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198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水利电力部 文件 印发《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85)水电生字第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城乡建委,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 西南电管局: 为搞好城市规划中的电力网规划,在总结城市电力网改造经验的基础上,一九八一年原 电力工业部和原国家城建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 对全国城市电力网的规划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城市电力网改造的广泛开展,各地 供电和城建规划部门都感到有必要制订一个更详细具体的技术经济导则,用以指导城市电力 网的规划设计,使城市电力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为此,水电部委托中国电 机工程学会供用电专业委员会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在编写过程中, 水电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了有关单位参与讨论和修改,并广泛地征求了意 见。现正式颁发试行。希各城市按本导则的要求对本地的电力网规划做进一步修改、补充。 在试行中如发现导则有何问题,有什么建议,请随时报水电部,以便今后作进一步修改。 附件: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导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和原城市建设总局于1981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城市 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而进一步提出的一些具体规定,是编制与审查城市电力 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我国大、中城市,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2条城网是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城网既是电力系统的主 要负荷中心,又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因此搞好城网规划从而加强城网的 改造和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3条城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网规划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电力系统规 划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网的需要,城网规划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应相互紧密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试 行) (1985) 水 利 电 力 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文件 印发《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85)水电生字第 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城乡建委,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 西南电管局: 为搞好城市规划中的电力网规划,在总结城市电力网改造经验的基础上,一九八一年原 电力工业部和原国家城建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 对全国城市电力网的规划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城市电力网改造的广泛开展,各地 供电和城建规划部门都感到有必要制订一个更详细具体的技术经济导则,用以指导城市电力 网的规划设计,使城市电力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为此,水电部委托中国电 机工程学会供用电专业委员会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在编写过程中, 水电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了有关单位参与讨论和修改,并广泛地征求了意 见。现正式颁发试行。希各城市按本导则的要求对本地的电力网规划做进一步修改、补充。 在试行中如发现导则有何问题,有什么建议,请随时报水电部,以便今后作进一步修改。 附件: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水 利 电 力 部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本导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和原城市建设总局于 1981 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城市 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而进一步提出的一些具体规定,是编制与审查城市电力 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我国大、中城市,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 2 条 城网是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城网既是电力系统的主 要负荷中心,又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因此搞好城网规划从而加强城网的 改造和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 3 条 城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网规划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电力系统规 划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网的需要,城网规划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应相互紧密
配合、同步实施。城网规划还必须根据城市发展各阶段的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对电力系统有 关部分提出具体的供电需求,以保证两者之间的衔接。 第4条城网应着重研究电网的整体,而不是设备元件的简单组合。城网规划的编制应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现有城网状况,根据需要与可能,从改造与加强现有城网 入手,研究负荷增长规律,做到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逐步扩大城网的供电能力,有步骤地加 强城网的结构布局,做到远近结合,技术经济合理,分期实施。 城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节约土地,实行综合开发,统一建设。 第5条本导则设想在2000年的规划实现后,各地城网将达到以下水平: (1)城网具有充足的综合供电能力,可满足城市各类用电需要。 (2)根据电力先行的方针,城网建设速度应略高于城市用电增长的速度。送、变、配电 容量之间,有功与无功容量之间的比例协调。 (3)城网供电可靠性符合安全供电准则的要求,达到本导则规定的供电可用率指标。 (4)建设资金与建设时间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5)城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面貌得到改变。在进行现有设备完善化的同时,优先采用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基本建成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电网。线路和变电所设施符合占地面 积小、容量大、可靠性高、维护量少的要求。在城网管理中积极采用自动化技术:在大、中 城市中心区、重点旅游城市和经济特区城市中的主要地区广泛使用地下电缆。 第6条本导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今后在执行中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补充,以期不断完善。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要求 第一节城网的范围和层次 第7条城网的供电区包括城市的全部地区。城网规划应以市区电网规划为主要组成部 分。市区是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远期规划发展地区。建成区是指市区内己经建成的地区,一般 指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近郊区内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计算城网负荷密度 所用的供电面积,原则上不包括大片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市中心区是指市区内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市中心区用电负 荷密度很大,供电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电网接线以及供电设施都应有较高的要求。 一个城市的城网可根据其中心区的布局、地理条件、负荷密度和送电网电压的选择,划 分为几个区域电力网。如市区以外的远郊独立工业区和卫星城可分别建设区域性电力网县和 农村的电力网应纳入有关的农村电气化规划,其由城网延伸供电部分可作城网的负荷点考 虑。在城网规划设计的供电容量和接线方式中应同时考虑。 第8条城网由220kV的送电网,110、63、35kV的高压配电网,10kV及以下的中压 和低压配电网三层电网组成。某些地区在220kV送电网尚未出现前可将110kV作为送电网。 第二节编制规划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配合、同步实施。城网规划还必须根据城市发展各阶段的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对电力系统有 关部分提出具体的供电需求,以保证两者之间的衔接。 第 4 条 城网应着重研究电网的整体,而不是设备元件的简单组合。城网规划的编制应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现有城网状况,根据需要与可能,从改造与加强现有城网 入手,研究负荷增长规律,做到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逐步扩大城网的供电能力,有步骤地加 强城网的结构布局,做到远近结合,技术经济合理,分期实施。 城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节约土地,实行综合开发,统一建设。 第 5 条 本导则设想在 2000 年的规划实现后,各地城网将达到以下水平: (1)城网具有充足的综合供电能力,可满足城市各类用电需要。 (2)根据电力先行的方针,城网建设速度应略高于城市用电增长的速度。送、变、配电 容量之间,有功与无功容量之间的比例协调。 (3)城网供电可靠性符合安全供电准则的要求,达到本导则规定的供电可用率指标。 (4)建设资金与建设时间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5)城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面貌得到改变。在进行现有设备完善化的同时,优先采用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基本建成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电网。线路和变电所设施符合占地面 积小、容量大、可靠性高、维护量少的要求。在城网管理中积极采用自动化技术;在大、中 城市中心区、重点旅游城市和经济特区城市中的主要地区广泛使用地下电缆。 第 6 条 本导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今后在执行中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补充,以期不断完善。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要求 第一节 城网的范围和层次 第 7 条 城网的供电区包括城市的全部地区。城网规划应以市区电网规划为主要组成部 分。市区是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远期规划发展地区。建成区是指市区内已经建成的地区,一般 指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近郊区内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计算城网负荷密度 所用的供电面积,原则上不包括大片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市中心区是指市区内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市中心区用电负 荷密度很大,供电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电网接线以及供电设施都应有较高的要求。 一个城市的城网可根据其中心区的布局、地理条件、负荷密度和送电网电压的选择,划 分为几个区域电力网。如市区以外的远郊独立工业区和卫星城可分别建设区域性电力网县和 农村的电力网应纳入有关的农村电气化规划,其由城网延伸供电部分可作城网的负荷点考 虑。在城网规划设计的供电容量和接线方式中应同时考虑。 第 8 条 城网由 220kV 的送电网,110、63、35kV 的高压配电网,10kV 及以下的中压 和低压配电网三层电网组成。某些地区在 220kV 送电网尚未出现前可将 110kV 作为送电网。 第二节 编制规划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第9条编制规划一般可按以下步骤和主要内容进行。 (1)分析城网现状,在城市地形图上标明城网接线和分区负荷密度,研究城网布局与负 荷分布的现状。通过分析应明确以下问题: 1)城网供电能力是否满足现有负荷的需要及其可能适应负荷增长的程度: 2)城网的供电可靠性: 3)正常运行时各枢纽点的电压水平及主要线路的电压损失: 4)各级电压电网的线路损失: 5)供电设备进行更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现状分析中应对1OkV中压配电网接线及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改进方案。 (2)预测负荷,并在地形图上(或用表格)标明各规划期间各分区的预测负荷密度和大用电 负荷点。 (3)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平衡,提出对城网供电电源点(发电厂、220kV及以上的变电所) 的建设要求。 (4)进行各规划期城网结构的整体设计,应提出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及必要的计算(包括 潮流计算)等。在进行方案比较中应确定各个方案的综合供电能力。 (⑤)确定调度、通信、自动化等的规模和要求。 (6)确定变电所的地理位置和线路路径。确定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中、低压配电 网的改造项目。 (⑦)估算各规划期需要的投资,主要设备的规范和数量。 (8)估算各规划期末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扩大供电能力以后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9)绘制各规划期末的城网规划地理位置接线图(包括现状接线图)。 (10)编制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经济分析 第10条经济分析是城网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对规划设计中参与比较的各个方案都必 须进行经济分析,选取最佳方案。 经济分析包括经济计算和财务计算。经济计算一般用于论证方案和选择参数,财务计算 一般用于阐明建设方案的财务现实可能性。 第11条在经济分析中,一切费用(包括投资和运行费用)和效益都应考虑时间因素,即 都应按照贴现的方法,将不同时期发生的费用和效益折算为现值。贴现率暂定为10%。 城网供电设施的综合经济使用年限可定为20~25年。 第12条经济分析中各个比较方案应具备相同的可比条件,即: (1)在供电能力、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建设工期方面能同等程度地满足同一地区城 网的发展需要: (2)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城市建设等方面都是现实可行的: (3)在价格上采用同一时间的价格指标:
第 9 条 编制规划一般可按以下步骤和主要内容进行。 (1)分析城网现状,在城市地形图上标明城网接线和分区负荷密度,研究城网布局与负 荷分布的现状。通过分析应明确以下问题: 1)城网供电能力是否满足现有负荷的需要及其可能适应负荷增长的程度; 2)城网的供电可靠性; 3)正常运行时各枢纽点的电压水平及主要线路的电压损失; 4)各级电压电网的线路损失; 5)供电设备进行更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现状分析中应对 10kV 中压配电网接线及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改进方案。 (2)预测负荷,并在地形图上(或用表格)标明各规划期间各分区的预测负荷密度和大用电 负荷点。 (3)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平衡,提出对城网供电电源点(发电厂、220kV 及以上的变电所) 的建设要求。 (4)进行各规划期城网结构的整体设计,应提出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及必要的计算(包括 潮流计算)等。在进行方案比较中应确定各个方案的综合供电能力。 (5)确定调度、通信、自动化等的规模和要求。 (6)确定变电所的地理位置和线路路径。确定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中、低压配电 网的改造项目。 (7)估算各规划期需要的投资,主要设备的规范和数量。 (8)估算各规划期末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扩大供电能力以后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9)绘制各规划期末的城网规划地理位置接线图(包括现状接线图)。 (10)编制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 经 济 分 析 第 10 条 经济分析是城网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对规划设计中参与比较的各个方案都必 须进行经济分析,选取最佳方案。 经济分析包括经济计算和财务计算。经济计算一般用于论证方案和选择参数,财务计算 一般用于阐明建设方案的财务现实可能性。 第 11 条 在经济分析中,一切费用(包括投资和运行费用)和效益都应考虑时间因素,即 都应按照贴现的方法,将不同时期发生的费用和效益折算为现值。贴现率暂定为 10%。 城网供电设施的综合经济使用年限可定为 20~25 年。 第 12 条 经济分析中各个比较方案应具备相同的可比条件,即: (1)在供电能力、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建设工期方面能同等程度地满足同一地区城 网的发 展需要; (2)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城市建设等方面都是现实可行的; (3)在价格上采用同一时间的价格指标;
(4)在环境保护方面都能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13条经济计算应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考虑各个方案的相关因素。在计算各 方案的费用时,应计算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建筑物拆迁、环境保护设备、 设施、施工、运行维护、电能损失等费用。 城网规划设计中参与比较的各方案由于可比条件相同,经济计算一般可以采用年费用最 小法,选取年费用最小的方案。 第14条规划设计中还可以采用优化供电可靠性的原则进行方案比较,以取得供电部门 和全社会的最大综合经济效益。在这种方案比较中,各方案的总费用中还应包括该方案的停 电损失费用。 停电损失费用根据各地区不同用电构成的具体情况,通过典型调查和分析确定。 第15条经济分析中,有时需要对投资、工期、电价等可能影响方案经济性较大的因素 做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是根据可能情况对这些因素设一个变动幅度进行计算,以便获得 较多的数据进行分析。 第四节规划的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第16条城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一般规定为 近期(5年)、中期(10年)、远期(20年)三个阶段。 第17条近期规划应从当前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当前城网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解决负 荷需要。近期规划是年度计划和前期工作的依据,应进行不同方案的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 提出逐年改造、新建项目。 第18条中期规划应与近期规划相衔接,着重将城网结构有步骤地过渡到规划网络,使 城网各个环节配置合理,并对大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期间如电力系统或预测负荷等 情况有较大变动时,应对中期规划进行修正。 第19条远期规划主要考虑城网的长远发展,研究确定电源布局和规划网络,使之有更 好的适应性和经济性,满足远期规划负荷水平的需要。远期规划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 第五节规划的审批 第20条城网规划应经网(省)电管局(电力局)审查,按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 程序报批。审查规划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是否能满足城市发展中对用电的 要求: (2)城网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是否符合实际,城网改造与远景发展是否做到远近结合: (3)负荷预测有无充分依据,分析方法和数据是否恰当,各规划期间是否做到电力平衡: (4)城网结构能否满足规划负荷的要求,布局是否合理,各级电压城网的供电能力是否 配合协调,供电设施和通信、自动化等是否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⑤)规划设计中是否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讲求综合投资效:
(4)在环境保护方面都能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 13 条 经济计算应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考虑各个方案的相关因素。在计算各 方案的费用时,应计算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建筑物拆迁、环境保护设备、 设施、施工、运行维护、电能损失等费用。 城网规划设计中参与比较的各方案由于可比条件相同,经济计算一般可以采用年费用最 小法,选取年费用最小的方案。 第 14 条 规划设计中还可以采用优化供电可靠性的原则进行方案比较,以取得供电部门 和全社会的最大综合经济效益。在这种方案比较中,各方案的总费用中还应包括该方案的停 电损失费用。 停电损失费用根据各地区不同用电构成的具体情况,通过典型调查和分析确定。 第 15 条 经济分析中,有时需要对投资、工期、电价等可能影响方案经济性较大的因素 做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是根据可能情况对这些因素设一个变动幅度进行计算,以便获得 较多的数据进行分析。 第四节 规划的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第 16 条 城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一般规定为 近期(5 年)、中期(10 年)、远期(20 年)三个阶段。 第 17 条 近期规划应从当前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当前城网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解决负 荷需要。近期规划是年度计划和前期工作的依据,应进行不同方案的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 提出逐年改造、新建项目。 第 18 条 中期规划应与近期规划相衔接,着重将城网结构有步骤地过渡到规划网络,使 城网各个环节配置合理,并对大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期间如电力系统或预测负荷等 情况有较大变动时,应对中期规划进行修正。 第 19 条 远期规划主要考虑城网的长远发展,研究确定电源布局和规划网络,使之有更 好的适应性和经济性,满足远期规划负荷水平的需要。远期规划一般每 5 年修订一次。 第五节 规 划 的 审 批 第 20 条 城网规划应经网(省)电管局(电力局)审查,按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 程序报批。审查规划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是否能满足城市发展中对用电的 要求; (2)城网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是否符合实际,城网改造与远景发展是否做到远近结合; (3)负荷预测有无充分依据,分析方法和数据是否恰当,各规划期间是否做到电力平衡; (4)城网结构能否满足规划负荷的要求,布局是否合理,各级电压城网的供电能力是否 配合协调,供电设施和通信、自动化等是否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5)规划设计中是否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讲求综合投资效;
(6)实现规划所需的资金、人力、物资是否合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无具体措施: (⑦)高压伸入市区方案是否有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依据,和市区的矛盾是否己得到妥善 解决。 规划一经上级批准,应作为城网发展及年度计划的依据,未经审批单位同意,不得随意 变更。 第六节规划的实施 第21条城网规划应通过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来实施,城建部门应与供电部门密 切配合,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用地,如:变(配)电所、线路走廊(包括电缆通道)以及在城市大 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建筑用地。 第22条城网规划的具体实施应通过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以规划为依据,但不能只是 规划内容的简单摘录,应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年度计划应包括当年投产工 程、在建工程和前期工程三个方面,应有一定的比例,做到工程有储备,以保证规划项目在 实施上的相互衔接。 城网建设中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变配电所等用地,应充分考虑远期规划的规模合理 划定,但建设可按实际需要分期进行。 第23条远期规划中不定因素很多,变化较大,宜以规划负荷为目标,建立具有相应供 电能力的规划主干网(目标系统)。在电源点和负荷分布的地理位置无大变动时,即使负荷增 长速度有所变化,通常只影响规划主干网的建设进度和顺序,主干网格局可基本保持不变。 第24条城网的实施应考虑技术储备。在采用、推广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开展科研工作, 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配合设备制造部门组织研制工作。 新技术与新设备的采用,必须经过试点,取得成熟的经验,并经上级组织鉴定后再推广 使用。 第三章负荷预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5条负荷预测是城网规划设计的基础,应在经常性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研究本 地区用电量和负荷的历史发展规律来进行测算,并适当参考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的历史和发展 资料进行校核。 注:本导则所用负荷一词均指最大电力负荷。 第26条城网负荷预测数字应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应按年分列,中期、远期可只 列规划期末数字。 第27条负荷预测应分区并分电压等级进行,使城网结构的规划设计更为合理。 分区应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地理自然分布位置、负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划分,亦 可按一个或几个变电所供电范围来划分。分区的选择主要便于制订城网在不同时期的改造与
(6)实现规划所需的资金、人力、物资是否合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无具体措施; (7)高压伸入市区方案是否有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依据,和市区的矛盾是否已得到妥善 解决。 规划一经上级批准,应作为城网发展及年度计划的依据,未经审批单位同意,不得随意 变更。 第六节 规 划 的 实 施 第 21 条 城网规划应通过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来实施,城建部门应与供电部门密 切配合,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用地,如:变(配)电所、线路走廊(包括电缆通道)以及在城市大 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建筑用地。 第 22 条 城网规划的具体实施应通过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以规划为依据,但不能只是 规划内容的简单摘录,应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年度计划应包括当年投产工 程、在建工程和前期工程三个方面,应有一定的比例,做到工程有储备,以保证规划项目在 实施上的相互衔接。 城网建设中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变配电所等用地,应充分考虑远期规划的规模合理 划定,但建设可按实际需要分期进行。 第 23 条 远期规划中不定因素很多,变化较大,宜以规划负荷为目标,建立具有相应供 电能力的规划主干网(目标系统)。在电源点和负荷分布的地理位置无大变动时,即使负荷增 长速度有所变化,通常只影响规划主干网的建设进度和顺序,主干网格局可基本保持不变。 第 24 条 城网的实施应考虑技术储备。在采用、推广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开展科研工作, 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配合设备制造部门组织研制工作。 新技术与新设备的采用,必须经过试点,取得成熟的经验,并经上级组织鉴定后再推广 使用。 第三章 负 荷 预 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25 条 负荷预测是城网规划设计的基础,应在经常性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研究本 地区用电量和负荷的历史发展规律来进行测算,并适当参考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的历史和发展 资料进行校核。 注:本导则所用负荷一词均指最大电力负荷。 第 26 条 城网负荷预测数字应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应按年分列,中期、远期可只 列规划期末数字。 第 27 条 负荷预测应分区并分电压等级进行,使城网结构的规划设计更为合理。 分区应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地理自然分布位置、负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划分,亦 可按一个或几个变电所供电范围来划分。分区的选择主要便于制订城网在不同时期的改造与