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②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③试行标准 标准规定的不同功能水域应执行不同标准值。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 得低于现状功能,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 邻近功能区水质。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GB11607-89《渔业水质 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 管理;放射性标准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中基本要求和水温属于感官性状指标。pH值、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 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是保证水质自净的指标。磷和氮是防止封闭水域富营养化 的指标,大肠菌群是细菌学指标,其他属于化学、毒理指标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的是保证水质适于生活饮用,它与人体健康有直 接关系。饮用水包括自来水、井水和深井水等。制订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基本 上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同,所不同的是饮用水不存在自净问题。因此无 B0D、D0等指标。另外饮用水中某些微量元素(如氟)要有适当的含量。过 高过低都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细菌总数是指1毫升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于37℃经24小时培养 后生长的细菌菌落总数。细菌不一定有害,因此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微生物情 况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菌很多,如果在标准中一一列出,那么不仅在制订 标准,并且在执行标准过程中会带来很多困难,因此在实用上只需选择一种 在消毒过程中抗消毒剂能力最强、在环境水域中最常见(即有代表性)、监 测方法容易的为代表。大肠菌群是一种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C生长时能使乳 糖发酵,在24小时內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有动物生存的有 关水域中常见,它对消毒剂的抵抗能力大于伤寒、副伤寒、痢疾杆菌等,通 常当它的浓度降低到13个每升时,其它病原菌均已被杀死,因此以它作为代 表比较合适。标准中3个每升是很安全的,但对肝炎病毒不一定有效。 我国饮用水用氯气或漂白粉消毒,游离性余氯是表征消毒效果的指标 接触30分钟后游离氯不低于0.3πg八L,可保证杀灭大肠杆菌和肠道致病菌, 但也不应过高,首先它是强氧化剂,直接饮用对人体有害;其次,如果水中 含有机物,会生成氯胺、氯酚,前者有毒,后者有强烈臭味,故国外已普遍 改用臭氧和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以避免这些蔽病 标准中规定了执行、监督、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疫、经常管理 等内容。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3所规定的限量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按地面水域使用功 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地面水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 二、三级标准 表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注:①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②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③试行标准。 标准规定的不同功能水域应执行不同标准值。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 得低于现状功能,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 邻近功能区水质。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 GB11607-89《渔业水质 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按 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 管理;放射性标准执行国家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中基本要求和水温属于感官性状指标。pH 值、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 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是保证水质自净的指标。磷和氮是防止封闭水域富营养化 的指标,大肠菌群是细菌学指标,其他属于化学、毒理指标。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的是保证水质适于生活饮用,它与人体健康有直 接关系。饮用水包括自来水、井水和深井水等。制订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基本 上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同,所不同的是饮用水不存在自净问题。因此无 BOD、DO 等指标。另外饮用水中某些微量元素(如氟)要有适当的含量。过 高过低都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细菌总数是指 1 毫升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于 37℃经 24 小时培养 后生长的细菌菌落总数。细菌不一定有害,因此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微生物情 况。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菌很多,如果在标准中一一列出,那么不仅在制订 标准,并且在执行标准过程中会带来很多困难,因此在实用上只需选择一种 在消毒过程中抗消毒剂能力最强、在环境水域中最常见(即有代表性)、监 测方法容易的为代表。大肠菌群是一种需氧及兼性厌氧在 37℃生长时能使乳 糖发酵,在 24 小时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有动物生存的有 关水域中常见,它对消毒剂的抵抗能力大于伤寒、副伤寒、痢疾杆菌等,通 常当它的浓度降低到 13 个每升时,其它病原菌均已被杀死,因此以它作为代 表比较合适。标准中 3 个每升是很安全的,但对肝炎病毒不一定有效。 我国饮用水用氯气或漂白粉消毒,游离性余氯是表征消毒效果的指标。 接触 30 分钟后游离氯不低于 0.3mg/L,可保证杀灭大肠杆菌和肠道致病菌, 但也不应过高,首先它是强氧化剂,直接饮用对人体有害;其次,如果水中 含有机物,会生成氯胺、氯酚,前者有毒,后者有强烈臭味,故国外已普遍 改用臭氧和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以避免这些蔽病。 标准中规定了执行、监督、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疫、经常管理 等内容。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表 1-3 所规定的限量。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按地面水域使用功 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地面水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 一、二、三级标准。 表 1-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得含有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 锌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MeL 氯化物 溶触性总固体 1000 氟化物 氰化物 0.05 毒理学指标 消酸盐(以氮计 四氯化碳① 苯并a)芘 滴滴涕①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细菌学指标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n后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0.1 Bq/L 放射性指标总B 注:①试行标准 特殊保护的水域,指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
项 目 标 准 色 色度不超过 15 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不超过 5 度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 溶触性总固体 1000 mg/L 氟化物 1.0 mg/L 氰化物 0.05 mg/L 砷 0.05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镉 0.01 mg/L 铬(六价) 0.05 mg/L 铅 0.05 mg/L 银 0.05 mg/L 硝酸盐(以氮计) 20 mg/L 氯仿① 60 μ g/L 四氯化碳① 3 μ g/L 苯并(a)芘① 0.01 μ g/L 滴滴涕① 1 μ g/L 毒理学指标 六六六① 5 μ g/L 细菌总数 100 个/mL 总大肠菌群 3 个/L 细菌学指标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 30min 后应不低于 0.3mg/L 。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 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0.1 Bq/L 1 Bq/L 注:①试行标准。 特殊保护的水域,指国家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类
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 胜区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 海水浴场和水产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 门从严控制,以保护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重点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Ⅲ|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类水 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点风 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般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Ⅳ、V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 Ⅲ1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及农业用水区、港口和海洋开发 作业区,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 标准。对排入未设置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 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 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 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4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 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总汞0.050 12345678 烷基汞 不得检出 总镉 0.1 总铬 1.5 六价铬|0 1.0 1.0 苯并(a)芘00.0003 注:①烧碱行业(新建、扩建、改建企业)采用0.005mg/。 ②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本标准是代替《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对部分行业 标准采取以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处理)分担排污量的办法,体现了总量控 制的特点,并规定了工艺参数指标,使总量控制得以保障。例如,造纸工业 在80年代初,全国碱回收率只占25%(发达国家在95%以上),每年排碱 量80万吨,仅回收20万吨,即毎年有60万吨烧碱随废水排入环境,这不仅 造成江河湖泊严重污染,也是资源和能源的浪费。行业标准要求碱(酸)有 效提取率达到75—90%,降低耗水量50%以上,对同一行业又分为二级:第 级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第二级是指现有企业应达到的标准。这 样区别对待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
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 胜区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 海水浴场和水产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 门从严控制,以保护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重点保护水域,指国家 GB3838-88Ⅲ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Ⅱ类水 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点风 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一般保护水域,指国家 GB3838-88 Ⅳ、Ⅴ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 Ⅲ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及农业用水区、港口和海洋开发 作业区,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 标准。对排入未设置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 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 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 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 1-4 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 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 1-5 的规定。 表 1-4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 汞 0.05 ①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 镉 0.l 4 总 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 砷 0.5 7 总 铅 1.0 8 总 镍 1.0 9 苯并(a)芘① 0.0003 注:①烧碱行业(新建、扩建、改建企业)采用 0.005mg/L。 ②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本标准是代替《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对部分行业, 标准采取以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处理)分担排污量的办法,体现了总量控 制的特点,并规定了工艺参数指标,使总量控制得以保障。例如,造纸工业 在 80 年代初,全国碱回收率只占 25%(发达国家在 95%以上),每年排碱 量 80 万吨,仅回收 20 万吨,即每年有 60 万吨烧碱随废水排入环境,这不仅 造成江河湖泊严重污染,也是资源和能源的浪费。行业标准要求碱(酸)有 效提取率达到 75—90%,降低耗水量 50%以上,对同一行业又分为二级:第 一级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第二级是指现有企业应达到的标准。这 样区别对待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
1-5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级标准 序号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现有新、扩、改 有 6—9 2色度(稀释倍数) 悬浮物 生化需氧量(BOD=) 000 化学需氧量(COD) 石油类 10 7动植物油 20 30 挥发酚 0.5 9氰化物 0.5 10硫化物 1.0 1.0 2.0 氨氮 12氟化物 13磷酸盐(以P计) 0.5 l.0 14 甲醛 1.0 2.0 2.0 15苯胺类 1.0 2.0 2.0 5.0 16硝基苯类 2.0 3.0 5.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5 10 18铜 0.5 0 19|锌 2.0 2.0 5.0 ⑥ ⑥ 注:①现有火电厂和粘胶纤维工业,二级标准pH放宽到9.5。②磷肥工业悬浮物放宽至300mg/。 ③对排入带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造纸、皮革、食品、洗毛、酿造、发酵、生物制药、肉 类加工、纤维板等工业废水,B0D可放宽至600ng/,C可放宽至1000g/L。具体限度还可以与 市政部门协商。④为低氟地区(系指水体含氟量<0.5mg/),允许排放浓度。⑤为排入蓄水性河流或封 刁水域的控制指标。⑥合成脂肪酸工业新扩改为5mg/L,现有企业为7.5mg/L。 五、大气标准 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 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 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 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 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 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目的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为人民生活和 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标准分为三级
表 1-5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新、扩、改 现有 新、扩、改 现有 三级标准 1 pH 值 6 — 9 6 — 9 6 — 9 6 — 9 ① 6 — 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80 80 100 — 3 悬浮物 70 100 200 250 ② 400 4 生化需氧量(BOD 5 ) 30 60 60 80 300 ③ 5 化学需氧量(COD cr ) 100 150 150 200 500 ③ 6 石油类 10 15 10 20 30 7 动植物油 20 30 20 40 100 8 挥发酚 0.5 1.0 0.5 1.0 2.0 9 氰化物 0.5 0.5 0.5 0.5 1.0 10 硫化物 1.0 1.0 1.0 2.0 2.0 11 氨氮 15 25 25 40 — 12 氟化物 10 15 10 15 20 — — 20 ④ 30 ④ — 13 磷酸盐(以 P 计) ⑤ 0.5 1.0 1.0 2.0 — 14 甲醛 1.0 2.0 2.0 3.0 — 15 苯胺类 1.0 2.0 2.0 3.0 5.0 16 硝基苯类 2.0 3.0 3.0 5.0 5.0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5.0 10 10 15 20 18 铜 0.5 0.5 1.0 1.0 2.0 19 锌 2.0 2.0 4.0 5.0 5.0 20 锰 2.0 5.0 2.0 ⑥ 5.0 ⑥ 5.0 注:①现有火电厂和粘胶纤维工业,二级标准 pH 放宽到 9.5。②磷肥工业悬浮物放宽至 300mg/L。 ③对排入带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造纸、皮革、食品、洗毛、酿造、发酵、生物制药、肉 类加工、纤维板等工业废水,BOD5 可放宽至 600mg/L,CODcr 可放宽至 1000mg/L。具体限度还可以与 市政部门协商。④为低氟地区(系指水体含氟量<0.5mg/L),允许排放浓度。⑤为排入蓄水性河流或封 闭水域的控制指标。⑥合成脂肪酸工业新扩改为 5mg/L,现有企业为 7.5mg/L。 五、大气标准 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 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 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 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 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 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目的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为人民生活和 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标准分为三级:
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 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 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 者除外)能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又划分三类 地区 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寨。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 线等。 标准规定了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 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 度限值见表1-6 表中“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允许超过的限值。“任何一次” 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 时间见有关规定;“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 值。总悬浮微粒(TsP)系指100μm以下微粒,飘尘系指10μm以下微粒 该项为参考指标。标准中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 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9137-88 为维护发展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 高产,特制订了为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此标准是大 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的补充,其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 表1-6大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浓度限值(mg/m3)0 取值时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级标准 日平均 0.15 0.50 总悬浮微粒 任何一次 0.30 年日平均 二氧化硫 日平均 0.15 0.25 日平均 0.05 0.10 氮氧化物 日平均 4.00 氧化碳 任何一次10.00 10.00 光化学氧化剂(3)1小时平均0.12 0.16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 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 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 者除外)能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又划分三类 地区: 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寨。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 线等。 标准规定了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 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 度限值见表 1-6。 表中“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允许超过的限值。“任何一次” 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 时间见有关规定;“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 值。总悬浮微粒(TSP)系指 100μm 以下微粒,飘尘系指 10μm 以下微粒, 该项为参考指标。标准中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 (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9137-88) 为维护发展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 高产,特制订了为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此标准是大 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的补充,其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 1 -7。 表 1-6 大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浓 度 限 值(mg/m 3 N ) ① 取值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日平均 0.15 0.30 0.50 总悬浮微粒 任何一次 0.30 1.00 1.50 日平均 0.05 0.15 0.25 飘 尘 任何一次 0.15 0.50 0.70 年日平均 0.02 0.06 0.10 二氧化硫 日平均 0.05 0.15 0.25 任何一次 0.15 0.50 0.70 日平均 0.05 0.10 0.15 氮氧化物 任何一次 0.10 0.15 0.30 日平均 4.00 4.00 6.00 一氧化碳 任何一次 10.00 10.O0 20.00 光化学氧化剂(O 3 ) 1 小时平均 0.12 0.16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