫食监字[2004〕第 。07号向原告养殖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 书。同月 19日,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人 员,到李某某的养殖场作了政策宣传后对金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事后,县 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分别答应补偿金 1万元和 5千元损失。李 某某因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 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弋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驯养果子狸种苗经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取得了驯养资 1198
格,购进的渠道合法,属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 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四被告从防止非典的高度执行省、市卫生、林业等部门的关于加强 果子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原告李某某驯养的果子狸实施监管并无不当,但对金的果 子狸进行宰杀和销毁,超过了省、市各部门对果子狸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确认弋阳县林业 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宰杀李某某饲养的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并判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共同赔偿李某某经济 损失5万余元。 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 判决:维持原判。 【问题】 1.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哪些行政行为?(15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行为和合法要件主要包含哪些内容?(15分) 3.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何不合 法?(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1199
格,购进的渠道合法 ,属合法的私有财产 ,应受到法律 保护 。弋阳县林业局 、县卫生 防疫站 、县 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四被告从防止非典 的高度执行省、市卫生 、林业等部 门的关于加强 果子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 ,对原告李某某驯养的果子狸实施监管并无不当,但对金的果 子狸进行宰杀和销毁 ,超过了省、市各部 门对果子狸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 ,确认弋 阳县林业 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宰杀李某某饲养的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并判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共同赔偿李某某经济 损失 5万余元。 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不服一审判决 ,提 出上诉 。上饶市 中级人 民法院作 出终审 判决 :维持原判。 【问题】 1.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哪些行政行为?(15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行为和合法要件主要包含哪些内容?(15分) 3.弋阳县林业局 、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何不合 法?(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1199
试卷代号: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一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7月 一、案例分析1(本题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 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 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0分) 2.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一些具体的内容:(1)行政行为应 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 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 林”、“合理利用土地”等;(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15分) 3.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主体之间应当相互信任和忠诚,同时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 作出行政行为。具体表现在:对一个行政主体依法作出且生效的行政行为,其他行政主体应承 认其效力,除非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不得作出与其不一致的行政决定:对一个行政主体 作出的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其他行政主体应在知道情况后及时告知作出违法或无效行政行 为的行政主体,不应承认其效力;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得进行欺诈、威胁、逼迫,不得 以虚假的表示误导相对人。如果不是可归责于相对人明知或应知的情形,行政主体在作出上 述行为后,造成相对人损害的,相对人就可以信赖保护原则而要求行政主体给予利益保护。 (3分) (2)行政主体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湖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在制定对人 民具有侵犯性、负担性规则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不溯及既往也有 1200
试卷代号 :122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案例行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 7月 一、案例分析 1(本题 50分) 【参考答案要点】 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 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 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 ,具体可分 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0分) 2.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 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一些具体的内容 :(1)行政行为应 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 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 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 的“合理采伐森 林”、“合理利用土地”等 ;(5)符合社会道德 ,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15分) 3.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主体之间应当相互信任和忠诚,同时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 作 出行政行为。具体表现在 :对一个行政主体依法作出且生效的行政行为,其他行政主体应承 认其效力 ,除非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 ,不得作出与其不一致 的行政决定 ;对一个行政主体 作 出的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其他行政主体应在知道情况后及 时告知作 出违法或无效行政行 为的行政主体,不应承认其效力;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得进行欺诈、威胁、逼迫,不得 以虚假的表示误导相对人。如果不是可归责于相对人 明知或应知的情形 ,行政主体在作出上 述行为后 ,造成相对人损害的,相对人就可以信赖保护原则而要求行政主体给予利益保护。 (3分) (2)行政主体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在制定对人 民具有侵犯性、负担性规则时 ,不得溯及既往 。但是,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 为不溯及既往也有 1200
其例外情形,主要有:当时的规则已经规定了以后相关新制度的溯及力问题,相对人对此应当 预见到;原有规则状态不明确:原有规则是无效的;新规则所追求的公益超越了信赖保护甚至 是法定性要求。(3分) (3)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主体不能随意 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具体 表现在:①对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除非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得废止,除非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法规或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如不废止该行政行为,则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危害。②对 合法的负担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裁量是否废止,但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得废止:如果行 政机关在废止该行政行为后又有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曾对第三人承诺 不废止该行政行为的;按法律、一般法律原则、行政先例或行政行为的特征等要求,不得废止 的。③对违法的授益行政行为,不撤销是原则,撤销是例外。这里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撤销该行 为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④对违法的负担行政行为撤销是原则,不撤销是例 外,这里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不撤销该行为的私人信赖利益明显大于公共利益。(3分) (4)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机关 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3分) (5)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 (3分) 本案中,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 景名胜区。1999年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属违法的授益行政行为。对这一违法授益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信赖利 益究竟应该采取存续保护方式还是财产保护方式。考虑到若许可该项目继续建设,则由于开 挖山体,引起水土流失,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所引起的公共利益损失远大于私人的信赖 利益。根据信赖保护方式的要求,这一情形应采取财产保护方式,即撤销行政许可,由行政机 关对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本案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 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 使用权的决定,同时责令申请人依法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分) 1201
其例外情形 ,主要有 :当时的规则已经规定了以后相关新制度 的溯及力问题 ,相对人对此应 当 预见到 ;原有规则状态不 明确 ;原有规则是无效的;新规则所追求 的公益超越 了信赖保护甚至 是法定性要求。(3分) (3)行政相对人 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应当受到保护。行政主体不能随意 撤销 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 相对人造成损失,应 当承担责任 。具体 表现在 :①对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 ,除非法律上有特别规定 ,原则上不得废止,除非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法规或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如不废止该行政行为,则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危害。②对 合法的负担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 以依法裁量是否废止 ,但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得废止 :如果行 政机关在废止该行政行为后又有义务作 出内容相同的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曾对第三人承诺 不废止该行政行为的;按法律 、一般法律原则 、行政先例或行政行为的特征等要求 ,不得废 止 的。③对违法的授益行政行为,不撤销是原则,撤销是例外 。这里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撤销该行 为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 。④对违法的负担行政行为撤销是原则 ,不撤销是例 外 ,这里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不撤销该行为的私人信赖利益明显大于公共利益。(3分 ) (4)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机关 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3分) (5)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 ,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 。 (3分 ) 本案中,1999年 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 景名胜区。1999年 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 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属违法的授益行政行为。对这一违法授益行政行为,对相对人 的信赖利 益究竟应该采取存续保护方式还是财产保护方式。考虑到若许可该项 目继续建设,则由于开 挖山体 ,引起水土流失 ,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所引起的公共利益损失远大于私人的信赖 利益。根据信赖保护方式的要求,这一情形应采取财产保护方式,即撤销行政许可,由行政机 关对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本案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 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 使用权的决定,同时责令申请人依法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分)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